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中财务重组问题评析
2009-05-22王佳玺张晓娟
王佳玺 张晓娟
[摘 要]财务重组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第一步,其目的在于,通过改善银行资产负债表恢复其偿债能力,而改善资产负债表的举措包括向银行所有者、新投资者或政府筹集新的资本,减免银行债务,提高问题贷款和抵押品的回收价值等。因此,在全球金融危机和银行业整体重组的背景下,我们总结商业银行财务重组的成效,针对财务重组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为我国商业银行股改上市过程中的财务重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价值。
[关键词]股份制改革 财务重组 战略投资者 IPO 业务重组
目前,作为中国银行业主体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已先后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和IPO工作,正以全新的姿态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改模式基本上都是按照财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IPO三个阶段分步实施的。 其中财务重组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通过财务重组、内部改革和不断发展,各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显著改善,盈利能力明显提高,公司治理不断完善,相对独立的内控体系和完善的风险防范体制初步形成;其资本充足率、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绩效指标稳步提升,不良贷款率继续保持较低水平。
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财务重组的现状
财务重组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具体包括注资、发行次级债以补充资本金,处置不良贷款以降低不良贷款率两个方面。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大多数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要求。通过财务重组,四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均超过8%,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已大大超过4%,达到了监管要求。经过核销不良贷款和出售不良贷款,四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均保持在5%以下,达到银监会制订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督指引》中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财务重组后不良贷款比例控制在5%以下的监管标准。
二、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财务重组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在商业银行一揽子重组方案实施过程中主导性过强
政府的过强主导性迫使商业银行在重组过程中居于被动地位,使得商业银行过分重视和依赖政府的财务重组安排,其完成重组计划的政治性考虑压倒了经济性考虑,可能会造成重组成本过高而重组效果不佳的后果。中央银行在商业银行重组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承担的角色过于宽泛,如果重组效果不佳导致商业银行损失向中央银行转嫁,可能会增加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
(二)财务重组的成本的不确定性
财务重组不能通过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不良资产的专业化处置得到抵补,从而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商业银行自身处置不良资产的市场化程度更很低。究其原因,一是国内机构参与处置不良资产要克服的障碍较多,例如处置环节重复征税、政府行政干预、无法取得与外资参与处置不良资产同等的政策优惠等问题;二是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过分追求资产处置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处置回收率,没有体现出专业化、市场化处置的效果。
(三)财务状况不稳健
国有商业银行在股改上市过程中境外投资人要对中国商业银行财务状况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质疑。与香港股市上市银行相比,国内商业银行财务状况仍然不够稳健。例如,即使经过重组,中银股份的准备金覆盖率也不过才60%多一点,而香港上市银行的准备金覆盖率都在100%左右,差距非常明显。而且,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财务数据得到改善的直接原因是在财务重组过程中政府出资剥离了数千亿元的不良贷款,但一次性剥离并不能使整个银行管理体制得到完善。因此,财务重组之后的业务重组才是商业银行股改能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三、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中财务重组的操作建议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处于攻坚阶段,下一步的改革任务更加艰巨复杂,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积极稳妥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一)准确界定政府的主导作用
从当前中国银行业改革的现实来看,银行财务重组的主导者都是政府。但是政府所担当的角色要有所限制,其中中央银行所担当的角色更要界定清楚。在制定重组方案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在于正视危机银行存在的具体问题和银行业会计、法律、监管框架中的缺陷并制定财务重组方案和监管框架重构安排;同时,在具体重组过程中,政府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可能需要提供追加资本补充商业银行受到坏账侵蚀的资本基础,同时在剥离坏账的过程中分担一定的损失。作为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必须做好向问题银行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准备,比较好的做法是成立存款保险公司或存款担保基金,将对银行实施财务拯救的职能划入上述专营机构。
(二)财务重组要向业务重组过渡
财务重组的目标是为业务重组争取时间和提供财务基础,绝对不能以牺牲业务重组目标换取财务重组的短期效果。只有通过业务重组才能真正提高银行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增长潜力,提高市场投资者对银行资产和股权的价值认定,从而也可以降低财务重组的成本支出,保证整个重组过程的最终成功。基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现状,业务重组的重点在于转换经营机制,要在公司治理结构、业务发展机制、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体系、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再次,在银行财务重组、业务转型和资产负债管理中发挥资产证券化的积极作用。国有商业银行在财务重组过程中涉及巨额不良资产的定价和处置,在业务转型过程中涉及到大量信贷业务的退出,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需要寻求流动性来源,这三个方面,资产证券化都大有可为。
在业务重组中,应当充分发挥商业银行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因为虽然财务重组的主导权在政府,但是业务重组的主导权和实施主体则在商业银行自身。因此,只有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或者说商业银行管理层的主观能动性才能真正提高商业银行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增长潜力,进而提高商业银行的长期业绩表现。在所有者缺位的条件下,发挥商业银行的主观能动性其实就是发挥商业银行管理层的主观能动性。所以,在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上应建立必要的管理层激励机制。从降低委托一代理成本的角度考虑,对银行管理层提供股票期权激励手段是必要的。
(三)提高不良资产处置回收率
从降低财务重组成本的角度出发,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必须以实现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回收率最大化为目标,以增加的处置收入有效抵补政府为银行业重组付出的成本。提高处置回收率的出路在于强化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回收率的考核,降低不良资产投资与处置业务的准入门槛,营造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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