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原因对策
2009-04-29李华
李 华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随着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各种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农村因此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更复杂、更突出,势必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农村社会各类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做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实现农村社会长治久安,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政法部门面前的一项紧急而现实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问题
(一)土地纠纷日益突出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增多。随着农业税取消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政策的落实,土地收益回升,农民种田的积极性高涨,原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进城农民工开始大批回乡,要求转包户和乡村干部返回原承包的土地;没有赶上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农户,则根据国家现行的农村常驻入口,人人享有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村政策向乡村干部施压,要求重新调整土地;而目前占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也根据国家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极力反对重新调整农村土地。由此而引发了原承包户与现租赁户或承包户之间的矛盾。二是土地、山林出现权属纠纷。随着农村管理体制变化,农民集体土地、山林使用权变换,变动后又不能及时调整,有的虽然发放土地或山林使用权证,但世俗民风的习惯,村民互相赠与土地、山林,在目前农业的开发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的背景下,过去无人问津的荒山、荒坡和滩涂,变成脱贫致富的重要生产资料,争夺其使用权的矛盾日趋尖锐。三是土地流转因新政策产生新矛盾。在农村土地三十年延包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转包、退包、反包、继承或征用等流转行为,由于缺乏资料,土地、山林确权问题处理不当,极可能引发矛盾纠纷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如随着农村村民外出务工不断增多,造成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有的耕地转包他人耕种后,国家补贴政策直接惠及到原承包户,现耕种户反而得不到补贴,造成耕种农户不乐意,引发新的矛盾纠纷。这些土地纠纷规模大、涉及面广。总之,人多地少的矛盾,退与不退的矛盾,调与不调的矛盾,资金补偿与资金缺乏的矛盾,将伴随着农业税取消的全过程,并相互交织,牵一发而动全身,成为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焦点和影响着农村社会稳定的不确定的因素。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民主管理流于形式
一是目前农村有的基层干部素质低,成为农村稳定的一大隐患。很多有文化、脑子灵活的农村青壮年都外出打工或从事二、三产业,村干部的选拔缺乏后备人选,部分农村甚至长期难以选到合适的人选,只能从“矮子里面选高子”。甚至有些选择“以恶治恶”,严重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损害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形象。二是农村缺少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严格有效的统一管理。加之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干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弊端,村十部要寻找乡干部作靠山,乡干部需要在村级培养依靠力量,导致了目前乡、村两级干部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网和经济利益的一致性,使得一些村干部横行乡里。三是部分村集体财产管理不善,财务制度不健全,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规范。有的虽然进行了公开,但也只是形式上的公开。如村级财务、工程承包审批、荒山荒坡集体资产拍卖、扶贫和救济款物的发放等账目公开不具体,含糊不清,村民真正关心,必须知情的事情反映不出来,村民无法进行监督,引起群众的猜疑、推测和议论,引发干群矛盾激化,致使群众信访。
(三)农村干群关系紧张
一是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不善于化解人民内部的矛盾纠纷,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专横跋扈,使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解处理,矛盾日久堆积,造成干群矛盾激化,直接困扰农村工作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稳定的一大隐患。个别干部不民主,搞个人说了算,在处理问题时采取过激行为或强权措施,群众意见大。二是少数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少数基层干部把当干部作为捞好处的“机遇”,一年到头只是以种种借口向群众要钱要物,对待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工作推诿扯皮,拖三拉四,工作不求上进,不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导致农村工作开展不顺利,矛盾纠纷积压,加剧了群众的反感和对立情绪。
(四)农村治安问题依然很严峻
一是流氓恶势力滋生蔓延,对农村治安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南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消化不良”,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充分转移,部分整日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青少年,结成一股股恶势力,有的划分势力范围,参与经济和债务的纠纷,强吃白拿,敲诈勒索,攫取不义之财,或是结成犯罪团伙,大肆进行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有的受雇于人,参与矿藏资源承包和拍卖、参与经济和债务的纠纷,从中收取“出手费”;有的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攫取不义之财;有的参加宗族争斗、邻里纠纷;更有甚者雇用流氓恶势力干预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争夺村级领导班子,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二是留守青少年引发社会问题。留守青少年中,有些由于缺少亲情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又很少与外界接触,导致感情冷漠,性格孤僻、偏激,容易在思想、行为上走极端;有些经常出人网吧,接触一些不良信息,一旦把握不住自己,就有可能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赌博、地下六合彩屡禁不止。尽管政法机关已严厉打击赌博、地下六合彩等违法行为,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投机暴富心理与恶性膨胀的致富愿望相结合的个人主观原因,一些农民整天沉迷于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有的负债累累,还因此引发矛盾纠纷和治安案件。
(五)法制建设有待加强
在少数地方,法制宣传教育较为薄弱,一些农民遵纪守法,按法律办事的观念还未真正树立,遇到自身利益受到不当侵害时,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么凭“武力”解决,要么集中报复,或者凭自己单方面的愿望要求给予对方严惩,提出毫无根据的赔偿要求,否则,就煽动闹事,向有关部门和组织施加压力,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特别是少数地方忽视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和引导,缺乏有效的措施来管理和组织农民。加之村干部的个人素质较低和工作繁重等原因,不能对农民进行经常的教育,使党的政策和上级的精神传达到村干部就进了“冷宫”,难以与群众见面,出现了土地承包、农民负担、计划生育罚款等政策的架空。由于缺少对农民的教育和农村文化生活的贫乏,邪恶势力和封建迷信趁虚而入。
(六)农村社会维稳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
一是基层政府组织对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较少,投入严重不足。一些乡镇对农村的治安形势和农村稳定认识不足,治安防范工作处于应付状态。二是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构单一,人员不足,治安防控体系有弱化趋势。一些农村治安保卫组织和“大院联防”、“联户联防”等基层联防组织不能很好地落实,对农村具有隐蔽性的、前瞻性的情报信息很少能够及时掌握,成了“瞎子”
