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追诉陈水扁夫妇新罪名
2009-05-06
台湾检方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贪等案,第二波案情5日已侦查终结。检方依公务员对职务上的行为收受贿赂及图利等罪,将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追加起诉。据悉,特侦组去年12月12日首波侦结“国务机要费案”、洗钱案、龙潭案、南港案,检方当时分别起诉陈水扁、吴淑珍受贿罪、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侵占公款罪、伪造文书及违反洗钱法等罪。对此,陈水扁的律师郑文龙认为,“检方追加的罪名一定不会成立,他有信心”。而陈水扁办公室则质疑,“检方追加起诉是为了延期羁押陈水扁”。
据台湾TVBS电视台5日报道,特侦组这波侦结的内容,包括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给款扁家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给扁家3亿元两部分。特侦组查出,陈敏熏于2004年间,以陈钦文名义购买1000万元支票,交予吴淑珍。吴淑珍即通过朋友蔡美利将此款项汇往吴淑珍胞兄吴景茂设于新加坡的银行账户内,最后再转汇至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设于瑞士相关银行账户。
特侦组认定,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嫌收受陈敏熏1000万元,利用职权向当时的“财政部长”林全施压,要求其让陈敏熏接任大华证券董事长,此事不成后又让陈敏熏接任台北101董事长。陈水扁、吴淑珍因此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
另外,陈水扁、吴淑珍自2002年起,多次利用辜仲谅进出“总统府”或“官邸”的机会,先由陈水扁借选举或为“国家外交利益”等借口希望获得辜仲谅支持,再由吴淑珍当面向辜仲谅索取所需金额。辜仲谅前后7次共将2.9亿元现金交付陈水扁、吴淑珍或所指定的人。特侦组还查出,辜仲谅在2007年间因“红火案”遭检方通缉,其滞留日本期间,陈水扁疑以2008年“总统”选举为由,向辜仲谅募款1000万元。陈水扁、吴淑珍因此涉嫌“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5款图利罪。▲ (苏 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