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贵州农村人地关系的变化与对策
2009-04-29袁天鹏
袁天鹏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贵州农村和祖国各地一样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场巨大的变革过程中,时刻伴随着与生俱来的阵痛与冲突。本文对贵州农村人地关系变化历程作了回顾,对其中的矛盾作了辨析,提出了处理当前人地关系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人地关系变化对策
人地关系是人文地理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指的是人及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各种关系的总和,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人文地理学概念。本文所指的人地关系主要是指人口与土地之间的数量关系以及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政府对农村人口与土地的关系所作的制度性安排。是人文地理学中人地关系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人地关系一直是农村改革的主线。贵州农村的人地关系因人力和土地资源禀赋的特殊性,又具有与其他地区不同的特点,以人地关系的实质性转变为依据,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前贵州的人地关系
自1958年以来,贵州农村同全国广大农村一样,实行的是“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个管理体制统称为人民公社制度,其核心是土地的集体经营制度。这个制度在中国大地实行长达20年之久,中间的合理成分是存在的,这里不对这个制度作全面的评价,但是这个制度忽视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人为地拔高了农业的生产关系,强调公有化的程度只能高不能低,生产队的规模只能大不能小,极大地束缚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形象地被称为“大锅饭”,表现在分配关系上尽管具体执行的是“工分制”,但由于没能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量化考评制度,忽略了农业生产不仅需要体力投入,还需要智力投入,更准确地说是要用心,其执行结果就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在这种粗放经营和人多地少的条件下,土地的多少成了产出的决定因素。据1978年的数据,全国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54亩,贵州省人均耕地面积是0.78亩,低于联合国所规定的土地对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0.8亩。更加之当时国家对粮食实行过度征购,1975、1976两年,贵州的粮食产量均超过100亿斤,但就在这两个丰收年的上半年,贵州农村缺粮面积分别达到41.6%、49.1%,并不断有浮肿、外流、逃荒、要饭的情况在缺粮地区出现。显然,改革开放前贵州农村的人地关系冲突性的一面是比较大的,一是虽然“人多地少”一直被视为中国农村和农业发展中的一个基本矛盾,但在贵州这个矛盾更尖锐、更突出。二是劳动力投入组织得不够好,留下了经济学中称之为帕累托改进的空间。作为对这两个方面冲突的救济,直接导致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出台。
二、改革开放后一段时期贵州的人地关系
中国的改革发端于农村,以安徽省风阳县小岗村农民率先实行包产到户为典型是已有定论的共识。然而在对贵州农村改革的历程进行回顾和梳理时,我们惊喜地发现,1978年我省关岭县顶云公社率先实行“定产到组,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在全国引起了较大反响,顶云公社的试验,开启了改变我省农村生产经营体制的先河,被誉为“北有小岗、南有顶云”。
小岗村“包产到户”,顶云公社“包产到组”,还有河南、甘肃、山东等地的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包产到组”的改革,区别是存在的,关键在于改革的共通之处是适应了农村小规模经营的需要。那么为什么几乎在同一时期内,在当时需要冒巨大的政治风险的情况下,全国各地会出现几乎同一取向的改革试验呢?正如“人多地少”是中国农村和农业发展中的一个内生性基本矛盾一样,人民公社的土地集体经营制度与农村小规模经营制度具体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间也是一对内生性矛盾,因为这两种制度(内核是人与地的组合关系)都是一个函数——农业产出函数的中间变量。
人民公社是一个经济组织,同时又是一个政权组织,是经济和政治的混合体。其实质是通过制度安排占有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产权,使农民的产权处于残缺状态。而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导引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这样的制度安排,在农村人力和土地这两个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上都留下了可增长的边际收益空间。
以家庭为经营单位,以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农业双层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经过20年的实践证明,对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具有较为普遍的适应性,体现了农民的意愿,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1年,贵州一半以上的社队实行了包产到户,下表(摘编自《贵州统计年鉴2003》)是贵州省1981年至1990年十年间的主要农业产品产量和大牲畜饲养量统计。
以1981年至1985年这个较短的时间段为考察期,在土地、人力资源和科技进步水平变动幅度不大的情况下,纳入统计的项目基本都实现了稳步增长。1985年,粮食产量出现了非技术原因的大幅下降从此进入了十年徘徊期。
无疑,这次改革对改革前紧张的人地关系是一次成功的救济,但对贵州农村的人地关系远不止此。贵州素有“地无三里平”之说,百分之八十七是山地,百分之十是丘陵,只有百分之三是平地,这对于以家庭为组织单元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天然的契合性;贵州地形复杂。气候多变,农副产品和农特产品品种丰富,个性化的经营模式,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条件。
三、近阶段贵州农地关系的新变化
1农村人力资源的新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村与城市的交流不断加深,城乡资源流动更加活跃,从总量上考察,城市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从1987年至2006年上半年,贵州全省累计输出劳务人员867.73万人次,其中跨省输出555.77万人次,有组织输出11406万人次,省内输出311.96万人次。但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分析,农村劳动力的流出存在多种具体情况,存在地区间极不均衡的现象,劳动力输出的相对集中,造成“空村”现象在一些“打工之乡”很常见。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还给农村原本靠家庭保障的农村养老及社会治安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目前在这一方面的研究还有待深入。