和“聋子”。三是广大群众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农村基层联防组织工作认识不到位。自身防范做得差。一方面,一些基层组织放松了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和引导,缺乏有效的措施来管理和组织农民,从农民自身角度来看,他们也只顾自己发展生产,自己发家致富,很少参加集体活动,凡事只要不触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就不闻不问,甚至见死不救:另一方面,农村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挣钱,留守在家里的尽是些老弱妇幼人员,被戏称为“三八、六一、九九部队”,他们除了在体质体能上不能参加基层联防组织之外,自身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很弱。四是公安机关对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业务培训差,培训时间不够,指导乏力,基层公安机关人少事多。种种临时性、应付性的工作还牵扯着大部分的警力。
二、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原因分析
(一)各类利益主体的利益多元化与利益关系调整遇到的新情况不适应
在社会加速转型期,各类利益主体的自主权也在不断扩大,利益的分化也势必发生。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村社会分化产生的许多利益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会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各利益主体不仅有着明确的利益取向和自主意识,而且都非常明确地了解自己的利益所在。如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者与广大农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甚至包括农民内部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等,都会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的重要因素。同时,在各方面利益都得到积极扩展的同时,也使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差距迅速拉大,矛盾日益增多,关系变得错综复杂。主要表现在城市差别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分悬殊。近几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城镇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一直在扩大,贫富差距现象日益明显。城市居民和近郊农民在收入、教育、医疗、福利等方面享受完全不同的待遇。就是在近郊农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也有日趋拉大之势,加剧了群众心理上的隐性矛盾向显性矛盾转化。部分村民对一些勤劳致富的人投以钦佩之情的同时,也对一些非勤劳致富的人产生怀疑。农村的“利益黑洞”导致“庙穷方丈富”现象,酿成了一些群众对党和政府、各级领导的不满情绪,致使少数人因心理失衡导致行为失范,甚至铤而走险。
(二)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弱化,群众对其失去信任
农村缺少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严格有效的统一管理,对村级组织的管理,组织部门、民政部门都抓又都不抓,乡党委、政府既管又不管,只要村干部能完成提留任务和其他工作目标就是好干部。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干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弊端,村干部要寻找乡干部作靠山,乡干部需要在村级培养依靠力量,导致了目前乡、村两级干部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网和经济利益的一致性,使得一些村干部模行乡里,村委会形同虚设,长期不发展党员,无民主无权威可言。不少村的党支部成员还多是在解放初期入党的老党员,不能及时补充新鲜血液,组织缺乏活力,思想观念陈旧,凭老经验办事,缺乏改革精神,甚至出现了一个村所有党员都轮流当过支部书记的现象。而且村党支部“父子兵”多,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信任度下降。影响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三)对农民的思想教育薄弱,党在农村的思想凝聚力下降
由于一些基层组织忽视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和引导,缺乏有效的措施来管理和组织农民。又由于村干部的个人素质较低和工作繁重等原因,不能对农民进行经常的教育,使党的政策和上级的精神传达到村干部就进了“冷宫”,难以与群众见面,出现了诸如土地承包、农民负担、计划生育罚款等政策的架空。由于缺少对农民的教育和农村文化生活的贫乏,邪恶势力和封建迷信趁虚而人。农民普遍反映说:“村里一开会,就是催粮要款,刮宫引产,不要东西不开会”。因此,目前仍然可以说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特别是农民中的党员干部。
(四)农民法制意识淡薄
由于历史、政策、经济、文化的原因,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法律观念相对较差,这也是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原因之一。由于一些农民缺乏法制观念,会使他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束手无策,不知道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为自己伸张正义,往往采取蛮干的方法而激化矛盾,使一些原来比较简单的民事纠纷发展成刑事案件。还有些人无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抱着“人多势众,法不责众”心理聚集上访、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流血冲突,置法律于不顾,企图通过制造群体性事件而达到目的。有些人喜欢跟风,惹事生非,所以上当受骗的多,甚至触犯了法律自己还不清楚;有些人则是为了一己私利和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挑拨是非,煽动群众上访闹事;有的因原村干部得罪了自己,一心报复,在上访事件中推波助澜;有的煽动群众,制造矛盾,企图借群众集体上访,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还有些群众在调解期间破坏纠纷现状,破坏生产,酿成刑事案件;或是在公、检、法等部门执法人员在进行调解和执法时,公然把矛头对准执法人员,甚至阻挠、殴打执法人员,僵持到了执行难、不执行也难的局面,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始终坚持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中,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各项工作,要善于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一是要本着“事要解决”的原则,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农村基层,面对群众做工作,以消除和疏解群众情绪为前提,做好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多做稳人心的事;二是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承受能力,切实解决群众当中一些能够解决的事。群众反映合理的但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讲清楚将在什么情况下解决;群众反映但的确不容易解决的,也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说明原因,讲清道理,消除误会。要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多做暖人心的事;三是在执行政策和行政执法中,要坚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多做得人心的事。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的,或者得不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坚决不要实施。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诸多不必要的矛盾,切实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大局。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全作用
实践证明,一个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会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要继续发扬党内民主,扩大群众参与,深入实践和推进村党组织班子的“直选”工作,夯实党组织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从源头上维护社会稳定,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注重改进干部的作风,提倡艰苦奋斗、廉浩奉公,紧紧抓住发展经济这个中心,让群众真正富裕起来
