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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叶尔羌局及其铸钱研究

2009-04-29王永生

中国钱币 2009年4期
关键词:准噶尔图志通宝

王永生

一、叶尔羌局的设立及其铸钱

(一)叶尔羌局的设立

叶尔羌铸钱局是清政府在新疆设立的最早的铸钱局,于清朝统一新疆后的第二年即乾隆二十五年(1760)经定边将军兆惠奏准设立。但是叶尔羌本地并不产铜,在叶尔羌设局的主要目的是为收缴并销毁原准噶尔普尔钱,这在兆惠于乾隆二十四年七月给乾隆皇帝的一份奏折中,说得很明确:

“回部钱文,应行改铸。查回钱俱红铜鼓铸,计重二钱,一面铸准噶尔台吉之名,一面铸回字。因所产铜少,每以新钱一文,易旧钱二文,销毁更铸。今虽未便全收改铸,现有铸炮铜七千余斤,请先铸钱五十余万文,换回旧钱另铸。或照内地制钱,每一文重一钱二分,或即照回钱体质,一面铸乾隆通宝汉字,一面铸叶尔羌清文及回字,并呈样请旨酌定。”①

收缴准噶尔普尔钱后,如何改铸,兆惠在奏折中提出了两个办法:一是如同内地一样,铸造制钱,即“照内地制钱,每一文重一钱二分”;一是另外铸造,“即照回钱体质,一面铸乾隆通宝汉字,一面铸叶尔羌清文及回字”。兆惠本人显然是倾向于第二种办法,并制作好了钱文式样呈报乾隆皇帝“请旨酌定”。

兆惠的意见很快得到了乾隆皇帝的认可,乾隆并将兆惠所呈钱文式样“交钱局铸造二百文,发往为式”。②乾隆皇帝钦定的钱币式样为:采用内地各省通用的圆形方孔的制钱式样,正面用汉字铸“乾隆通宝”四字,背面用满文及回字标注地名叶尔羌字样。“从各省之例,附彼处城名于其幕,而正面遵用天朝年号,以彰同文之制;幕文兼用回字者,从其俗也。”③照顾当地习俗,每枚重二钱,且用“提净红铜”制成,不搀杂铅锡。故新铸钱币色泽红润,习惯称之为“红钱”,但当地民众则仍称之为“普尔”或“雅尔马克”。④

乾隆皇帝对此非常满意,当看到叶尔羌大臣呈报所铸“乾隆通宝”钱币后,曾诗兴大发,当场赋诗一首,诗曰:

昨岁元戎奏定功,早筹鼓铸市厘通。即看大冶范熔就,仍属司农职掌同。

宝是乾隆来自外,钱殊景德去由中。用权子母底其贡,载戟干戈省厥躬。

天佑西师蒇大功,劳徕泉府贵流通。形犹腾格因其俗,宝铸乾隆奉此同。

景德开元溯所有,和亲互市鉴于中。箧藏讵诩声灵畅,垂德怀柔慎自躬。⑤

(二)叶尔羌局沿革及大事纪要

叶尔羌局因主要是为收缴并销毁原准噶尔普尔钱而设,本地又不产铜,铸钱所需铜斤除“以军营备带余铜”外,就全靠收缴的原准噶尔普尔钱。因此,随着收缴、销毁工作的进展,叶尔羌局或开炉鼓铸或停铸亦时有变化。

乾隆二十五年(1760)设局,有炉两座,维、汉工匠共九十九名,其中有八名技术工匠是应兆惠要求,清政府转命陕西巡抚从宝陕局派来作技术指导的。因为叶尔羌虽然为准噶尔汗国铸造过普尔钱,但那是用源自西方的打压法制造,清朝铸钱采用的是传统的东方浇铸法,因此,铸造“乾隆通宝”的技术及设备只能由内地来提供。据记载,宝陕局工匠携带铸钱所需成套器具两副,三月中旬从西安出发,历时五个多月,于八月始抵叶尔羌,九月即开炉铸钱。⑥当地维、汉工匠,在宝陕局工匠指导下,“以军营备带余铜,铸钱五十余万。易回部旧钱销毁更铸新钱。初议得新钱十万腾格,即停铸。”⑦新铸造的钱币“给叶尔羌、喀什噶尔、和田三城通用。”⑧

