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天一体 引领变革的观念创新
2009-05-26王湘穗
王湘穗
一个属于军事学范畴的新概念
对于航空航天科学家来说,“空”“天”是存在明显差异的物理空间。所谓“空”,是指大气层内空间,这里最大的特征是有空气的存在。根据空气密度和其他物理特性的差别,可以再细分为对流层、平流层、中间层,电离层和逸散层。而所谓“天”,则是指大气层外空间,那里几乎真空。对于飞行器而言,在空气中飞行要受到空气动力学规律的制约,而如果在大气层外的星际飞行,飞行器则主要是受天体引力的影响。正是由于“空”与“天”的物理特性的不同,导致了航空科技和航天科技的区别。显然,“空天一体”的概念,首先受到了空间物理特性的差异和技术实现条件的挑战。
不只是技术的局限,法律也对“空天一体”形成了一定的制约。根据1919年缔结的《巴黎航空公约》和1944年在芝加哥缔结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国承允对民用航空器在和平时期相互给予无害通过的自由,但明确了“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与国家拥有领空不同,任何国家对太空都不享有主权。196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在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的宣言》,确定外层空间供一切国家自由探测和使用,不得由任何国家据为己有。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于1966年拟订了《外层空间条约》,条约规定:外层空间是空气空间以外的整个空间。再次明确外层空间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外层空间供各国自由探索和使用;二是外层空间不得为任何国家所占有。显然,属于特定国家的“空”和属于全球各国的“天”,在法律上也难以实现一体。
与被技术和法律割裂的空天观不同,在军人眼里空天是无缝衔接的整体。最早提出这一看法的是美国空军。在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升空两年以后,美军就形成了“谁能控制外层空间,谁就能控制地球”的战略判断,并提出“航空航天力量”的概念。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远见卓识被写入了美国空军1959年颁发的AFM1-1号条令,成为指导美国空军发展和作战的基本准则。其后几十年间,美军对这个条令做过多次修改,但都坚持着建设统一的“航空航天力量”的基本思想。美军提出并坚持的“空天一体”概念,无疑影响着世界其他国家军队对空天问题的认识。因此,准确地说,“空天一体”是一个军事学范畴的概念。它的提出不仅创新了军事学思想,同时还意味着原有航空航天技术必须有所突破,而现存法律框架也需要根据变化的事实做出必要的修订。
中间层航行器:连接空天的技术纽带
要将具有不同物理特性的空天连为一体,必须要有具体可行的技术纽带。从目前的情况看,空天一体主要体现在信息的无障碍交流与沟通上。在海湾战争以后的几场现代化战争中,空中平台与天基平台之间的信息链路,实时传递着作战行动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完成了大量的军事通讯,对飞机和航空武器实施定位和引导、对打击目标受毁情况进行实时评估以及提供广域范围的气象保障等等任务。不仅解决了曾经困扰了一代X--代军人的“山那边有什么”的难题,也创造了“发现即消灭”的打击模式。然而,今天的“空天一体”的基本内涵主要是空天信息的连通,从平台的角度看,空与天仍然分别运行着两套不同的航行体系。可以说,“空天一体”还处在空是空,天是天的初级阶段。
各种飞机是大气层内飞行的主要工具,它的航行集中在海平面以上10000米、空气密度较大的对流层,只有少部分飞机能够在30000米以下的平流层飞行。而以火箭发射的航天器主要航行在距地数百至数万千米的宇宙空间。不难发现,在目前的航空器和航天器飞行空间之间,存在着一个由中间层,电离层和逸散层构成的空白区。由于中间层空气稀薄,航空飞行器可以高马赫数飞行,而低轨卫星的近地点也可以下探到中间层。中间层飞行器成为连接空天的关键平台和技术纽带。显然,只有填补了这个以中间层为主的航空航天空白区,才能真正实现“空天一体”。
对此,世界主要大国都有充分认识,不少国家已经下了很大的气力投入到中间层飞行器的研究。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美国就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虽几经挫折却也颇有收获,尤其是其著名的“x”系列计划。在2004年3月的一次试飞中,验证机X-43A在30000多米的高空实现速度为马赫数7的自主飞行。急不可耐的美国军方已经宣称,他们在2020年前就可以拥有在两小时内打击全球任何一个目标的能力。俄罗斯这方面的研究丝毫不逊于美国,其在超燃冲压发动机技术方面成果卓著。俄罗斯目前在这方面的科研项目有“冷”计划,“鹰”计划和“彩虹”计划等。德国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两级入轨的“桑格尔”空天飞机计划,该计划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最令人震惊的是印度,据印度国防研究与发展组织的高级官员称,他们将于2008年底试飞装有冲压式发动机的高超声速飞机。中间层飞行器的研制似乎已临近大的突破。无疑,这是对制约“空天一体”发展技术瓶颈的重大突破。
当然,同样的技术也可以造福人类。对处于全球化进程中的人们来说,乘坐普通的喷气式客机已经感到过于缓慢了,如果搭乘以马赫数6以上的速度在中间层航行的飞机进行跨洲级旅行,也许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这种两小时打遍全球的超高声速飞机只要略作改进,也可以在三小时内把旅客送往世界任何一个城市。可见,尽管“空天一体”在很大程度上是军事学的概念,却并不妨碍“空天一体”观念和技术的和平利用。许多技术都具有军民两用性质,如何使用则取决于人们对需求和威胁的判断。
没有能力就没有权利
对于在地表生存的人类来说,空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技术空间。人们必须拥有一定的技术能力,才能进入和利用空天。前面已经谈到过,国际法规定国家拥有领空的主权,因此即便有些国家不具有航空能力,但其领空的主权还在。但国际法对空气空间以外的外层空间,则另有原则,并强调外层空间是任何国家不能主张权利的空间。如此一来,在外层空间实际上奉行的是先来者先得、能者多得的原则。这本质上是一种强权秩序。
非洲赤道国家对这一表面上公允而实际上极不平等的外层空间秩序持强烈的批评态度。他们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占据了赤道上空宝贵的同步轨道资源。等到他们有能力发展航天科技的时候,太空中的轨道资源很可能所剩无几了。在《外层空间法》没有办法制衡和改变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原则之前,没有空天能力的国家,就没有空天权利。对中国这样的发展国家来说,只有加速发展自身的能力,才可能在未来空天事务的国际谈判中拥有发言权。
从法律角度看,“空天一体”的军事原则和技术平台的确给国际法出了一个大难题。特别是出现了可以穿梭于空天之间的空天飞机,人们将如何界定它是否侵入了领空,抑或只是掠过头顶的天际?不管人们喜欢与否,原本有区别的空与天在军事领域连成了一体,便意味着它不止带来技术上的突进,还将会强制性地把“空天一体”的观念推向各个领域。毫不夸张地说,“空天一体”是引领变革的重要创新,这种创新将超出单纯的军事领域,影响着人们社会生活的多个层面甚至冲击现有的国际秩序。
古语说,“天不变道亦不变”。天若变了,道自然也要改变。“空天一体“改变了人们对天的认知,变化亦将随之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