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困惑及对策
2009-05-19梁晓杰
梁晓杰
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工作实践中,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必须认真研究 ,采取相应对策。
一、实践中的困惑
1.线索难发现。一是渎职侵权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渎职侵权犯罪本身是一种智能型犯罪,对舞弊之事往往表面做得有理有据,手段做得天衣无缝,要揭开其伪装,揭露其犯罪本质,没有敏锐的“嗅觉”是很难发现的。二是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渎职罪的主体均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具有较强的反侦查、反审讯能力,往往仗着国家机关的权力背景,态度上、心理上比较强硬,要想直接从他们身上获取有价值的线索非常不易。三是人民群众对渎职罪的罪名、涉足领域知之甚少,举报线索少。有些与徇私舞弊者利益有关联的人会千方百计为其掩盖真相,不会举报;而徇私舞弊中利益受损的相对人又因害怕打击报复,不敢举报。甚至有些犯罪嫌疑人所在的部门出于本部门的利益考虑,瞒案不报。
2.案件难侦破。一是突破口难找准。有些检察人员由于对新领域知识掌握不够,认识不足,对犯罪问题、犯罪手段环节的认识不清,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法规、职权范围、工作程序不熟悉,很难找准突破口。二是证据难查实固定。新形势下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初查取证,要求侦查人员在严格遵守高检院关于初查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不得采用侦查手段、强制措施的规定下,借鉴反贪的初查取证技巧,娴熟地运用智谋,周密地制订侦查计划,方能取得初查工作的进展,而办案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往往受到来自各方的阻力 ,影响了侦查突破的进度。这些阻力首先来自于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身,他们往往位高权重,利用其特殊地位及影响,通过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形成阻力。其所在的国家机关往往出于政治 、社会形象等方面的考虑,对内部干部出问题总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又给办案带来一定的阻力;在侦查过程中,渎职、侵权案经常会发生犯罪嫌疑人翻供、证人翻证的现象。特别是徇私舞弊类的犯罪案件,证人与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共同利益人,该证人往往又是原案的犯罪嫌疑人,证词的内容也就成为原案的罪供述。这种“不利”后果,犯罪嫌疑人、证人都不愿承担,从而造成翻供、翻证的情况屡屡出现,给查实固定证据带来困难。
3.案件难处理。一是对犯罪打击不力。根据《刑法》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立法体现的是从严处罚的精神,但在实际执行中处刑较轻,多数被微罪不诉,或被判处缓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 二是对徇私舞弊类犯罪案件的原案查处难。原案的成立是大部分渎职案成立的前提,然而在法律没有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原案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要查清原案难度很大。 原案的管辖机关不愿配合,不愿让查阅复印材料,不愿控制原案的犯罪嫌疑人,甚至有些机关找借口干扰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渎职案受到查处后,有的原案依然得不到依法处理,从而大大降低查处渎职案的实际效果和作用。
二、对策及建议
l.坚持打防并举。 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打防并举,两手都要硬,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用完善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监督机制约束其工作人员。一方面,采取媒体宣传、法律讲座、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多种渠道将犯罪预防宣传工作抓紧抓实;另一方面,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定向联系,帮助其从预防渎职犯罪角度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为预防铲除职务腐败打下坚实基础。
2.主动发掘案源。一是主动发掘线索。树立“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强化干警对渎职、侵权案件的发现意识,建立奖励移送渎职侵权案件的制度,激发干警对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变被动发现到 主动发掘。促成侦查监督部门在立案监督、追漏捕漏诉工作中,反贪部门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时,控申部门在接待来信来访,监所部门在与在押人员交心谈心,民行检察在审查案件时,主动去发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非法拘禁等案件线索。透过程序不合法、遗漏犯罪事实、重罪轻判、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以罚代刑等疑点,应予重点关注。 渎职、侵权部门主动与各业务科室取得联系,派员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名义介入一些案件的调查,查清是经办人执法水平不高、业务不精所致,还是故意渎职行为,以此作为决策依据,决定是作为渎职侵权案件来办,还是作为正常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来开展。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当地人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主动与当地公安、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取得联系,定期召开由各执法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就查办渎职案件的协调配合和案件移送制订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互相分析交流工作情况,制定对策,然后确定专人,分工负责,走访座谈并在执法部门中发展联络员,收集线索。
3.提升干警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渎职、侵权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铲除司法腐败的一条重要途径。教育广大渎职、侵权检察干警充分认识搞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狠抓办案,加大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力度。二是提高执法素质。通过加强培训和实践练兵,调整干警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鉴别力。要求干警精通刑事法律,熟悉行政法规,了解行政执法程序;既要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又要精通相关的财务、微机知识;既要学会侦查技巧,又要擅用侦查谋略。通过自学、培训、研讨、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调整、更新、充实干警的专业知识,提高干警对于价值线索的识别能力和挖掘案源的单兵作战能力。
4.依靠科技强检。渎职、侵权检察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侦查工作,面对犯罪分子的高智能化,作案手段的高科技化,案件发生的隐蔽化,与之作斗争的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必须顺应形势的发展,建议加大科技投入,保障办案费用,配备高科技的办案设备,如先进的微机、电脑、远程控制系统等,使用高科技的侦查手段,实施科技强检规划,提高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促进萨尔图区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新发展。□
(编辑/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