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加强自主创新
2009-05-12章猷才
[摘 要]一个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从自身条件着手,特别是在竞争激励的环境下,企业要改变传统的发展模式,逐渐加强创新能力的建设。
[关键词]企业 自主创新
作者简介:章猷才,男,汉,山东省委党校党史部,主要从事政治学研究。
一、企业创新的概念与基本内涵
就企业领域创新而言,则具有二个基本层面的含义:广义企业创新与狭义企业创新。1. 广义企业创新。包含以下五个方面:(1)引进新的产品;(2)引进新的生产方法;(3)开拓新的市场;(7)生产资料或半成品的一个供应渠道,无论该渠道是否已经存在或首次被发现;(5)形成产业的一个新的组织。2. 狭义企业创新。狭义企业创新就是指技术创新,它只包括广义企业创新概念中的(1)和(2)两项内容。3. 技术创新的特点。相对于技术发明而言,技术创新具有如下三个特点:首先,技术发明只是技术创新的起点,而创新是识别出经济上可行的发明,并且尽一切可能将这些发明引入市场,或者通过某些其他的方式来确保这些发明得到有效的商业应用,其目的是实现技术发明的市场化或产业化,并实现经济效益。其次,技术创新包含了技术发明成分,但是不一定是最先进的技术发明。从技术创新历史来看,除了重大的原始创新(比如瓦特发明蒸汽机、莱特兄弟发明飞机等)包含了重大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带来了产业革命外,大多数技术创新如集成创新和跟踪创新中重大新技术发明的成份就比较少了,但从发现技术发明的商业价值上讲,它们确实是一种技术创新。最后,技术创新是多种要素有机结合的产物。发明创造只是创新中的一个技术性因素,它是由发明家来进行的。但是,创新是把技术上的灵感与商业上的努力淋漓尽致地结合在一起,它不仅涉及技术因素,还涉及资金因素、管理与商业模式等方面的非技术创新的支撑。
二、企业创新中的“自主”的基本意蕴
自主创新就是经济主体自己主动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从本质上讲,自主创新中的“自主”是创新中一种战略选择,其基本的利益指向是本国和本国国民的利益,而不是全球或外国人的利益;是国家的长远利益,而不仅仅是眼前利益。因此,从中国国家整体利益角度上讲,自主创新就是指在中国资本控制下的本土企业群体所进行的主动型创新活动。基于这种利益取向,自主创新可以进一步地分解为如下三个层次上的指向:
(一)中国资本控制下的本土企业。从主体上讲,自主创新是相对于他人创新而言的,所以,自主创新在主体上就是指我国资本控制下的本土企业群体。这是开展自主创新的基本前提,只有中国资本控制下的本土企业群体创新,我们才能拥有创新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使我国在全球新的分工结构中处于“大脑国家”地位。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经逐渐形成了“大脑国家、躯杆国家、手脚国家”的分工,并由此决定了不同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大脑国家”是以技术创新为基本战略,以生产知识与输出知识为主的国家,其共同特征是:其一,创新投入高,国家的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其二,科技进步贡献率高达70%以上;其三,自主创新能力强,国家的对外技术依存度指标通常在30%以下;其四,创新产出高。美国、日本、芬兰、韩国等20多个国家属于这类创新型国家。这些发达国家利用已有知识积累和科技领先地位及现有优势产业基础,处于“大脑国家”的位置,生产知识与输出知识,再一次站在新的发展起跑线的前端;大多数后起国家因为缺少科技实力和知识积累及优势产业,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处于“躯杆国家”或“手脚国家”的位置,只是接受知识或应用知识,最终只能跟在发达国家后面进行更艰难的追赶。
(二)本土企业的积极主动型创新。从创新的性质上讲,自主创新是相对于技术进步中的“拿来主义”而言的。技术进步中的“拿来主义”表现为对技术成果“不求所有,只求所在”,具体表现为:一是简单跟进型:单向引进消化,对外国技术亦步亦趋,逐级跟进。二是被动引进型:就是通过购买外国先进设备、专利、图纸等技术创新成果直接投入生产,不进行消化和“进口替代”。三是合资引进型:就是试图通过“以市场换技术”策略,以期达到外资企业的“本土技术溢出”效应。这三种形式实质上是被动型技术进步战略,技术成果主导权掌握在外国企业手中。
(三)本土企业具备自我“学习能力和组织能力”。自主创新的最高境界就是本土企业创新能力上的自主。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质上是本土企业(包括行业和国家)的学习能力和组织能力。只有本土企业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具备了这种持续的学习能力和组织能力,我们才能真正具备了自主创新能力,才能真正具有了持续的国际竞争力。主要理由是:其一,技术并不仅仅是以物质形态存在的“人工制品”,而且也是被组织所掌握的诀窍、惯例和程序。物质形态上技术成果会随着“外溢效应”逐渐消失,但是内生于本土企业里的不断发展的创新能力却是持久的。因此,决定企业持续竞争力并从技术进步中得到长期回报的重要保证往往是企业具有的动态发展的技术创新能力,而不是单纯地对某种特定发明的持久控制。其二,也许物化在设备上的技术可以买到,但是,决定本土企业竞争力和国家未来命运的创新能力是绝对买不来的。创新能力只有由本土企业组织内生地发展出来,而没有任何组织之外的力量和过程可以替代。其三,许多在创新活动中居于前沿的外国公司有时又会有步骤地散布创新成果,其用意当然不是为了帮助本土企业提高竞争力,正如鲍莫尔在分析西方大型企业向外自愿散布专有技术内在动机时所指出的,他们自愿散布专有技术当然是为了“得到一份适当的回报,或者是牵着竞争者的鼻子走。”这就一针见血的指出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大企业散布技术的要害:能封锁时就封锁,让你技术无法独立;当你有望发展出独立技术时候,就急忙将技术转让给你,延缓技术进程。其实,他们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阉割”本土企业乃至整个民族的创新能力。
三、企业创新中的大小企业的地位与作用
根据创新活动是否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种常规化行为,可将企业创新的分为两种基本范式:一是“成熟型企业的常规化创新”;二是“创业型企业非常规化创新”。成熟大企业常规化的创新是指大型企业日益接管了技术变革的过程,将其从一个间歇而且不确定的发现过程,转变成接近于常规化的企业内部事务,由大公司中指挥很多其他事务的科层机构和管理过程来控制。创业型小企业的非常规化创新是指独立大企业之外的创新者通过创业形式所从事的创新活动。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无论是成熟的大型企业,还是创业阶段的小企业都是“拨动创新琴弦的”主体和创新来源,只是它们在创新过程中采用了不同创新范式。这二种创新范式形成了技术创新中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专业分工。因此,在把我国构建成创新型国家战略中,无论是成熟的大型企业,还是创业型小企业,他们都应是我国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创新主体。我们不仅要重视大型企业的常规化的创新,鼓励大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使创新常规化;同时,也要在全国培育创新文化,为那些独立于大型企业之外的创业型小企业创新提供适于其成长的“有启发而自由”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