叶尔羌局以及后来的阿克苏局、宝伊局都是在宝陕局技术工匠主持下筹建的,所铸钱币都带有明显的宝陕局特点,这从乾隆当朝所铸造的“乾隆通宝”钱币正面文字上可以清楚地看出它们之间的关系。后铸的钱币则都逐渐没有了宝陕局特点,所体现的则是浓郁的新疆特有的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乾隆二十六年(1761) 因用新铸的五十余万红钱没有收缴完原准噶尔旧普尔钱,遂又加铸了部分红钱。“以旧钱查收未竣,酌增卯限。”⑨

乾隆三十二年(1767),因收缴旧钱工作基本完成,被“奏明停铸,俟收获普尔积至能合鼓铸一次,再行鼓铸。”⑩

乾隆三十三年(1768),收缴的“旧普尔积至二百六十余腾格,又复鼓铸一次。”(11)

乾隆三十四年(1769),收缴旧钱工作完成。当年用乌什、阿克苏拨铜三千斤铸完后即停铸,此后用钱由乌什钱局提供。“于乌什、阿克苏拨铜三千斤,交叶尔羌鼓铸,寻议停。”(12)“自炉局移安乌什后,其钱文由乌什按照解发叶尔羌铜三千斤之数,铸就钱文,解送叶尔羌备用。”(13)

乾隆三十四年停铸后,历经嘉庆、道光两朝再未开炉。

咸丰年间,因通货膨胀,为赶铸大钱,于咸丰四年(1854)重新开炉,铸有当十、当五十、当百三种大钱,铸工粗糙。

咸丰九年(1859),停铸当五十、当百,只铸当十一种大钱。

同治年间铸有同治当十,这是叶尔羌局铸行的最后一种红钱,因同治三年(1864)六月爆发了库车维吾尔等回民起义,第二年浩罕汗国军官阿古柏乘机侵入南疆。叶尔羌局关闭,再未重开。

自乾隆二十五年(1760)设立,直至同治四年(1864)阿古柏入侵,被迫停铸止,叶尔羌局前后历时约有一百零五年,先后铸有乾隆、咸丰、同治等三个年号钱。共铸红钱总数约为二至三万串。

(三)对准噶尔普尔钱的收缴及销毁

在清朝统一新疆之前,南疆地区流通使用的是准噶尔普尔钱。关于准噶尔普尔钱的最早记载,见于前引兆惠在乾隆二十四年七月给乾隆皇帝的奏折中。文曰:“查回钱俱红铜鼓铸,计重二钱,一面铸准噶尔台吉之名,一面铸回字。”关于其形制,《西域图志》记载的比较具体,“回部旧属准噶尔。所用‘普尔钱文,质以红铜为之,质小而厚,形圆椭而首微锐,中无方孔。”(14)

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统一新疆后,因征税、发饷、贸易及宣示主权的需要,统一新疆货币制度的工作就被提上了日程。要统一新疆的货币制度,首要的就是收缴并销毁此前流通使用的准噶尔普尔钱。这一工作是由乾隆二十五年设立的叶尔羌局来完成的。

叶尔羌局对准噶尔普尔钱的收缴及销毁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

第一阶段:从乾隆二十五年(1760)至乾隆二十七年(1762)

叶尔羌局在乾隆二十五年设立后,首先用清军原计划铸造大炮的七千余斤铜铸造了十万三千腾格红钱,用其中六万三千腾格红钱,以一换二的折扣回收了大约十二万腾格的准噶尔普尔钱。以一换二是沿袭了原准噶尔汗国的作法。“凡台吉新立,则于钱面易名改铸。其法先铸新钱一万,换易旧钱,新者以一当二,旋换旋铸,旧钱销尽乃已。我朝于新疆入版图后,叶尔羌开铸伊始,因其旧俗,以新钱一易旧普尔二。”(15)主要目的在于收旧铸新。

第二阶段:从乾隆二十七年(1762)至乾隆三十三年(1768)

在采用以一换二的折扣收缴准噶尔普尔钱两年多后,为便于新铸红钱尽快取代旧钱,同时也体现皇恩的浩荡,“感沐皇仁”,清政府从乾隆二十七年开始采用以一换一的办法收缴准噶尔普尔钱。据《新疆图志》收录的乾隆皇帝诏谕,“以一换一”是乾隆皇帝本人的意见,“…交纳旧普尔二枚,换给新钱一文以来,已二、三载矣,谅收旧铸新已可足用,若仍如前例,以二易一,民力恐有难支,于伊等生计无益,嗣后着加恩以普尔一枚换给新钱一文,庶民力纾而普尔亦得以急于收获。著晓谕回民等咸知朕意”(16)。此后,既按以一换一的办法收缴准噶尔普尔钱。直到乾隆三十三年,收缴并销毁准噶尔普尔钱的工作才基本结束。

