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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珠三角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缺陷与对策

2009-05-25戴国梁

佛山陶瓷 2009年11期
关键词:自主创新知识产权

戴国梁

摘要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发中小型企业创新潜能、优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秩序的重要工具。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仍存在着许多缺陷,为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小型企业的利益,政府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着力营造“保护严密、执法有力、服务便利”的知识产权运行环境;企业应当培养灵活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能力,同时不断增强自主创新的能力。

关键词知识产权;自主创新;专利文献;涉外知识产权

1引 言

在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下,衡量中小型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指标不再是资金、土地、厂房和设备,取而代之的是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企业文化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知识产权”。今天,看似抽象的“知识产权”,已实实在在地成为中小型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下,获取生存、发展空间的关键因素。

笔者为完成部级立项科研课题,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中笔者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南海区中小型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总量少,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等。本文根据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特征,结合南海区中小型企业的具体情况,重点探讨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措施。

2佛山市南海区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2.1 知识产权诉讼纠纷案多

据统计,2007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97件、二审知识产权案件11件,加上旧存案共收案371件,共审结316件,结案率达85.18%。从案件类型来看,专利纠纷案件最多,专利纠纷主要是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共179件。从地区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顺德区、南海区及禅城区。

2008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计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95件,其中一审案件561件、二审案件34件,在这些案件当中,专利权案所占比例最高,达到248件;到目前为止,已审结案件550件,结案率达到92.4%。与同期相比,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申诉比例略有下降,但专利权案的比例却逐步上升。

2.2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多元化、复杂化趋势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1) 被告主体多元化

成为侵权纠纷案件被告的既有被控产品的制造商,也有被控产品的销售商,并且被控产品的经销商往往有多个,从地域分布上,既有本地的,也有外地的,甚至还有国外的。

(2) 案件审理的难度增大

许多案件的侵权手段比较隐蔽,新问题不断出现,经常在同一案件中存在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审判难度加大。

(3) 诉讼标的额不断提高

诉讼标的额在一定程度上能综合体现案情繁简和案件影响范围,标的额大的案件,疑难程度一般较高,社会影响也会较大;反之,标的额小的案件,通常案情简单,没有大的社会影响。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有不断提高的趋势。

2.3 政府及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正逐步提高

近年来,南海区中小型企业发展迅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支撑和品牌效应的企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积极采取相关的专利保护措施,变知识产权优势为产业优势,成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又一新举措。

南海很多企业越来越重视和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如广东蒙娜丽莎陶瓷有限公司、广亚铝业有限公司、南海新达高梵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市九江永兴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现都拥有了相当数量的专利产品,有的还参与制定了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成为科技创新带动企业发展的标杆。

目前,南海全区有12家企业成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8家企业成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已获2项“省专利优秀奖”;南海已有省级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8家,被省认定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10家。南海的专利申请已从量变跨越到质变,到2007年底,全区累计专利申请量近4万件,授权量近2万件。

3南海区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权利人应当也必须积极主动地采取法律保护措施,否则,即使法律再完善,也无济于事。对于企业来说,能否有效地保护、运用和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南海区中小型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认知、推进和实施方面起步较晚,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水平较低,还存在以下问题。

3.1 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一方面,企业科技人员的流动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科技人员流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择业自由的体现,也是促进人才分流、实现科技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要措施。然而,由于企业管理的缺陷,加上某些科技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不少科技人员在流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把本企业的关键技术或秘密当作给新企业的见面礼并以此为提高自己“身价”、得到器重的砝码和资本。

另一方面,企业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没有足够的重视,也是导致知识产权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尽管知识产权价值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却未受到企业应有的重视,相当一部分企业在评估企业资产时,没有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有些企业即使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往往也是低评,远远低于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从而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

3.2 企业依法维权能力欠缺

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淡薄,主要表现在:

(1) 企业科技人员长期受科技计划管理和评价体制的约束,偏重学术研究,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相对薄弱,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和经验;

(2) 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仍停留在专利等工业产权的层次上,而对品牌、企业形象、外观设计、软件等知识产权特征认识不足,更谈不上有效管理和保护;

(3) 当企业知识产权受到非法侵犯时,有些企业不愿也不会诉诸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知识产权权益,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显然还有所欠缺。

据南海区工商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南海的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识有了一定提高,但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提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还不多,甚至一些知名的大企业都屡遭侵权事件。

3.3 知识产权管理尚不完善

一些中小型企业的科研工作仍是走“立项、完成、验收、鉴定”的程序化道路,企业在科研课题的立项上,并没有把知识产权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目标,没有把能否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一个重要指标来衡量。

中小型企业组织结构中,没有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承担该项职能的部门,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这导致企业内知识产权的管理始终维持在低层次的管理层面——档案管理层面。

