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应注重精神资助
2009-05-25红叶
红 叶
长期以来,家境贫困学生的入学问题备受社会的关注,政府对此问题也高度重视。目前,政府正致力于建立和完善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努力保证所有普通高校和中职、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的国家资助。这充分表明了政府“使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的决心。
然而,贫困生人学后,面临的困难不仅是经济上的困窘,还有很多要面对的问题。例如如何融入社会,融入人群,培养正常的心理和心态,避免被边缘化;如何树立自尊、自强、自信、乐观的健全人格和健康心态,等等。目前施行的经济资助方式所能够达到的效果,基本上是停留在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的层面,远远不能满足贫困生的生存发展需要。扶贫与扶志并行,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并重。才能给贫困生带来真正的温暖与关怀。让贫困生健康成长,成为有用之才。
因此,我们必须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能力建设,将经济资助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为出发点,立足资助。旨在培养,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首先,学校帮助贫困生在学习与生活中获得自尊至关重要。在现实中贫困学子相对于其他学生更容易出现敏感、焦虑、自卑、忧郁等心理特征,尤其是刚步入大学校门的新生,由贫困带来的心理问题更为突出。因此,自尊心是贫困生的财富,是他们自强与自信的心理支撑力量,是他们改变现状、积极进取的重要动力。贫困生一定程度上确实“差钱”,但更需要一种理解与宽容,更需要社会的呵护来维护他们的自尊。
因此,对于其中一些贫困生的心理问题,全社会应该共同关注,尤其是作为扶贫助学具体实施者的高校,更应拿出科学高效的心理健康辅导对策,正确引导贫困学生克服心理和人格上的障碍。在一定意义上讲,精神激励比物质援助更为重要,更能使贫困生变得自强、自立。
其次,帮助贫困学生上得起学,顺利完成学业,可以有多条途径。不妨改变单纯的经济支持方式,给贫困生更多自强的机会,那就是送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例如,大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使学生既有经济收入又能得到实际锻炼。学校可以增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增加勤工助学岗位,适度提高工资待遇。让贫困生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来换得必要的学习生活费用。这样不仅能够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培养独立人格,并且更能够增加他们社会实践的工作经验,为以后的顺利就业夯实基础。
教给学生一项技能,教给学生一份自信,让学生找份工作获取报酬,这一有益尝试不仅仅是贫困生帮助方式的创新,更重要的是还可以培养贫困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因此,与其花大力气、大财力去让贫困生在经济上“脱贫”,倒不如把资助体系的重心落实在勤工助学上。让他们明白“以热爱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道理,真正做到精神上的“脱贫”。
当然,勤工助学市场狭小是目前贫困生资助机制存在的不足之一。勤工助学岗位主要限于校内,远远不能满足广大贫困生的需求,而校外的勤工助学岗位工资过低,另外出于安全、风险的考虑。许多贫困生对校外勤工助学机会望而却步。因此,校方应当加强与政府和企业的联系,建立以学生综合保险为保障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例如,企业提供一些工作机会给贫困生,政府和高校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偿,贫困生在企业能获得比之前更高的劳动收入。这样,企业既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贫困生又能找到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也能达到间接资助贫困生的目的,达到三方“共赢”。
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和心灵关怀,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更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终关系到的是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未来。我们不妨因势利导,在不断增加“物质资助”的同时,重视对贫困生的“精神资助”,并使之落实到具体的措施上,这样的资助所昭示的意义会更为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