从乾隆二十五年到乾隆三十三年,经过两个阶段、八年多的收缴,叶尔羌局销毁了准噶尔普尔钱的绝大部分,新铸红钱也取得了在市面的流通地位,但是实际上准噶尔普尔钱并未完全绝迹,如《新疆图志》就记载“是乾隆以前其市易则用普尔,改铸以后则用制钱(按:指红钱),而普尔亦未尽绝也”。(17)特别是到19世纪中叶阿古柏侵占南疆时,经济衰退,货币紊乱,市面上又发现有准噶尔普尔钱与阿古柏所铸普尔及红钱同时流通。(18)

另据《西域图志》记载,在准噶尔普尔钱收缴结束后,亦允许当地回民用银兑换新铸的乾隆通宝红钱,“叶尔羌开铸之始,令民以旧普尔易新钱应用,旧普尔尽后,以银易钱。”(19)目的还是尽快推广新铸红钱的流通使用。但银、钱的兑换比价没有说明,估计仍是按“五十普尔为一腾格,……一腾格值银一两”即五十枚新铸乾隆通宝红钱值银一两的比价兑换的。(20)

(四)叶尔羌局铸行红钱的原因

清政府在销毁原准噶尔普尔钱、统一新疆货币制度的过程中,施行的不是内地各省通用的制钱,而是选择了与之有别的“红钱”,推行了一种特殊的货币制度。原因是:

第一、新疆南路回民历来习用红钱。

新疆南路为绿洲农耕区,主要由东四城(阿克苏、库车、乌什、喀喇沙尔)及西四城(喀什噶尔、叶尔羌、英吉沙、和田)构成,历史上即习用货币,并且也自铸货币。无论是采用打压法制造的“和田马钱”、“准噶尔普尔钱”,还是用钱范浇铸的“龟兹五铢”、“突骑施钱”钱。都是用纯净铜直接铸造,从不掺加铅、锡,因此钱币呈红色。这是新疆南路及中亚地区历史上铸钱的一大特点。

第二、有利于收缴、销毁旧钱,顺利统一货币制度,保持社会稳定。

新铸“乾隆通宝”采用红铜,每枚重二钱,与原流通使用的准噶尔普尔钱在钱质、重量上完全保持一致。这样便于收缴、销毁旧钱,迅速推广使用新铸钱币,有利于货币制度统一工作的顺利完成。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它是清政府针对新疆不同地区,在政治上实行分区管理政策在货币制度上的具体表现,这与在南疆维吾尔居住区实行的伯克制也是相配套的(分析详见下节)。

第四、因清朝统治者本身就是少数民族,因此,在处理民族地区事务时,主张“顺俗从宜,各因其便”,比较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特别在康熙、雍正、乾隆时期,清政府在统一少数民族地区时,非常尊重并照顾少数民族的用钱习惯。如在西藏发行“乾隆宝藏”银币,在南疆使用红钱就是最好明证。即乾隆皇帝诗中所谓“形犹腾格因其俗,宝铸乾隆奉此同”。将“奉此同”的原则性与“因其俗”的灵活性在“红钱”中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

(五)红钱制度在南疆的确立及其利弊

叶尔羌局铸行红钱标志着红钱制度在新疆南路的确立。宏观上讲,它也是清政府在货币制度上针对新疆不同地区,在政治上实行分区管理政策的一部分。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农耕与游牧经济并存且发展极不平衡的边疆地区。针对这一特点,清朝政府采取了因地制宜,“因俗施治”的方针,政治上对各地分别实行了郡县制、伯克制、札萨克制、八旗制等不同的管理制度。

北疆的乌鲁木齐一带多为从关内迁来的汉、回族民众,设立镇迪道,由陕甘总督及乌鲁木齐都统双重管辖,实行与关内一致的郡县制;(21)为巩固边防,从内地抽调的满、蒙古、锡伯、索伦等八旗驻防军及其眷属主要驻守在北疆伊犁地区,管理同内地一样实行八旗制度;对早期归顺的哈密、吐鲁番等察合台后裔及后来归附的哈萨克、土尔扈特等部众实行札萨克制。与上述三种政治管理制度相适应,在货币政策上实行的是和内地一致的制钱制度。

