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民工回流的原因分析及其影响、对策研究
2009-05-05谭崇梅叶曦曾志坚
谭崇梅 叶 曦 曾志坚
摘要:受全球金融危机等众多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出现了大量农民工回流的现象。本文试结合当前的形势,分析引起此现象的原因以及该现象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并提出了
多个相关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回流;原因;影响;对策
一、农民工回流原因分析
当前农民工的回流返乡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此外,还包括国家惠农政策以及“同进同返”的特殊心理等。
(一)全球金融危机
全球金融危机是导致当前农民工提前返乡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在全球金融海啸的冲击下,我国部分企业,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不少纺织服装、加工制造、电子、鞋业等劳动密集型和外贸出口型企业对国外市场依赖程度高,订单减少,产品出现滞销,而且由于人民币升值和劳动力成本提高以及自身周期调整的压力等原因,出现半停产、停产、关闭、破产等状况,导致部分农民工工作降薪或歇岗甚至失业。据调查了解,今年9月和10月,东莞欠薪企业关闭逃匿117家,近2万名员工受到影响;深圳龙岗区10月份以来倒闭企业38家,涉及员工4062人;深圳富士康歇业1.5万人。10月和11月,上海嘉定县嘉华木业等200多家企业停产,4万多名员工歇业;温州8%的中小企业倒闭。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特别是房地产业。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不少房地产企业在宏观调控中资金链断裂,建筑项目开工不足甚至陷入停顿,导致大量农民工歇业、失业。又由于城市生活费用较高,被解雇的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出现困难,返乡也是他们的无奈选择。
(二)国家惠农政策
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近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党中央陆续提出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使得农村的发展环境得到了大幅度改善。中央要求内外联动,多措并举,最大限度拓展就业空间,落实好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以及扩大农业产业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二三产业的就业容量的建议。特别是新的粮食收购政策和在农村实施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等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具有较强吸引力,使他们看到返乡发展的希望。虽然在城市工作可能会获得较高的工资,但各种费用支出也比较高,而且目前经济形势不景气,许多农民工觉得回乡发展是个更好的选择。
(三)“同进同返”的特殊心理以及民工潮的周期性特征
农民工是一个脆弱的群体,为了能够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农民工一般都是群体性的同进城、同返乡,这也是这段时间内农民工返乡数量骤增的原因之一。而农民工返乡更多的体现了其周期性特征。农民工从农村走向城市已有20年时间,部分农民工年龄较大或技能偏低,在市场竞争中已不具备竞争优势,再加之这部分农民工父母年龄较大,而下一代子女也需要照顾这些生活压力,迫使这些农民工做出返乡的决定。因此,农民工返乡是“同进同返”的特殊心理和民工潮持续20年时间后的一个必然现象。
(四)其它原因
有些农民工返乡是要回乡办理土地流转或家里有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农民工回乡创业,因为外出打工使一部分农民工掌握了相关生产技术,积累了一定资金,熟悉了市场规则。于是他们利用多年打工积累下来的资金、技术等创业资源回到家乡创业,实现自我价值。这些因素只影响一小部分农民工的提前返乡。
二、农民工回流的社会影响
农民工的回流,给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国家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但是,如果处理得当,它也会为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一定的机遇。
(一)农民工回流的有利影响
第一,有利于促进农村工业化。农民工在城市和发达地区务工,与产业工人融为一体,接受了工厂严格的制度化训练,了解了现代生产方式的管理模式,开阔了视野,积累了经验,掌握了技术,积累了资金,为农村工业化奠定了人力、技术、资本等方面的基础,有利于促进农村工业化。
第二,有利于缓解经济危机下城市经济发展的压力。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的回流,可以使粮食增产、农业增效,推动新农村及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而这也正是建立和谐社会,化解各种矛盾,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必由之路。同时,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消费恰恰可以填补城市居民消费升级留下的空白,将继续保证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缓解由于经济危机所带来的经济发展压力。
第三,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加快新农村的建设。农民工返乡从事农业生产,是中国“三农”政策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可以增加中国粮食储备,增强中国在粮食方面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同时,返乡的农民工大都是青壮年,他们能够再次成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的主力军,对于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农村观念的更新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二)农民工回流的不利影响
第一,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沿海地区的外向型企业来说,他们雇佣的员工大都是内地农民工。由于经济危机,这些企业不得不解雇部分农民工,导致他们失去了自己的经济来源,而突如其来的解雇使得双方劳资纠纷问题日趋凸显,并恶化了农民工的生存状况, 同时也会引发社区的不稳定及其管理压力,其负面影响将从经济领域扩展到社会领域,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维护。
第二,不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进城农民工主要从事城市人所轻视的技术要求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建筑业,城市求职者不愿从事的“层次”和收入均较低的某些服务业等。而这些行业和工种对于城市社会经济等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以及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在客观上缓解了城市发展中劳动力供不应求的问题,解决了某些行业和工种的劳动力严重短缺问题。因而,农民工的回流,会不同程度地打破比较完善的服务体系,造成城市不同程度的经济萎缩。
第三,增大回流区域的就业压力,扩大城乡差距。大量农村打工人口回流,会增大当地农村的就业压力,也将会使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使农村劳动力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把亿万农民排斥在城市化进程之外,不让农民接受城市化的“洗礼”,将进一步扩大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差距。
第四,加剧人地紧张关系,影响农业现代化。回流农民工大部分又重新进入农村,而农村人多地少,加大了人地矛盾,削弱了农民增收的能力;同时,由于许多年轻的回流者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不足,因而劳动力回流可能不利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影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三、农民工回流的对策研究
