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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杀

2009-05-14

意林 2009年7期
关键词:害人上级领导纵容

申 林

世上害人之法多种多样。记得小时候看过一出戏:家婆讨厌出身低微的儿媳,但儿子与儿媳又特别恩爱。婆婆心生一招,借儿媳病后身体虚弱之时,假意对媳妇无微不至地关怀,每天亲自为儿媳炖汤大补,直至把儿媳大补而死。原来人是可以补死的。后来读鲁迅先生的作品,他还有“捧杀”与“骂杀”之说:说英雄为娼妇是攻击、是“骂杀”;说娼妇是英雄,表面上似乎是称赞,然赞得和事实相反,效果有时也就相反了,便成了“捧杀”。而人往往是“被骂杀的少。被捧杀的却多”。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害人的法子叫“纵杀”——纵容尔后杀之。冯玉祥说过:“你要想害哪个人,就让他去当军需官,且三个月不要查账。”让一个人掌握军用物资的大权,又对他放任不管,岂不就是纵容他作奸犯科。又岂不是害了他?其实,这些故事都有异曲同工之妙。

有篇小小说《作家》,说的也是这个道理:某局办公室主任爱好文学,常去作家家请教。结果一来二去。把作家的妻子勾搭上了。事情败露后,作家与妻子离婚了。不久,作家大学时的同学来访,作家讲了离婚的事。同学是手握大权的人,一听便拍案而起,说:“我可以将你送入天堂,也可以将那家伙打入地狱,只要你表个态。”作家不愿进天堂,同学说:“让他下地狱吧!”作家说:“那就让他当局长。”同学以为他在说胡话。作家说:“我清醒着呢。”主任当了局长。三年后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被判处死刑。同学打来电话:“你的复仇计古今少有。”作家说:“不足为奇。一个连朋友妻子都要贪占的人,再添个追求享乐的女人,一旦拥有了财税大权,能不走向地狱?”

当然,一些人沦为阶下囚甚至走上黄泉路,首先应从其自身“内因”方面找根由,但也不能排除“纵杀”的因素。比如有些巨贪,群众对他是早有举报,社会对他也是早有舆论的,但某些上级领导就是充耳不闻,按下不查。群众越告,他越是大红大紫;社会舆论越大。他越是官位高升。于是也终于被“纵杀”了。还有的上级领导明知某人无才无德、贪欲极强,可禁不住他又跑又送。多次厮磨,还是把他放到了很有权力的岗位上,其结果也无异于是把他推向了地狱。

“纵杀”人的人并非全是主观上心怀歹意或另有他图,但“纵”其恶而致害了其人的客观效果还是存在的,这教训也是极深刻的。其实,做官如此,做人亦如此,所谓的大“补”、大“捧”、大“纵”,都未必是真正的好,有时,看似严格的要求与实事求是的批评甚至逆耳的声音,才是真正有益生命的滋养。

(杨少斌摘自《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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