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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定向教学法对篮球运动员投篮命中率的影响

2009-04-29武建国

少年体育训练 2009年1期
关键词:定向均值显著性

武建国

近些年来,国内外不少学者已尝试将目标定向理论运用在比赛、训练和教学等领域,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本研究在此基础上用实证的方法探讨了目标定向对篮球运动员投篮命中率的影响,以期为促进篮球教学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方面的参考。

1研究对象

随机抽取年龄在15-18岁之间的篮球运动员60名,其中男生30名,女生30名。

2具体实施方法

被试学生被随机分为以下3组,各组的干预条件是:实验组(a)为任务目标定向组,强调与自己原有成绩进行比较,关心自己能力的提高及技能的掌握和发展,注重个人的努力程度,相信努力是成功的必备条件;实验组(b)自我目标定向组:强调与他人成绩进行比较,注重个人之间的竞争和社会性比较,关注个体运动能力表现的充分性;对照组(c)按常规教学进行,老师讲解、示范后,学生做练习。本实验共历时8周,测试学生10次罚篮的命中次数。

3研究结果

3.1实验前,任务目标定向组、自我目标定向组、对照组受试者罚篮成绩的比较

由表1可以看出:实验前,对任务目标定向组,自我目标定向组和对照组的每名受试都进行10次罚篮的测试。经方差分析的结果表明,任务目标定向组、自我目标定向组和对照组的罚篮测试成绩无显著性差异,(见表1)(F任务目标定向组:0.31,P>0.05,F自我目标定向组:0.24,P>0.05,F对照组:0.63,P>0.05)

3.2实验8周后,任务目标定向组、自我目标定向组,对照组受试者罚篮成绩的比较

实验后,分别对任务目标定向组、自我目标定向组和对照组的学生被试进行10次罚篮的测试,经方差分析的结果表明,任务目标定向组、自我目标定向组的学生被试进行10次罚篮成绩结果有显著性差异(见表2)(F任务目标定向组=9.37,P<0.01;F自我目标定向组4.42=P<0.05)。而对照组的学生进行10次罚篮测试成绩结果无显著性差异(见表2)(F对照组.92,P>O.05)。

3.3实验前后,任务目标定向组,自我目标定向组,对照组受试者罚篮成绩组内均值比较

表3显示:实验前从任务目标定向组、自我目标定向组和对照组的学生罚篮成绩命中均值来看,任务目标定向组的均值为:3.40次,自我目标定向组的均值为3.55次,对照组的均值为:3.45次,三组学生被试的成绩均值组间比较无显著性差异。实验后再从任务目标定向组、自我目标定向组和对照组的罚篮的成绩均值来看,任务目标定向组实验后罚篮命中均值为6.65次,与实验前比较有非常显著性差异(P<0.01),罚篮命中率得到非常显著性提高:自我目标定向组实验后罚篮命中均值为5.80次,与实验前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5),罚篮命中率也得到显著性提高。而对照组学生实验后罚篮命中率均值为3.95次,与实验前对照组学生被试的成绩3.45次相比无显著性变化。以上实验结果表明在篮球教学中,体育教练员应通过各种教学手段,营造任务目标定向为主的教学气氛,可以有效地提高运动员的投篮命中率。

4、分析与讨论

对照组学生的成绩实验前后没有提高,一是:传统体育教学总是固定时间、同一班级、一种教法,不分层次与水平高低进行统一传授。这样以来,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就被那些统一目标、统一标准、统一行为所限制。二是:多年以来,我国体育教学评价一直沿用的是“常模参照”评价,即所有的学生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没有考虑学生的起点因素。它最大的弱点是忽略了学生的个性,没有充分体现学生的努力程度和进步幅度等因素,体现的是片面的竞争,容易造成基础差者的积极性受挫,进而影响学生体育活动动机,甚至厌烦体育学习,造成完不成教学目标,使学生成绩停滞不前或下降。从对照组的自身比较与和目标定向组的比较结果显示:目标定向的教学法在提高运动员的罚篮命中率方面的确具有较好的教学效果,希望广大教练员在实际教学中加以应用,进一步验证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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