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酿酒”给现代人的启示
2009-05-12祝碧青
[摘 要]对于欲望和贪婪的关系问题,很多人并没有完全弄清楚,要么认为欲望和贪婪差不了多少,两者都是要不得的;要么认为欲望和贪婪之间绝对没有关系,两者是完全不沾边的。事实上,欲望是以自己的能力可以满足的,是正当的;而贪婪则是要去满足某种无法实现的欲望,是非正当的。经济学强调把利己、欲望和贪婪分开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欲望能够促动人们去努力工作,而贪婪则会使人犯罪。
[关键词]王婆酿酒 欲望 贪婪 进则近尽 退则节求
作者简介:祝碧青(1954-),男,湖北省宜都市人;大学本科学历,现就职于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任教务处处长,副教授职称;在学院主讲《邓小平理论概论》、《西方经济学》、《旅游经济学》、《证券投资学》等课程,研究方向主要是经济学,现已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
明代万历年间有一个礼部主事叫刘之卿,算不上什么历史名人,至多相当于教育部某某司的一个副司长,但他所著的《贤奕篇》中有一个“王婆酿酒”的故事颇为有趣。
故事说的是王婆以酿酒为生,有个道士常到她家借宿,先后喝了几百壶酒也没给钱,王婆也没有计较。一天,道士说:我喝你那么多酒,也没钱给你,就给你挖一口井吧。井挖出后,涌出的全是好酒,王婆自然发财了。后来道士问王婆酒好不好,王婆说,酒倒是好酒,就是没有用来喂猪的酒糟。道士听说后笑着在墙上题了一首打油诗:“天高不算高,人心第一高;井水做酒卖,还道无酒糟”,写完便走了,后来这口井再也不出酒了。
王婆酿酒的故事对我们现代人的启示就在于:欲望不是贪婪,但欲望是很容易变为贪婪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区别欲望与贪婪呢?
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利己是人的本性,人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这种利己来自于人的欲望,所以,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想多赚钱无可厚非。因为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圣人,凡人有凡心,这并不可怕,我们没有必要因此而停滞不前,让欲望成为我们前进道路上的一种羁绊。因为欲望可以成为我们前进不可缺少的动力,正所谓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我们应该有自己前进的动力和方向,只是动力要积极,方向要正确,过程是绝不可缺少的。人类欲望的最大特点是无限性,一个欲望满足了,又会产生新的欲望,永无止境,正是这种欲望的无限性便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因此说,欲望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力。如果人类没有了欲望,社会也就无法进步。
经济学家对欲望和利己的肯定无疑是历史的一种进步。但特别要强调的是,欲望、利己并不等同于贪婪。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欲望需求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感情需要、受人尊重的需要、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一个层次的欲望被满足之后,自动就会产生新一个层次的欲望,一层一层递加上去。这也就是说,人的正常欲望应该随着能力的提高而产生。如果你站在第一个台阶上的时候,把眼光放在第二个台阶,我们称之为“欲望”,但是你非得一下子看着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台阶的时候,我们说这就是“贪婪”。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经在《国富论》中肯定了由欲望产生的利己的合理性,但他也严格地区分过利己与贪婪。他的另一部名著《道德情操论》正是要说明利己的人如何在社会中控制自己的私欲和行为,使得由利己的人构成的社会也是一个有道德的社会。也就是说,斯密明确地反对过贪婪。他的这两部著作便构成既承认利己、又要以道德克制贪婪的理想的市场经济社会。
那么欲望与贪婪有何不同呢?欲望是人正当的要求,它与人满足欲望的能力应该是相称的。换句话说,欲望是以自己的能力可以满足的,或通过正当途径的努力可以实现的,是正当的。而贪婪则是要去满足某种无法实现的欲望,是非正当的。在上面的故事中,井里既出酒又出酒糟就是无法实现的,所以王婆希望有酒还要有酒糟就是一种不正当的欲望,或者说是一种贪婪。
经济学强调把利己、欲望和贪婪分开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欲望能够促动人们去努力工作,而贪婪则会使人犯罪。比如当你满足了基本生活需求之后想买车,你就会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工作,或在本单位做出业绩,或者去兼职,这都有利于整个社会。但如果是贪婪,整天只想迅速发财致富,就很可能走上犯罪之路。现实社会中有许多人正是被贪婪推上了不归之路从抢劫犯到贪官都是如此。欲望与贪婪往往只有一步之遥,真理跨过一步就是谬误。
由此我也想到了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当了官本已满足了个人的某种欲望,能出人头地。但是当了官后他不是为党的工作考虑,不是为人民的事业操心,还具体一点说,不是为老百姓谋利益,而是一门心思地在谋自己的利益,脑袋瓜里只有一己之私欲,如此欲望就变味了,摇身一变而成为贪婪。实际上,人的欲望是很容易变为贪婪的。一个人对财富的欲望一旦变为贪婪就不会为他人着想,也就不会勤奋工作,而是专搞歪门邪道了。
那么如何防止欲望变为贪婪呢,就个人而言主要是提高自己的道德自律。正如战国时期的思想家荀子在《正名篇》中所写的:“道者,进则近尽,退则节求,天下莫之若也。”其意思是说,对待欲望的正道,就是在可以进取的条件下,就尽量使欲望接近于完全满足,在不能进取的情况下,就节制自己的欲望,这是天下对待欲望最好的原则。这当然是先圣们对我们的劝告,但仅仅靠这种劝告是不够的,作为一个社会还需要有制度上的防范,这就是法律的威慑力,对那些贪婪犯罪者应该是得到法律的严惩,正如道士对王婆的惩罚是让她连酒也得不到一样。其实道士不仅是在惩罚王婆的贪心,而且更重要的还是在警示后人别学王婆。
言而总之,欲望不是贪婪,但欲望又是很容易变为贪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