另外,据2000年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日方发布题为《中国就业增长与结构变化》的报告介绍,目前我国的劳动力供给结构,已经从劳动力过剩向劳动力供给平衡乃至短缺转变。由此而带来的影响是,我国城乡将普遍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2004年开始出现的以民工荒为表现形式的劳动力短缺现象,已经从沿海地区蔓延到中部地区甚至劳动力输出省份。这个转变的拐点将在“十一五”期间出现。确切的时间可能是在2009年。为应对这种转变趋势,我们必须对现行的劳动力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一方面要对提升劳动力素质进行培训,另一方面应对劳动
力流出进行指导,为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保障提供劳动力支持。
2农村土地资源的新变化
我省25度以上坡耕地达146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9.8%。为加快陡坡耕地水土流失的治理,我省于2002年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2000~2005年,全省累计完成退耕还林营造林1587万亩,其中退耕造林640万亩。建设用地呈逐年增长趋势,2000年,全省建设用地面积255.89万平方公里,到2006年,这一数字上升到了821.0平方公里。
3科技发展与消费倾向的新变化
由于贵州农业用地大多属于小块山地、坡地,进行集约化经营存在较大困难,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资源流动的加深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消费倾向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一个突出的例证是近年来,城市居民对农特产品如坚果类、黑五类食品钟爱有加,对原生态农家菜抱有很高的消费热情。市场容量扩大,使得农特产品农业产业化成为可能。贵州的辣椒、茶叶等在全国都占由一席之地。区域性农特产品的目标是做到“一村一品”。在这个方面,政府政策引导和相关服务上大文章可做。
由于上述原因,农村人地关系的出现了许多新动向,这些新动向突出表现在农村土地流转活跃。据贵州省农调队对花溪、遵义、毕节等11个县(市、区、特区)部分农户调查,2000以来(不含以前已流转的)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占调查户数的44.7%,其中2004年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占22.7%。但这种流转的现象并没有得到相关政策的引导和支持。政策适时变化,更好地引导农村人地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四、应对贵州人地关系新变化的对策建议
(一)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
稳定农民群众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从农户、集体、国家三个不同的角度加强对土地的微观、中观和宏观管理。在保证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农户对承包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强化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农村的土地一耕地、林地、草山、草坡、水面、滩涂、宅地等,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均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强化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特别是社区合作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在保护土地集体所有权,尊重农户经营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家对农村土地利用方式和方向的宏观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与集体在土地管理问题上的职能和分工。特别重要的是对农地转为非农用地要严格按规划和法规政策进行控制。国家对土地的宏观管理,必须以保护土地集体所有权,尊重农户经营权为前提。
(二)用农地制度改善人地关系
首先要进一步整合农地。贵州农地细碎化的现象可谓绝无仅有,贵州由于山地众多,土地细碎,星罗棋布于不同的地方,再加上长时期地土地使用的分割使户均占有耕地急剧减少,使本来有限的耕地更为细碎,小农经济在此已经达到极致。若不整合土地,推广现代农业科技、无法用资本取代劳动力,更谈不上人地关系的改善。因此从以下几个方面整合土地是必要的:第一,整合户有耕地。通过测量,分别对不同丰瘠的土地作出估算,鼓励农户就近承包土地,当然一定不能再平分土地,而是通过政策倾斜措施来引导,如劣质地相对于优质地可以获得更多的补贴、合并土地的农户可以获得某种奖励或免除一些税费、优先借贷等等。第二,扶植有耕作和经营能力的家庭购置更多的农地。以扩大农地规模。第三,限定农地流转的最低面积。土地流转不能成为变相的切割,而要以整体转让的形式进行流转。第四,政府购买无劳动能力或濒临破产农户的土地,并整体转让给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家庭。
其次要逐步实现农地物权化。稳定的地权是改善人地关系的前提;在不稳定、非排他性的地权下,一切改善人地关系的措施都显得无济于事。贵州自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承包责任制虽然实行了农地私营化。但是由于农地权属的模糊性,使得很多村庄频繁调整土地,准确地说是平分土地,导致了农地的外部性j有限土地的公益性与保障性,不仅客观上刺激了农村生育率的提高,而且滞留了大量农业人口,农地随农业人口的增长不断被切割、细碎,人地关系因此更为恶化。所以农地物权化势在必行。在农地物权化方面,我省已经有了成功的探索,如湄潭县“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实验,已经显示出抑制人口增长的作用,这表明农地物权化对改善人地关系的积极作用。农地物权化将为改善人地关系创造根本的制度前提,进而为农村改革与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保证。但是农地所有制的明晰化与稳定性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配套。
(三)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改善人地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单方面地进行农地制度改革,作用是有限的。必须针对农村具体的实际,解决由此带来的问题,才会取得应有的效果。贵州的省情是欠发达、欠开发,农村人口众多、受教育水平低,工业化与城市化水平低、农业外吸纳劳动力有限,人均耕地面极小。在实施上述措施的同时必须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第一,解决无地、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与再就业。建立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失业农民进行培训,帮助其再就业。第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也是农民根除“养儿防老”观念的根本举措。农村社会保障是农地制度革新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也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