南疆塔里木盆地沿线是维吾尔族的传统集中居住地区,统一后则保留了原伯克制。与此相适应,货币政策上实行的是红钱制度。

红钱制度在新疆南路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促进了新疆南路特别是以阿克苏为中心的东四城货币经济的发展,为整个南疆地区商品交易提供了便利。

其次,促进了各民族间铸币技术的交流,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铸币技术骨干。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意义体现在,红钱制度使新疆地区的货币文化完全纳入了中国货币文化体系之中,在新疆货币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符合新疆与祖国内地统一的历史大趋势。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同一个省区,发行、使用两种不同的货币,并且划区流通,形成不同的“制钱区”与“红钱区”,给新疆货物交流,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不便。以致民国时期形成的“省票区”与“喀票区”与此不能说不无关系。

(六)红钱与准噶尔普尔钱及内地制钱的异同

“制钱”广义上讲是指“历代行用之圜钱,为官局所铸者”,皆可称为制钱。民间又习称为“麻钱”;狭义上则专指“清代按其本朝定制由官炉所铸的铜钱,称‘制钱以别于前朝的旧钱和本朝的私炉钱”。(22)所谓“定制”是指铜钱式样、铭文、重量、成色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1焙烨与准噶尔普尔钱的异同

红钱与准噶尔普尔钱在质地(均为红铜)、重量(均为二钱)、币值(均为五十文合银一两)等方面是相同的,(23)但又有许多不同:

第一、铸造技术不同。

准噶尔普尔钱采用源自西方的打压法制造,铸造技术上属于以希腊、罗马为代表的西方货币文化体系;红钱则是采用源自内地的浇铸技术,技术上属于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传统货币文化体系。

第二、式样不同。

准噶尔普尔钱“质小而厚,形圆椭而首微锐,中无方孔”。直径自尖端起约为17~18,厚4~5mm,不够规整划一;红钱为圆形方孔,很规整,直径约为24,厚2mm,即较准噶尔普尔钱略大而薄。

第三、使用文字不同。

准噶尔普尔钱正面用托特字(即厄鲁特蒙古字)铸准噶尔汗名,背面用帕尔西(即波斯)字铸叶尔羌地名;红钱正面用汉文铸清朝年号及“通宝”二字,背面用满文及老维文(即察合台文)标注铸钱局名。

2焙烨与内地制钱的异同

红钱是清朝制钱中的一个特殊品种,与内地制钱在式样(圆形方孔)、规制(正面用清朝年号,背面为铸钱局名)、铸造技术(浇铸)等方面是相同的。总体上可以说红钱已基本纳入了内地的制钱体系,但仍保留了浓郁的地域性及民族性。与制钱的不同点表现在:

第一、钱质不同。

红钱系用纯净铜直接铸造,不掺用铅、锡。将生铜原料经土法提炼为熟铜后,不加铅、锡等配料,直接浇注范模,即得红钱。含铜量在百分之九十以上(24);制钱在铸造时则要添加铅、锡、锌等配料,一般为“铜六铅四”,即铅、锡、锌等配料占百分之四十,纯净铜占百分之六十,呈黄色。

第二、币值不同。

因钱质不同,红钱与制钱的币值亦不同。最初为一比十,不久调为一比五,即一文红钱兑换五文制钱,这一比值一直延续到后期。

第三、重量及厚度不同。

红钱初铸时,每枚重二钱。制钱则标准重量为一钱二分。因二者直径相同,故初铸红钱略较制钱为厚。(25)

第四、背面文字不同。

红钱与制钱正面是完全相同的,背面有所不同。红钱背面用满文及老维文(即察合台文)标注铸钱局名。而制钱则仅用满文标注铸钱局名。

第五、流通使用范围不同。

红钱仅在新疆南路流通使用,制钱在新疆则流通使用于北疆地区,范围西起伊犁,东至哈密,中间包括乌鲁木齐(迪化)、奇台(古城)、巴里坤(镇西)等天山北路一线及南路的吐鲁番。红钱区与制钱区以托克逊为界。(26)

