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结算审核的措施
2009-04-29刘家一
[摘要]文章从电厂工程建设的特点阐述电厂工程结算审核的要求及应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并从电厂工程结算审核的各阶段提出具体的措施,为电厂工程在结算审核环节控制工程造价提出建议和思路。
[关键词]电力工程;结算审核;措施
[作者简介]刘家一,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工程师,广东广州,510663
[中图分类号]F40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23(2009)05—0097-0002
一、前言
工程结算审核是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预算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以工程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等相关依据,作出符合工程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核结果,作为承发包方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审核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问题,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施工企业在完成承发包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后,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地编制工程结算,向建设单位提出自己应得的工程价款的工程造价文件。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报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审核或委托造价咨询部门审核,审核的实施情况和审定最终结果,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投资能否有效的控制。
因此,为做好项目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二、工程结算审核的前期策划工作
(一)签订公平合同条款,为结算审核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结算工作是在合同基础上进行的,并以合同条文作为理由和根据,结算的结果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因此,建设单位为签订一份有利的合同,应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仔细研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在合同中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
(二)采用合理的招标方式
电力建设是典型的“三边工程”,招标时只有初步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因此一般是在初步设计概算的基础上采用固定总价招标。这样加大了承包商在工程量上的风险,造成结算时经常有合同争议产生,影响结算工作顺利进行,有时甚至还会影响工程质量及进度。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采取一种承包方式为主、另一种为辅的策略。对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量相对准确的概算子目可采用总价承包方式;而初设阶段很难准确把握的工程量概算子目则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方式。用这种方式可以降低承包商在工程量上的风险,减少争议的发生,使得后期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另外,对于一些单项工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这种招标方式对减少合同争议的发生更有利。
(三)建立合理的结算审核机构及审核程序
不同招标模式下的结算审核工作所需要投入的人力是不同的,但无论何种模式,都需要建设单位建立健全结算审核机构,形成一支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相当专业知识的结算审核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工程结算审核中的职能作用。我们所说的结算审核机构不是指隶属于建设单位的某一个部门,而是与工程相关的不同单位的部门集合,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有经验的第三方等,由它们遵照建设单位制定的审核程序对结算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审核,减少承包方对变更项目、合同清单结算项目的高估冒算,从而控制工程造价。
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结算审核
(一)尽早着手结算审核工作
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合同执行过程中就应该开始工程结算工作。首先是合同变更的审核;其次是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进行核算。由于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量准确度相对较低,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及时进行核算,能更好地对工程整体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及时了解项目实际投资状况。同时,尽早地投入合同变更审核,也有利于掌握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合理地审核合同确定变更金额,防止争议的产生。
(二)全面收集相关资料,为结算审核提供充分依据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与结算工作相关的资料进行广泛收集十分必要,它可保证结算审核的顺利进行,避免审核时产生过多争议。为此,建设单位应注意以下几方面资料的收集。
1工程承发包合同。它是结算编制的最根本、最直接的依据。因为工程项目的承发包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价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摊等都由此决定。另外,结算中哪些费用项目可以计入或调整、如何计算也都以此为据。
2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它是确定标底及合同价的依据之一。
3投标报价、合同价或原预算。它是实际做法发生变化或进行增减删项后调整有关费用的依据。
4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等。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6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7经审查批准的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报告等。
以上这些资料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从整个施工项目管理而言,工程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合理分工,确保资料的完整。同时,应及时提供给结算审核部门或人员,确保这些资料在结算中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合理审核结算工程置
工程量是工程费用的主要载体,在实际运用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确定工程量是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在审核过程中经常会发现,结算上报的工程量与实际的工程量有较大的出入,综合分析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有些变更减少或取消的项目,仍按原先工程量进入结算。(2)施工单位故意夸大或加大工程量和工程难度。(3)施工单位将自己完成的部分工作按整体进入结算。(4)在不同的地方重复计列工程量。针对以上几种情况,要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查验竣工图、隐蔽验收单、监理工程师、现场勘察等方法,将多列的工程量扣除、漏报的工程量添加进结算,从而切实保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失。
(四)审核定额套用或单价选取
结算的计价方式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原则上就是依据定额规则,参照定额子目的内容将工程量套入,得出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比较容易出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将定额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分开重复冒报或合并少报;(2)不按定额规定的换算方法进行换算;(3)人为地降低或提高工程所套用定额的规格和级别;(4)补充的定额没有经过批准,直接进入结算。
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工程量单价的选取应采用以下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此项目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进行套用;(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此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此类似单价进行套用;(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此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所要选取单价的项目与合同中的项目相同的很少,都是或多或少的有所不同,而承包人提出的单价过高,建设单位提出的单价较低,很难达成一致,造成了纠纷,致使工程结算长期无法完成。对此情况,双方可共同委托一家有经验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独立审核;也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解决争议。
(五)在结算中其他费用的审核应区分费用性质,合理分担
其他费用可分为四类:(1)政策性费用;(2)施工中发生的费用;(3)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价差费用;(4)实行激励机制产生的费用。其他费用的计入应根据合同的规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包死的不得再进行调整,允许调整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调整。同时,对于合同中规定不详细的地方,应注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规、规定、解释等,如财政部和建设部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
电厂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是一项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工作内容琐碎、复杂的工作。根据这个特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实施前期在组织上做好准备,在合同签定和实施过程中结合竣工结算的要求做好应对结算的有关组织工作,为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这样才能在项目实施阶段有效地控制好工程造价,为项目最终顺利完工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