农民工回流将在一定程度上支撑本地餐饮、酒店、建筑等行业的人力资源,同时带来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但是,农民工回流现象也会给沿海企业、当地就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本文根据农民工回流的正反两方面影响,提出了以下对策:
(一)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
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在优化经济结构、拓宽就业渠道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大量的中小企业被迫倒闭。因此,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已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第一,深入中小企业一线,开展维稳和摸底调查工作,逐个企业排查摸底,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状况研判机制,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超前主动介入,防患于未然。第二,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是资金短缺,要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信贷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第三,对中小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提高出口退税率;加快开展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推动各级政府采购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全面清理和检查对中小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整顿和取消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第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受金融危机冲击的中小企业进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降低社保费率、缓缴社保费等方面的扶持。
(二)积极支持回流农民工创业,增加就业机会
针对有一定积累、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回流农民工,积极支持他们利用家乡资源,在乡创办企业,政府部门要在各方面予以支持。第一,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向返乡创业者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第二,依托现有机构成立返乡创业者指导中心,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将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招用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培训补助。第三,对于返乡创业农民工,政府应该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门槛,给予农民工返乡创业更大的支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第四,允许返乡创业者以无形资产、土地流转经营权、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将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同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供符合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继续加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力度,而农民工返乡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帮助其解决创业资金困难。
(三)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大幅度增加农业农村投入。
第一,坚持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和补贴制度,特别要加大对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补贴力度。农村地区要抓住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紧紧围绕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第二,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积极促进农民增收。决不放松粮食生产,必须把粮食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第三,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拓展非农就业增收空间。
(四)加大民生工程投入,扩大内需
政府要加大对民生工程投入,依托“水、电、路、气”等农村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和卫生文化事业建设,增加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引导农民工为乡村建设作出贡献。对于涉及民生工程、社会事业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抓紧立项,抓紧开工。比如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公共卫生院、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文化设施等建设。这不仅可以消化一部分劳动力,增加就业,另外也可以改善农民生活,支持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五)做好返乡农民工心理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政府部门要会同企业在农民工返乡之前,做好他们的心理安抚工作,给他们做形势报告,实事求是给他们分析当前国际国内的金融形势及企业面临的困难,防止出现农民工内心不满,做出影响社会稳定的举动,同时鼓励农民工回乡进行创业等进行二次就业。
(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积极协助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认真受理失业返乡农民工的欠薪投诉,并积极协调输入地有关部门、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确保不发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施失业返乡农民工权益维护行动。免费为失业返乡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失业补偿和职业病医疗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做到应援尽援。
(七)积极搭建劳务交流平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再就业
积极搭建劳务交流平台,调整输出重点,在巩固与外省用工量较大且经营良好的大型企业的劳务合作基础上,主动与其它用工企业联系、沟通,争取就业岗位,为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提供服务,帮助农民工在提高技能水平后实现再就业。其次充分发挥再就业培训中心、高级职业中学、技校等培训基地的作用,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优先做好对需要培训的返乡农民工职业技术培训,重点围绕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开展定单、定向、定点培训,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为实现农民工再就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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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