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点补充养老险
2009-05-14杨正莲
杨正莲
中国的补充养老保险一直发展缓慢,但上海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延迟纳税的试点,有望使这种方式重新得到重视
28岁的刘涛是上海市某软件公司的技术人员。与许多上海市民一样,刘涛此前并没有意识到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自己还应该考虑补充养老保险。
但在今年,刘涛发现,因为经济不景气,一直依赖财政弥补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在资金方面更加捉襟见肘。而上海市也正试图通过税收优惠来鼓励发展个人养老保险。看来,购买个人养老保险的时候快要到了,刘涛这样提醒自己——晚年生活或许会因此多一层保障。
然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在中国的养老金制度中属于第三支柱,它和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主要还只是满足一部分人的较高需要。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最终还将受制于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发展和经济走势。
试点“税延型”养老险?
3月31日午后,一则有关“延税型”个人养老金计划即将在上海试点的消息开始流传,并迅速引起广泛关注,这让刘涛很好奇。
刘涛也加入了关注的队伍。接下来的几天,刘涛从媒体公开报道中得知,上海方面日前已同国家税务部门达成协议,上述酝酿已有多年的个人延税型养老金计划有望试点,在上海试点2〜3年后将向全国推广。
此前的3月25日,多项支持上海市“先行先试”的政策,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其中包括“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产品试点”。
对于刘涛来说,如果购买这种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他就可以在税前列支保费,到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这是一种具有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式保险产品,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投保人。
这让刘涛有些心动。一般情况下,个人退休前的收入普遍高于退休之后的收入,在累进税制下,这种政策实质上是国家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旨在鼓励居民购买养老保险,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有关延税型个人养老金计划的讨论,其实已有两年之久。早在2007年9月,关于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的论证报告便已完成,上海保监局会同当地金融服务办公室及相关寿险公司与养老公司启动政策研究。之后,由国税总局人士参与的大规模市场调研随之展开。
2008年12月,国务院在“金融30条”中也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这就是说要考虑对补充养老保险延迟纳税。
“基本保险在唱独角戏”
提起养老保险,刘涛习惯性地认为就是指基本养老保险。
实际上,中国的养老金制度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制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第二支柱是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
在实践中,基本养老保险在政府的强制管理下进展迅速,而补充养老保险却远远滞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1997〜200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年均增长17%,2006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6310亿元,比上年增长24%;与此同时,2006年底企业年金的基金规模仅有910亿元,不到前者的1/7。
因此,刘涛和很多人一样,常常会忽略补充养老保险的存在。相关测算显示,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中,基本养老保险占50%以上,企业年金占比不到5%,商业养老保险也比较低,余下的主要依靠居民的个人储蓄,结果形成了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储蓄的双重依赖。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赵人伟认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迄今仍然是国家的基本保险在唱独角戏。”
而在财政收入入不敷出的前提下,养老金收支的缺口必然增大。上海市对于这个社保窟窿甚感担忧。
“社保基金就是这手收那手支,收小于支。怎么办呢?财政就要托底。去年托底托了一百七八十个亿,而且市本级的百分之十七八是用来充社保基金的不足。今年又要增长六七十个亿,市本级必须保持百分之六七的增长,才能把社保的窟窿给补上。” 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曾在今年的上海“两会”期间表示,“今年市本级能增长百分之六七吗?恐怕做不到。”
今年,上海市的老年人口首度突破300万,每3个像刘涛这样的在职人员就要养2个老年人,这对于负担沉重的上海财政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压力。2008年上海市本级财政支出不到900亿,其中用于弥补包括养老在内的社保窟窿有170多亿,占比高达18%。
上海的养老压力是全国养老形势的一个缩影。从1998年至2004年,国家财政补助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资金近2000亿元。时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的刘永富曾透露,截至2004年,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达7400亿元,且每年以一千多亿元的规模扩大。据测算,到2033年老龄化高峰期,当年支付缺口将达4400亿元,空账运行14万亿元。
中国人寿养老金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李向东认为,解决养老问题应该从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入手,“要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不要对基本养老保险太依赖。”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补充养老保险还有多远?
刘涛有选择性地忘记补充养老保险的存在,部分原因是个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缺乏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
在中国目前三大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只有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领取是完全免税的。企业年金只是企业年金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可以免税,个人缴费必须在税后缴纳,完全以养老保险为特征的商业保险也没有任何税收政策支持。
由于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力度有限,企业年金市场发展速度远低于人们的预期。统计数据显示,运营近10年的企业年金,目前仍处在启动阶段:截至2007年底,企业年金基金规模1500亿元,缴费人数929万人,仅占当年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比例的4.2%,此外,年金计划多集中在电信、石油石化、电力、民航等行业和经济发达区域,行业覆盖及地域覆盖尚不够均衡。
东方证券保险业分析师王小罡认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意味着,长期限制养老险发展的因素,即缺乏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望破冰。王小罡预计,到2010年有望增长到4000亿元,长期而言,估计2030年将增长到15万亿元。
通过税收优惠制度促进养老保险的发展并非中国首创。发达国家主要是安排个人缴费延迟纳税,范围涵盖雇主资助的各种养老金计划(类似于企业年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及养老保险产品,其中以雇主资助的养老金计划为主。以美国2004年的统计数据为例,雇主资助的养老金计划资产大约占延税型养老保险计划总资产的50%,个人养老金计划大约占25%。其他国家,如丹麦、瑞典、瑞士提供税收优惠的企业年金达到全部职工的100%,加拿大、德国等国达到50%,荷兰为85%。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已经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发展商业性保险业,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
然而,在中国仍有大约四分之三的居民尚未纳入社保范围的情况下,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满足普遍养老需求仍是当前第一要务,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还将从根本上受制于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未来的经济走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车伟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现在的养老问题很大,需要国家从大的方面去改革养老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