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师舞蹈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探索
2009-05-12卿泽
卿 泽
[摘 要]面对我国教育改革的全面推进和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艺术教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形势。舞蹈教育已由专业舞蹈教育的范畴扩展到普通舞蹈教育的领域.在各类师范院校中舞蹈教育、舞蹈学、音乐舞蹈表演方向等专业应运而生。其后在陕西师大、河北师大、吉林大学、延边大学、首都师大、河南大学等也有了舞蹈教育本科。在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面前,高师舞蹈教育专业要适应现代教育特点,高师教学应突出师范性原则,要摆脱传统教学片面、狭窄、单一的局面,注重实践的作用,强调在实践的过程中知识的运用过程,要结合《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提出的“师范学校和其他承担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应根据基础教育改革的目标与内容,调整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改革教学方法。”的精神,发展高师的舞蹈教育。培养高师舞蹈教育多元化专业人才是社会的需求,高师舞蹈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要放开视野,打破以往狭窄和单一化的格局,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文化市场,将单一的培养师资的目标拓展为集舞蹈教学、表演、编导、研究等社会所需求的舞蹈应用型人才上来。
[关键词]高师 舞蹈教育 课程设置
作者简介:卿泽(1962-),男,四川资中人,副教授(副院长),四川省内江师范学院音乐学院,主要从事声乐教学及其理论和教学管理研究。
自1996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系舞蹈教育本科专业设立,这是我国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开设的第一个舞蹈教育本科专业。其后在陕西师大、河北师大、吉林大学、延边大学、首都师大、河南大学等也有了舞蹈教育本科。在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面前,高师舞蹈专业教育要适应现代教育特点,高师教学应突出师范性原则,要摆脱传统教学片面、狭窄、单一的局面,注重实践的作用,强调在实践的过程中知识的运用过程,要结合《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提出的“师范学校和其他承担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应根据基础教育改革的目标与内容,调整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改革教学方法。”的精神,发展高师的舞蹈教育。
一、高师舞蹈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
国家教育部于2001年正式颁布的全国制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中强调了“艺术课程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修课,对学生的人格成长,情感陶冶以及智能的提高等,具有重要价值。”素质教育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据调查,在辽宁省14386所小学,4000多所中学中几乎没有舞蹈专业的毕业生,21000多名音乐教师中只有少部分在中师或幼师学习期间,学了一些舞蹈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远远不能适应教育的需要。在世界各发达国家,中小学师资的学历已全面由专科向本科过度,有的已经全面本科化。我国在实施素质教育的条件下,对教师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素质的要求更加突出。所以,为广大中小学培养高学历普及型师资已成为燃眉之急。
培养高师音乐与舞蹈教育多元化专业人才是社会的需求,高师音乐与舞蹈教育专业的培养方案设计,要放开视野,打破以往狭窄和单一化的格局,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文化市场,将单一的培养师资的目标拓展为集音乐与舞蹈教学、表演、编导、研究等社会所需求的音乐与舞蹈应用型人才。形成一主多向的,以培养师资为主兼顾表演,编导,研究等方面,既以培养中小学舞蹈师资为主,同时也为艺术团体.广播电视.文化单位等部门培养从事舞蹈表演、创作、研究、策划、管理群众文化辅导以及美育、理论等多方面工作的舞蹈艺术高级人才。现代化对人才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向传统知识型,单一型的人才观提出了新的挑战。以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精、具有活力、知识面宽且具有创新思想和实践能力的一专多能的人才是我们新的育人目标。
二、高师舞蹈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的关系
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正确地设定高校舞蹈专业培养目标,针对以上所确定的培养目标,有的放矢地对专业课程进行设置。因此,科学的课程设置便是我们能否培养出与社会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的关键。
课程是实现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基本手段,科学的课程设置将能培养出有价值、有质量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反之,就会影响学生的就业和阻碍专业建设的发展,这样的教育是失败的。现在有许多院校所开设的舞蹈教育专业课程,往往忽视了对社会实际所需的创造能力和实践运用能力的培养。在社会专业人才趋于饱和的现状下,这将会使大批学生在优胜劣汰中出局。可见科学合理的、有特色的课程设置是非常重要的。
高师舞蹈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注意舞蹈知识技能的准确性、严格性,符合学生对舞蹈认识的规律,建立基础的舞蹈教育专业教学的科学体系。
(二)全面发展原则:培养学生全面综合的发展,在已有的学科建设的基础上,适应开放交流的社会,与时代同步发展。以远见的眼光,捕捉社会对本专业的新需求,使学生的知识得到扩展,介绍本专业边缘学科,使其不断的更新。
(三)基础性与创造性结合原则: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接受水平,舞蹈教育专业的教学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基础知识为教学内容,使学生在广而精的知识中获得对不同文化舞蹈的有效理解。同时唤起学生对舞蹈的学习兴趣,调动其主观能动性用于实践,奠定舞蹈学习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四)实践性原则:课堂教学应更注重培养学生对舞蹈知识技能运用的实践认识,将意识投放到实践的情景中,认识到舞蹈学习不仅是掌握动作技能,更重要的是增强知识技能运用与实践的操作能力。
(五)弘扬民族舞蹈的原则:教学中应以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的学习为主要教学内容,增强本民族舞蹈“载歌载舞”“自娱自乐”“主动参与”“即兴创作”的表演意识,同时,广泛的吸收世界各地优秀的舞蹈文化并将其推广。
(六)师范能力与舞蹈学科知识整全发展的原则:高师的培养目标主要是未来的中小学教师,因而舞蹈教学要以舞蹈知识技能与实践应用的高度统一为最终目标。师范能力的训练要与中小学音乐教育实际的需要相结合,体现舞蹈知识与师范能力、学与教的教育取向,并向生理、心理、师范性的三维舞蹈观念转变。
(七)适当增设选修课:面对中小学教师需要知识面宽,多才多艺的特点,开设各种选修课程,以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的培养。并有利于提高专业教育的学术性和发挥各院校办学特色。在一定意义上讲,特色就是质量特色就是水平,,特色就是生命。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毕业生走上社会的适应性。
三、总结
高师舞蹈教育专业在推进素质教育为标志的教育改革中蓬勃发展,肩负着培养中小学舞蹈师资的光荣任务,同时也肩负着对不同人群进行舞蹈教育的任务。科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先进而科学的课程设置,体现出高等教育质量适应性、多样性发展的基本属性。此文所含观点限于作者本人的思考和调研,请读者予以批评指正为感。
参考文献
[1]王欢,关于高师舞蹈教育改革的思考[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5
[2]王中华,高师舞蹈教育专业舞蹈课程改革刍议[J]新疆艺术学院学报,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