(七)红钱自身的减重及与白银、制钱间比值的变动

这里红钱是指小平钱即一文红钱,所讨论的红钱减重及与白银、制钱间的币值变动亦仅限于小平钱范围。

乾隆二十五年(1760),叶尔羌局始铸红钱时,为便于收兑原准噶尔普尔钱并被市面顺利接受,红钱重量的选择是与此前市面流通的准噶尔普尔钱完全一致,每枚都是重二钱,即“初铸时每一普尔重二钱”。(27)当收缴工作基本完成后,到“乾隆三十六年,更定每一普尔重一钱五分。(乾隆)三十九年,更定每一普尔重一钱二分”。(28)这两次减重,都是在乌什铸钱局独自为南疆东西八城供应红钱期间完成的。经过这两次调整,红钱就与内地制钱的重量基本相同了。后来,在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等年间虽然也还有变化,但重量也始终是维持在一钱三分至一钱二分之间。

从乾隆二十五年开始,伴随红钱重量的减轻以及市面上银、钱流通数量的变化,红钱与白银及制钱间的比价关系也时有变化。

乾隆年间“每一普尔,值银一分。初以五十普尔为一腾格,后定以百普尔为一腾格,值银一两”。(29)“其钱价,乾隆二十四年,将军兆惠奏明,以钱五十文合银一两。乾隆二十五年尚书舒赫德奏明加增钱二十文,以钱七十文合银一两。乾隆二十六年,因钱益贱,都统明柱奏明,以钱一百文合银一两。”(30) “且普尔以一当十,每百值银一两,若改铸清钱(按:即制钱),需八百文作银一两。”(31)这说明当时官定比价最初是红钱五十文合银一两,后调整为七十文合银一两,或一百文合银一两,但“钱价无定,增减难凭”,市价则随时都有波动,但是,总的趋势却是红钱的逐渐贬值。如:嘉庆六年,“回疆钱价,每两准折普尔钱二百六十文”。(32)嘉庆十九年,“按月散发(军饷)完竣后,所有官兵应支七成盐菜银两,即将此项普尔钱,无论官兵,俱以二百二十文为一两散放,其官员应领三成银,仍以一百六十文为一两给领”。(33)

红钱的这一贬值趋势,曾因两次特殊情况而发生变化。一次是道光六年因张格尔叛乱。当时云集阿克苏的平叛大军,多系从内地调来,所携带军饷多为白银,导致“银贱钱贵”,由嘉庆至道光初年的一两白银兑红钱二百五十至二百六十文,变为了道光七年的八十至一百文红钱。(34)这种“钱贵”现象,在大军撤走后依然继续,迫使善后的那彦成奏请道光皇帝发行大面值货币,即铸行“当十”大钱(道光“八年十”)来缓解南疆的“钱荒”问题。另一次则是光绪四年清军驱逐阿古柏重新收复新疆后。因阿古柏“专用天罡银钱,是以铜钱散失,存留无几”,虽经“设法开采铜斤,广铸红钱,以便民间行用”。(35)可是,在喀什的部分地区,直到“光绪13年冬,……每银一两,仅换红线300余文”。(36)但是,这仅是暂时现象,红钱的逐渐贬值却是个总体趋势。

咸丰、同治年间,伴随全国性的“银贵钱贱”,新疆红钱又开始了不断的贬值,到光绪四年,重新收复新疆后,“其铸成红钱,向章每五百文合湘平银一两,搭放行使。”(37)即官定比价已是红钱五百文合银一两了。光绪十五年(1889),迪化官钱局印制油布官票,核定红钱四百文合银一两,从此官定比价再未变动,但市价仍时有涨落。如光绪十九年(1893),阿克苏地区“红钱奇窘,兑换维艰……官价每新平银一两,换红钱四百文。市价每银一两,大平头银四分,换钱三百七十文或七十余文不等。每逢放饷,钱价尤涨,至先一月交订银换钱,而届期仍难多得。”(38)

红钱与制钱的比价是随着与银价的变动而变动。初为一比十,或一比八,后比价逐步缩小为一比五,行用多年,基本稳定在这一比价上。光绪初年曾一度变为一比四(每银一两兑红钱五百文,换制钱二千文),后又于光绪十五年改定为一比五。此后,这一官定比价也再未变动。

(八)关于所谓“祺样通宝”红钱的考证

咸丰十一年(1861),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并侵占北京,咸丰帝逃难至热河后病死在那里,临死前立年仅6岁的独子载淳为太子,改元祺祥。咸丰帝死后慈禧太后联合恭亲王奕NFDA2)发动政变,逮捕了受命辅政的“顾命八大臣”并处死了为首的肃顺,废祺祥年号,改为同治,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祺祥政变”(又称“辛酉政变”)。祺祥年号虽然仅是昙花一现,但是却出现了局名记为叶尔羌、阿克苏、乌什及和田等局的臆造的所谓祺祥通宝红钱(39)。臆造者显然不明白自道光八年铸造“当十”钱以后,南疆各铸钱局所铸小平钱必须加铸“十”字,否则,当地维吾尔族民众认为不是官铸钱,只能折半使用的原因,而暴露了破绽。

