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呼吁尽快落实中小企业“国民待遇”
2009-05-04
作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性力量,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两会委员的高度关注。许多委员提出,中小企业眼下虽然面临着许多困难,但从根本上说,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还是要真正落实他们的“国民待遇”。
在4万亿中分一杯羹
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许多中小企业还是感觉不明显。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林委员毫不讳言:“银行的口径和国家的口径有差异。”
国家有关4万亿刺激经济的计划出台后,中小企业都非常关注。在工商联的小组讨论中,很多委员都提出,这4万亿大多数流向了大型项目或国有企业,用在民营企业的却很少。政府应在4万亿投资中为中小企业留存一定的发展空间。
全国政协委员、西安海星实业公司总裁荣海提议,可在4万亿元的计划中单列“支持中小企业救助基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救助标准”。对于达到“救助标准”的,可以以“救助基金”直接注资的形式形成借款,并配合以非盈利性的方式操作。
破除中小企业融资“坚冰”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委员们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民建中央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只有10%左右,中小企业发达的广东省有95%以上的中小企业缺乏资金。
谈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时,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奈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占春说,除了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外,主要还是源于银行业“嫌贫爱富”:中小企业贷款量少,风险也高,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自然难以获得贷款。此外,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是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许多中小企业缺乏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即使是担保公司也要求有相应的抵押物,同时还会有附加条件,抬高了贷款的门槛。
“另外,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缺乏有力措施,因此也很难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联主席刘金虎委员指出。
针对这一情况,郭占春委员建议,应提高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供给中小企业的贷款不得低于总贷款额的40%,地方商业银行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60%。
民进中央建议,应加大力度培育中小金融机构,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民间资本直接进入金融领域。建议大力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当前,应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步伐,放宽贷款额度,鼓励它们向中小企业贷款。制定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立和发展。
推进中小企业“减负工程”
许多委员提出,金融危机之下,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也更为凸显。这些问题虽然由来已久,但是应该以此为契机,推进中小企业“减负工程”。
中小企业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民盟中央指出,虽然中央制定了许多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些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旧规定还在发挥作用。从税费制度看,创业不仅门槛越来越高,收费也越来越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情况层出不穷,减弱了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欲望和活力。民盟中央建议,应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国务院36条”等政策法规,切实落实对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同时,在清理注册登记和审批许可限制、改善融资条件、合理执法、减轻税费负担等能促进创业和就业方面,大力推进政策执行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时代集团总裁王小兰提出,应重视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问题。据了解,国有大型企业拖欠某些通讯行业内的中小企业账款比较普遍,其中要求中小企业先付货且双方不签订合同的超过50%,不按合同付款的占合同总额的67%,最长年限超过了5年。王小兰说,该问题的长期积累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现金链条,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
开拓更大的发展空间
当下,国际市场需求的萎缩,使得许多中小企业必须把关注的焦点投向国内,因此,呼吁公平竞争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如何为他们提供与国有大型企业平等的参与权,委员们非常关注。
民盟中央提出,政府要择机放弃对国企的行政保护,以社会公正为原则制定政策,使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尤其要在服务业打破垄断,引入民营资本和市场机制,拓宽民营资本进入服务业。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提出,应有效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扶持作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他说,许多国家的政府采购法律中都有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美国法律规定,联邦政府采购合同份额的23%必须给小企业,并要求大企业将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份额的20%转包给小企业。我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提出政府采购要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中小企业享有优先权”的规定,但由于只是政策取向,没有具体制度和措施,制约着扶持政策的具体落实。
(三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