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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求解

2009-05-30

新民周刊 2009年27期
关键词:石首平息瓮安

虽然每一起群体性事件总会平息,但不同的处置手段和持续时间意味着不同的社会政治代价。

6月28日是贵州“瓮安事件”一周年,《财经》主编胡舒立在近期出版的杂志上撰文讨论中国群体事件的特征和处置方式时说,和“瓮安事件”有着惊人相似的湖北“石首事件”因地方政府麻木僵化,塞责彷徨,酿成近年来规模最大、影响最坏、出动警力最多的“群体性冲突”,使人抱憾之至。

文章说,从瓮安到石首一年来,各地群体性事件此伏彼起相当频繁接踵而至,造成全国范围影响的就有十多起,包括西宁及重庆等地的出租车罢运事件、会宁警民冲突事件、巴中公交车司机停运事件、南康征税事件、郑州民办教师集体上访事件等。走向现代化的中国为建立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亟需缓释社会积怨,减少群体性冲突,因此有必要直面现实,对群体性事件作出更深入的检省与思考。

作者认为,“瓮安事件”之所以取得较好的处置效果,是因为贵州省委书记认识到“表面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一些干部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

实际上,群体性事件有共性:事情往往起因于单一事件,有时仅是一起治安或者刑事案,却因政府工作人员漠视当事人基本权利、处理粗暴,致使民怨沸腾,对抗升级;一旦事态急剧扩大,则民生问题与司法公正问题交织纠结;基层政府此时极易举措失当,擅用警力,进而封锁信息,其结果当然是抽刀断水,公信力尽失……虽然每一起群体性事件总会平息,但不同的處置手段和持续时间意味着不同的社会政治代价,最终检验着领导者的能力和“执政为民”的诚意,并为政府的公信力留下长久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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