二、叶尔羌局所铸钱币及版别分类乾隆通宝

乾隆二十五年(1760)九月铸,正面为汉文“乾隆通宝”四字,背面穿左满文“叶尔羌”错译为“叶尔奇木”,次年改正;穿右维文“叶尔羌”。乾隆三十四(1769)年停铸。所铸钱币悉为纯净红铜,不掺铅锡,铸工精细,形态敦厚,红亮润泽,品质俱佳。“叶尔奇木”钱版式多变化,铸量少;“叶尔羌”钱铸量多,版式变化小。

咸丰通宝(重宝、元宝)

咸丰四年(1854)重开,铸有当十、当五十、当百三种大钱,铸工粗糙。咸丰九年(1859)停铸当五十、当百,只铸当十,一种大钱。

同治通宝

同治当十钱是叶尔羌局最后铸行的一种红钱。

注释:

① 《清实录高宗朝》卷五九三,乾隆二十四年七月庚年。

② 《回疆通志》卷七《喀什噶尔•钱法》。

③(27)(28) 《西域图志》卷三十五《钱法•制式》。

④(20)(29) 《西域图志》卷三十五《钱法•名数》。

⑤(14)(15) 《西域图志》卷三十五《钱法》。

⑥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史档•军机处录└•财政》三十二。

⑦⑨(12) 《西域图志》卷三十五《钱法•炉局》。

⑧⑩(11)(16)(35)(37) 《新疆图志》卷三十四《食货》三《钱法•铜币二》:阿克苏局(附库车铜币)。

(13)(19) 《西域图志》卷三十五《钱法•行使》。

(17)(36) 《新疆图志》卷三十四《食货》三《钱法•铜币三》:喀什噶尔局。

(18) 同(17)“同治3年,回目金相印勾结布鲁特叛回思的克同叛,连馅数城,全疆无安境,普尔、制钱则又与天罡并用。”

(21) 镇迪道中称为“分巡镇迪粮务兵备道”,下设镇西府和迪化直隶州,镇西府设于巴里坤,辖宜禾、奇台二县;迪化直隶州设于乌鲁木齐,辖昌吉,绥来备房等县。镇迪道民政管理同关内各州县,归甘肃行省管理。

(22) 《辞源》(商务印书馆1950年缩印本)第78页。《辞海》第185页“制钱条”。

(23) 《西域图志》卷三十五《钱法•名数》“初以五十普尔为一腾格,后定以百普尔为一腾格,值银一两。”

(24) 因系土法提炼,熟铜中并未尽去杂质,故红钱中纯铜的含量一般在百分之九十以上。亦含有少量铅、锌等杂质,是自然存在,非人为所加。

(25) 乾降二十五年初铸时,重量为二钱,三十六年减重为一线五分,三十九年又减重为一钱二分,与制钱一样,此后,虽有变化,但基本都维持在一钱三分至一钱二分之间。

(26) 倭仁著《莎车行记》,“宿托克逊,制钱行使止此,以西皆用红钱”。红钱过扎克逊进入制钱区,一文红钱只能当一文制钱使用。《林则徐集•日记》,“道光二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傍晚时已至托克逊……此地颇不荒寂,凡赴南路者,多于此地易换红钱,缘过此则不用红钱也。红钱一文抵青钱五文者,背面铸‘五宇;抵十文者背面铸‘十宇。今市上常用之红钱,背无铸字,每一文亦抵青钱四文之用。”

(30) 《回疆通志》卷七,民国十四年铅印本。

(31) 《清实录宣宗朝》卷一一三三。

(32) 《清实录仁宗朝》卷八十七。

(33) 《清实录仁宗朝》卷二八七。

(34) 《钦差大臣那彦成摺——铜斤缺乏请加铸当十普尔钱》(道光八年三朋二十四日)《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清政府统治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华书局1964年9月。

(38) 《新疆图志》卷三十四《食货》四《钱法•银币二》:阿克苏局。

(39) 《新疆红钱》朱卓鹏、朱圣弢著,第148页。学林出版杜1991年5月。《戴葆庭集拓中外钱币珍品》上册,第400~401页。1990年4月中华书局出版。

(责任编辑 高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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