搞好服务经济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正确引导党员群众参加各种培训,让农村党员进一步增强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能力,提高驾驭市场能力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本领;让群众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掌握技术,拓宽经济发展思路和发家致富本领。
(三)完善制度,强化排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
要有效化解种类矛盾,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超前联动的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一是主动出击,准确排查深入乡村,面对面地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群众的疾苦,收集社情民意,切实掌握影响基层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尤其是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更要及早发现、及早掌握。应做到流动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二是及时做好基层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应针对其不同特点,认真研究处理办法,妥善加以解决。尤其应注意发挥好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通过民主议事等形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使村民委员会成为保障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的重要组织形式。三是继续加强定期接访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这项制度已经在实践中起到了显著的效果,定期接访和领导包案体现了政府的一种态度,体现了工作积极主动的精神,这样会化解上访人的敌对情绪,有利于进一步做到沟通工作。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构建严密防控体系,维持良好的农村社会秩序
目前,影响农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有盗窃抢劫、流氓恶势力、坑蒙拐骗等,犯罪行为和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严厉打击这些违法犯罪活动,是加强农村治安管理,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特别是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要坚决打击;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案件,要集中力量进行攻坚。通过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对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起到遏制作用,对农民群众起到教育作用。
发动群众加入治安防控体系,是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最直接有效的途径。首先建立各种群防群治组织,加强治保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参与日常性治安工作能力。其次,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联防作,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再次,充分发挥民兵在维护农村治安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组织民兵配合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要以开展民主法制村建设为契机,针对农村和农民的特点,以普法为先导,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在普法的内容、形式、组织领导等方面都要有所创新。首先在普法的内容上,应着眼于提高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围绕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活动。着重抓好五大类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一是民主政治类的法律知识,二是维护稳定类的法律知识,三是民事经济类的法律知识,四是基本国策类的法律知识,五是农业生产类的法律知识。通过这些与农村工作、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观念。其次,在普法的形式上,对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可以采取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的方法进行,对普通村民则可由村干部带动学法,向村民宣讲法律知识,并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宣传栏、图片展览、印发法制宣传资料,举行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形象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寓教于乐,使普法教育渗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最后,在农村普法的组织领导方面,农村基层组织应落实相关的普法教育保障措施,如建立村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普法考试制度,落实一个固定的普法教育场所,建立一个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每年要有一定的普法经费等,从而推动普法教育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加强村规民约的建立完善,从源头上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控制。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
(五)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村民自治是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核心,是民主法治的根本。因此,应认真做村民自治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始终将村民自治置于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用党员群众认可、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形象好的人任村干部。其次要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把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村务公开切入点,让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用制度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尊重农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首创精神;建立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办法和机制,引导农民自觉开展公益性设施建设。最后要改善管理机制,规范村干部廉政行为,增强财政保障能力。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减轻乡村债务,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消除群众对干部的猜疑和误解,解决少数镇村干部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消除和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确保村民自治扎扎实实地朝着和谐稳定方向发展。
(六)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制约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归根结底表现在一个“穷”字上,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农民的致富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培训,引导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全方位开辟农民增收新途径、就业新渠道,千方百计让农民有事可为,有钱可挣。农民因勤而乐,因富而安,乐生和谐,从而促使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总之,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的、全面的、联系的方法论去正确有效地解决处理农村社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把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才能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