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渔港建设 构建防灾体系
2009-04-29范宏东
范宏东
渔港是指专门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应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补充渔需物质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包括综合性港口中渔业专用码头、渔业专用的水域和渔船专用的锚地。渔区渔民往往依港而居,渔港系渔业捕捞与沿岸增养殖业的后方基地,是渔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是支撑渔区二、三产业发展的停靠区,是渔业产业链上的重要枢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面临资源衰退、效益滑坡、增收困难的渔区和渔村,渔港这个重要载体是渔区开展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的得天独厚的优势。
一、蕉城区渔港的基本情况
蕉城区地处闽东北东海之滨,海岸线长102.6km,管辖海域面积26564公顷,具有丰富的海岸资源和得天独厚的渔业区位优势,全区沿海乡镇6个,15个渔业村,渔业人口达到3万多人,其中直接从事渔业捕捞渔民约1.5万人,全区拥有渔船5200艘,其中捕捞渔船1200艘,养殖渔船4000艘,渔业是我区传统支持产业之一,渔业经济在我区经济中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2008年,全区水产品产量达到125282吨,其中海洋捕捞6047吨,海水养殖115001吨,淡水养殖4136吨,淡水捕捞98吨,水产总产值161293万元占全区农业总产值的62%。据统计,全区共投入渔港建设资金1308.56万元,其中省政府补贴资金525万元,地方自筹资金783.56万元,陆续建成13个三级渔港。累计建成码头2000米2,防浪堤600米,驳岸2000米。港区道路5公里,形成避风港地7000M2,可容纳500艘渔船进港避风停泊,改变渔船全部依靠自然港湾和岙口避风停泊的历史。新建的渔港近几年“飞燕”“龙王”“珍珠”“桑美”等强台风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较好的保障了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渔港建设存在的问题
㈠避风港地不足,不能解决我区多数渔船的避风问题。渔港建设前提是解决渔船的避风和安全。蕉城区地处我国大陆海岸线中部,是台风频繁登陆地,台风强度大,频度多,台风造成危害十分严重。目前,已建的10个渔港中,仅有南澳、金蛇头、八都建有防浪堤,形成一定面积避风港地,可容纳500多艘渔船进港避风外,其它的渔港都无法发挥防台避风的作用,每遇台风,全区将近4000多艘渔船不能就近在避风港内避风,只能分散各个自然港湾和奥口停靠避风,每年台风季节渔船防台风压力大。特别是近年“桑美”、“龙王”等强台风,有近100多艘渔船被强台风袭击受损。蕉城区的渔船数量与渔港可避风面积的矛盾十分突出,渔港已成为沿海防灾减灾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
㈡渔港布局不合理,功能定位不合理,综合效益差。目前,蕉城区已建的10个渔港中,不能突出渔港已往优势,造成功能雷同单一,忽略了渔港之间功能定位上的互衬性。渔港功能变化及相邻港口资源整合等因素,不能适应渔业生产发展和满足渔就近避风的需要影响渔港综合效益的发挥。主要表现为:1、在已建10个渔港中,有8个渔港主要分布岸线上,远离渔船作业区和网箱养殖区,如在三都岛和青山岛等作业区和网箱养殖区只有一个渔港,造成渔船就近避风和渔获物靠港卸货的困难。2、全区还没有一级、二级渔港,同全区渔业生产的地位极不相适应。3、部分渔港位置远离村庄,无法形成渔业经济区,无从发挥渔港集聚效益、幅射作用和带动渔村经济发展。4、部份渔港,仅考虑到避风或货物装卸,功能单一、雷同,无法发挥整体的综合效益。
㈢渔业的低效益与渔港建设大投资的矛盾,影响渔港建设的积极性。随着石油价格上涨及其他生产成本的上涨,渔业效益严重滑坡,而渔港建设是资金需求巨大且没有直接回报的项目。由于投融资机制不健全,渔港建设缺少广泛的社会参与,按《渔港投资管理办法》,三级渔港要投资100万元左右,省级补贴45万元,地方配套和自筹55万元,由于财政困难配套资金无法落实,实际要全部依靠所在村群众自筹,难度极大,往往造成自筹资金无法按时到位,造成工程进度缓慢,也影响到省级补助资金下达,使渔港建设达不到设计要求,配套设施不全,无法正常发挥功能。
㈣渔港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不相衔接,与渔区新农村建设缺乏关联。由于历史、资金等因素,渔港建设总是考虑如何以最少的投入,建成尽可能多的渔船避风港池,而较少考虑与当地集镇建设、经济发展相结合;也由于当地集镇规划与渔港布局、建设不能有机结合,造成渔港与渔村、渔业集镇的关联度不高,在渔港建成后,无法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产业的拉动作用形成影响力,渔港难以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
三、加快渔港和渔港经济建设的建议
㈠要转变传统的渔港建设模式,树立现代渔港理念。要转变过去主要以渔船避风、停泊、渔货装卸及物资补给等直接服务功能为目标的渔港建设模式,将渔港建设纳入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均衡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统筹考虑。要通过渔港载体、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二三产业,延伸产业链,逐步吸引外来资金投资建设包括新渔区,渔需物资交易市场,渔船修造、水产加工、渔业休闲旅游、供油等,在实现渔船安全避风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渔港口的带动和辐射功能,促进产业联运,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增加渔民收入,使渔区经济能够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㈡推进渔港投资体制改革,树立多元化融资理念。渔港建设工程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直接回报少,乡镇政府无钱投入,县级政府不愿投入,群众自筹困难的局面,要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应确定以港建港、以港养港的理念,坚持地方和政府投资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方针,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渔港建设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建立多元化的渔港投资机制。在税收、土地租金,渔港管理等方面,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积极吸引企业等民间资金以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参与港区建设和开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于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整体开发的渔港建设新增土地可按投资股份,享有使用权、处分权。通过各种措施,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筹资新格局,使渔港建设开发尽快进入良性快速发展轨道。
㈢要转变重建设轻管理的局面,树立建设和管理并重理念。着力提高管理功能,充分发挥渔港各种功能,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相应的民间投资主体负责所在港区设施和环境督查管理。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外,应要抓好督查落实,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港区管理的积极性。为了规范渔港经营与管理,发挥渔港功能,要给予投资渔港建设经济组织渔港经营权,按照《福建渔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和《价格法》,在办理渔港经营许可证后进行收费,保证渔港经营正常进行,海洋与渔业局也应依法对渔港安全生产和执行《福建省渔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保证广大渔民使用渔港的正常权利。
㈣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渔港建设顺利进行。1、渔港建设是沿海防灾减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是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区发展的公益性工程,各级政府应将渔港建设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提高对渔港建设的认识,摆脱渔港光投入无产出的思想,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编列一定的经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效能,保证渔港建设顺利进行。2、特别涉及渔港建设有关部门,规划、环保、财政等部门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尽可能提供优质服务,减化审批程序,降低收费标准。3、由于当前渔业效益低,渔村经济实力弱,自筹资金困难,所以更要树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渔村”的思想,加大渔港建设的政府投入,要求省及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地方配套资金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范围。4、建议将渔港建设项目实行县、乡镇长负责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渔港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县、乡镇,给予必要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