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贵的选择权
2009-05-11流沙
流 沙
杭州市有一条光复路,光复路上有三户人家,因为一起小小的纠纷出了大名。他们上了报纸,还上了电视。
原来,一年多以前,杭州市政府出台了一项利民措施,目的是为了改变部分老旧小区中,几户居民共用一间厨房和一间厕所的情况,因此为住户增建了独立的厕所和厨房。光复路148号五楼住有三户人家。分别有三间独立的厕所。但三户人家为了选择自己中意的厕所一直谈不拢,而且相互之间不肯让步,于是邻里矛盾越来越大,误会越来越深,最后竟惊动了媒体。
本来这种事情是摆不上台面的,大家看了也不以为意。不就是一个厕所,何必斤斤计较呢?最后,这起事件还是闹上了电视,在媒体的介入下,三户人家很快分好了厕所。其实我们都在心里指责这三户人家不识大体,但且慢,我觉得这起事件并不是那么简单。
“分配”,这两个字,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词汇。我们已经习惯于用行政权力来进行分配,一旦有人不服从分配,民众就会集体无意识地排斥,认为这些人是刁民,至少认为是不太好说话的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个人是非常渺小的,很少有选择权,只有被选择权。如果一个人跳出来,坚持自己的选择权,而不肯屈服,一般来说,这个人是没有什么好下场的。
如果纯粹地说这起事件,三户人家分不好厕所,应该是权利意识的觉醒,凭什么我要选择位置最不好的厕所呢?凭什么我就不能选择最好的厕所呢?这是无法让人辩驳的。问题是,我们会不会尊重他们的选择权,也就是说,我们尊不尊重他们的权利。我一向认为,每个人的选择权都是极其尊贵的,它与宪章紧密联系着。
著名作家冯骥才先生曾经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位美国官员到南方某城市旅游。事前陪同人员告诉他,今天我们参观一家古庙,去时走一条路线,回来时走另一条路线,这样可以看到不同的风景。参观结束后,陪同人员看到客人非常累了,于是自作主张按原路返回。美国官员发现后,向陪同人员询问,陪同人员说:“我看你有点累了,所以按原路返回,如果走另一条路线,路程太远。”这个美国人听后,大为光火,认为陪同人员侵犯了他的权益,并且不守约定。而陪同人员好心没得好报,心里也很委屈,认为自己为别人着想,竟然会被他人无端指责。
其实,这是文化差异所造成的误会。冯骥才先生说,对西方人来说,选择权是他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东方人注重官方意志,寄厚望于父母官的裁定。西方人认为,不侵犯别人的选择权,是对别人权利的尊重,在未得到别人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侵犯。
道理非常简单,选择权是公民的重要权利,如果今天你可以不经我同意就帮我选择了一条游玩的路线,说不定明天你就可以替我选择更大更紧要的事情,让我遭受更大的损失,这是很可怕的。在一个法治社会,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的宗旨应该是:给权利人以选择权,而不是替他们选择。选择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