企业内与知识产权管理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成果归档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等不够健全,这在很大程度上使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运用效率大打折扣。

3.4 不善于运用专利文献提供技术信息

有些企业在搞项目研究时,不善于运用专利文献提供的技术信息,在研发过程中造成重复或无效劳动,导致科研经费的浪费。或者对信息检索方法不够了解,很难检索到最新的国内外相关技术专利信息。如有些企业在赴国外考察或引进国外技术前没有事先检索专利文献,结果引进的技术落后或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

目前,我区有一个“南海专利信息平台”能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指导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产品和技术出口、技术设备引进和合资合作中进行专利检索,提高研究开发起点,避免出现低水平重复和发生侵犯他人专利权现象。

4政府和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采取的对策

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政府和企业应该从以下方面加大力度:

4.1 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

政府应当从宏观方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着力营造“保护严密,执法有力、服务便利”的知识产权运行环境,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加强社会宣传和执法队伍培训,提高管理效能,加大执法力度。

(1) 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发展

如果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中介机构数量多、水平高,就可以对各种具体的知识产权事务提供比较全面的信息和科学的指导性意见。如果企业能够比较便捷地获得这种服务,就可以降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提高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系数。因此,政府应当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发展创造便利条件,帮助资质良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快速成长起来。

(2)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激励导向机制

传统的科技管理措施包括技术鉴定、论文统计等,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难以与市场相结合,难以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导致我国科技界形成了一种不良倾向,重视理论而轻视发明,重视科研成果而轻视专利,重视论文评奖而轻视市场应用。

为此,政府应当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引导和帮助企业、科研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的作用,使知识产权管理贯穿创新的全过程,加快自主知识成果的产业化。

(3) 大力推动涉外知识产权争端的妥善解决

支持企业运用WTO规则维护自身权益,帮助企业建立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公共服务。以适当方式介入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为妥善解决争端、维护本国企业的正当权益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打击侵权行为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遏制跨国、跨境的侵权行为。

(4) 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对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企业,设计到较大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时,可求助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进行处理。

4.2 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和传统产业改造,着力突破产业和行业关键技术,增加技术创新储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发挥对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的带动作用。

4.3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企业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现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良性互动。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过程中,对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又符合其专利申请条件的技术或产品,要及时申请专利,使科研成果获得法律保护,同时要将一些实施效益高、易被仿制的技术及时申请专利。对一些在技术竞争激烈领域中的不能实施的技术也要及时申请专利,对某些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时,不得公开全部技术内容,而要保留一定的技术秘密,只将其中易被仿制的技术部分申请专利。

4.4 自发组织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可以组织企业进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对策与方案的经验交流,共同探讨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并对侵权加以防范与打击,必要时候可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对受害企业予以支持。

例如,南海区确定了17家单位作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这17家被定为南海区行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来自全区八个镇街的商会以及行业协会,其中包括南海有色金属技术创新中心、盐步内衣行业协会、南海区玩具行业协会、南海区家电行业协会等等,这样就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从而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

4.5 建立专利事务管理部门

大型企业及专利事务较多的中小型企业,应借鉴发达国家、跨国企业的先进经验,设立专门的专利事务部门,并选择或外聘既懂知识产权、专利知识,又精通技术的人员专职处理企业专利事务。专利事务部门不只是参与专利纠纷的处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参与企业专利战略的制订以及有关技术从研发到应用的全过程,及时掌握企业可能出现的专利问题,为企业决策提供帮助。

没有条件设立专利事务部门的企业,可以借助社会力量解决专利预警的问题,聘请专业知识产权机构作为顾问,让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为企业制订知识产权战略,解决企业专利纠纷。

4.6 企业在被控侵权时应积极应诉

有些企业在被卷入知识产权纠纷时,往往会因考虑到应诉成本问题而放弃应诉。其实,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诉讼胜负的收益成本分析时,既要考虑近期利益、局部利益,还应当兼顾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知识产权诉讼不仅关系到当前的市场份额,还关系到未来的市场份额和知识产权使用费,从目前来看也许只涉及少数企业的利益,而从长期来看可能涉及整个行业的利益。如果企业不应诉,法院将推定被诉方默认申诉方的侵权指控属实,仅仅根据申诉方提交的材料进行缺席裁决,结果使被诉方在该地区销售市场陷入极坏的境地。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到侵权指控的企业及相关企业应当结成联盟,共同策划应诉方案,分担诉讼费用。

5结 语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企业的核心资产,其价值惟有通过商业运用方能得以实现。因此,知识产权工作的最终落脚点还是在企业,企业必须通过落实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创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才能真正体现出知识产权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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