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视角下的高校公用房管理
2009-05-22鲁敏王诚
鲁 敏 王 诚
[摘 要]文章从经济学视角入手将高校公用房进行合理分类,根据公用房的特征划分为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同时梳理了目前高校公用房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依据公用房的经济学分类,提出对公用房进行分类管理的对策,为进一步提升高校公用房管理水平提供了新视角。
[关键词]公用房 纯公共产品 准公共产品 私人产品
作者简介:鲁敏(1983-),女,浙江杭州人,研究实习员,硕士,从事高校房产管理研究。
一、公用房的概念界定
纵观全国高校公用房管理现状,对公用房的定义尚无统一的说法,但主要存在两种主流的定义[1]:广义的高校公用房是指所在高校具有使用权属的土地上建造的各类房产资源,包括教学用房、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后勤服务用房、校办产业用房、师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单身教职工宿舍等。狭义的高校公用房是指房屋产权隶属于学校的,除了后勤服务用房、校办产业用房、学生宿舍、单身教职工宿舍之外的用于承担高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师生活动等功能的房产资源。
本文希望通过引入经济学中关于社会产品分类的方法,从广义公用房的角度更好地探讨高校公用房管理问题。
二、公用房的经济学分类
人类社会需要各式各样的产品和服务,依据需要主体和供给渠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两类[2],由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机构公共部门供给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为公共产品;由市场供给用来满足个别人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又可以分为两类: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3]。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是社会产品中典型的两极,准公共产品则兼备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特征。
一般来说,教学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属于纯公共产品;校办产业用房、单身教职工宿舍、后勤服务用房中的经营性用房属于私人产品;后勤服务用房中用于为师生提供服务的非经营性用房属于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科研用房属于准公共产品,这是由学校科研工作的两重性所决定的。众所周知,科学技术的进步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极具公共属性;另一方面,在现代社会,科研成果的取得无容置疑会给其研发者带来的荣誉、地位和金钱,又极具私人属性。
三、公用房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属于准公共产品的用房是公用房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
纯公共产品的有效率的供给通常需要政府行动,而私人产品则可以通过市场有效率地加以分配[2]。因此,对于社会产品中典型的两极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所对应的公用房类型,相对比较容易界定和管理。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各类用房,在其日常界定和管理过程中常常处于两难的境地,因为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作为准公共产品的用房毫无疑问地成为了公用房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也是目前高校公用房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作为准公共产品的科研用房使用者而言,就会夸大其公共属性,以期待无偿地使用该类用房,导致对科研用房需求的无限增加,但其使用效率不高;作为准公共产品的科研用房分配者而言,则会面临着如何才能既满足师生科研的公共需要,又能最大限度的提高科研用房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的困境。
(二)公用房的有限增加无法满足对用房需求的无限增长。
目前高校招生规模、科研经费的增长都远远高于同期公用房总量的增长速度,公用房总量的增长不能完全满足公用房需求的增长。同时随着各高校的发展速度,这种需求的增长还会加快,而高校新校区的建设不可能无限制发展下去,因此会必然会出现公用房的有限性无法满足教学、科研对公用房无限需求的矛盾。
(三)公用房的结构性矛盾。
多数高校的科研项目结题完成以后,并不会立即收回对该科研用房的使用权,未能建立起“进入退出”的科研用房循环机制。由于多数高校没有真正建立起公用房有偿使用制度,造成一方面用房紧缺,另一方面用房的使用率较低。如某些实验室由于旧实验仪器老化过时,报废需要很长的周期,长期放置占据地盘;某些专项科研用房,课题研究早已结束,原公用房也不及时处理;学院学科交叉,实验室未能共建共享,存在重复建设等等使用效率低下的现象。
(四)公用房管理核心目标不够明确。
公用房管理的核心目标应是通过提高公用房利用率,取得学校总体发展的最大效益。但高校中各个不同的学院或部门总是会一味强调所在学院、部门对学校的重要性,从而要求学校在用房上有所倾斜。如强势学院认为学校要上层次、上质量,必须继续加大对重点学科、平台的投入力度;新兴学院认为“发展中国家”成长性好,要多支持;小学院强调要协调发展,希望学校能“扶上马,送一程”。究其原因关键是高校在公用房政策制定中设立的具体目标过多、过细,反而导致了公用房核心目标的不明确。
四、公用房管理的方法对策
(一)对公用房实施分类管理
对属于纯公共产品的公用房采用政府调控的方式,通过行政手段,即实行统一定额,超额面积部分有偿使用的方式。各类公用房按总定额分配到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负责对公用房资源的调配。对属于私人产品如校办产业用房及经学校批准安排在教学区的独立核算单位用房,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有效配置。对其他用途用房,可在学校房源允许的情况下,由各学院、部门可以申请有偿使用。学生宿舍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后勤服务经营性用房出租费不低于市场同类价。对属于准公共产品的公用房采用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在满足基本需求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市场配置方式,通过适当的经济杠杆,提高准公共产品的使用效率。
(二)建立公用房绩效评估体系
绩效管理源于企业管理,最初定义为企业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方法和制度确保企业及其子系统(部门、流程、工作团队和员工个人)的绩效成果能够与企业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并促进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过程。因为绩效管理的广泛适用性,后被逐步引用公共管理领域,其核心就是通过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引导各部门去自觉地完成整体战略目标。目前,高校建立的公用房分配使用体系在运行的过程中,均存在着房屋利用率不均衡,使用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很有必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公用房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房产资源的管理,不断提高现有公用房的使用率,缓解目前公用房存在的供需矛盾、结构性矛盾等等问题。
(三)明确公用房管理核心目标
从学校整体而言,公用房管理是一个如何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问题,这两者必须既统筹兼顾,又要有所侧重,这种侧重点在学校的不同发展阶段应体现不同的要求。为此,公用房管理的原则应该是体现公平基础上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平,就是要保证学校各学院、部门的基本用房需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就是要体现在公用房配置等方面如何保障学校战略意图的实现上。
参考文献
[1]王锡庆, 苏林,浅谈目前高校公用房管理的难点问题[J]高校后勤研究,2008,(增刊):76-77
[2]陈共,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徐荣梅,任玉兰,财政与金融[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4]郑雅萍,李斌,构建高校公用房管理新体系,努力提高房产资源的办学效益[J]华东经济管理,2005,(12):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