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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真定府 做了九年“省会”

2009-04-29赵明信

当代人 2009年9期
关键词:直隶总督巡抚

赵明信

清朝皇帝几乎一直保持着大权独揽、勤于政事的传统,而且大都具有较高的政治才能。他们致力于并成功地打造了君主集权制,通过建立秘密立储、奏折制等新的体制和制度,保证了皇帝个人意志不受外部影响而全面贯彻。

君主集权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调节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使地方长官既拥有相对集中、足以应付突发事变的权力,又不会权力过大而违背中央集权原则,是历代统治者反复思考而未能很好解决的一大难题。而清朝在保证君主集权强化的前提下,通过固定总督巡抚制度,使这一问题得到比较完满的解决。在此背景下,顺治十七年(1660)至康熙八年(1669),真定又在政治上出现了一次辉煌,成为直隶省第二个省会。

(一)

对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明朝首先考虑的是加强中央集权。在地方设置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等等“三司”。“三司”各自对皇帝负责,互不统属。这虽是强化中央集权之举,但事权不一,互相掣肘,不利于弹压地方。

为了统一协调、节制地方权力,消除牵制扯皮、效率迟缓之弊,开始设置巡抚、总督。先后设立巡抚30余处,总督10余处。但设置未完全固定,辖区大小不均,内地巡抚通常兼治另外一省之事,而边地巡抚辖区却小于一省。而且,是作为中央都察院的“外差”设立的,皆带都御史、副都御史等都察院官衔。总的来说,巡抚和总督在明朝还算不上真正的地方官。

因此, 虽然在明朝就有了比较明确的政区划分,有了“南直隶”、“北直隶”等“省”的说法,但是并没有“省会”的概念。

由于巡抚、总督仍然不能解决问题,明朝只好广泛派遣巡按御史监察地方,号称“代天子巡狩”,权力高于地方,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上边包办代替显然不利于解决地方的问题,明朝始终没有找到好的办法。

明朝的成功之处是政区划分比较合理。所以,清朝以明朝两京十三布政使司(省)为基础,稍作调整,划为十八省。其中明朝的京师(北京)直辖区改称直隶省,南京直辖区分设江苏、安徽两省,湖广分为湖北、湖南两省,陕西分为陕西、甘肃两省。其余山东、山西、河南、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十一省,皆大体沿袭明朝区域划分。

(二)

清初,地方上设总督,相当于军区长官,有的辖两省、三省,相当于大军区长官。很快又在地方上设巡抚,这就是地方行政长官,但管辖范围较小。后来,逐步完善为一个省设一个巡抚(有的总督兼),这就相当于省长了。从级别上说,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右都御史头衔,从一品;巡抚例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头衔,正二品。总督要在巡抚之上。尽管总督、巡抚仍然带着京官的头衔,但设置固定,实际上已经地方化,地方监察与行政趋于合一,一概由督抚负责。是名副其实的“封疆大吏”。

总督、巡抚职责明确。总督“总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封疆”;巡抚“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群吏之治”。同为地方重臣,而所掌各有侧重,总督偏于军事,巡抚偏于民政,后者原则上要受前者节制。但在不设总督的省份,军务亦由巡抚兼理。总体而言,督、抚权力相对集中,且辖区较为广阔,起到了承上启下、代表皇帝控制地方的作用。地方事权的统一,使得统治责任更加明确,有利于中央政令的迅速贯彻执行和地方行政效率的提高。

另一方面,在全国政局相对稳定的大背景下,督抚权力强化并未造成地方权力过大的状况。他们办理政务必须严格遵循皇帝的指令,在人事、财政、司法等关键问题上并无最后决定之权。虽可以节制军务,但各省驻军的日常管理皆由武职的将军、提督负责,督抚很难完全凌驾其上。而且,各省还设承宣布政使司,布政史一名,从二品;提刑按察使司,按察史一名,正三品。布、按二司以下行政官员与督抚只是公务上的上下级关系,并无私人领属性质,相反其中不少人还可以通过密折上奏与皇帝单独沟通,成为皇帝监视督抚的工具。总督、巡抚级别相近,又可收彼此牵制之效。

清朝的督抚虽然品高权重,但并未构成独立的地方权力中心,难以为所欲为,专擅行事,绝大多数督抚对皇帝都唯命是从。个别例外者如雍正初年统重兵出征青海的川陕总督年羹尧,稍显僭越之迹即被加上92款大罪,迅速铲除。雍正帝事后自信地总结:“年羹尧之不叛,非不为也,实有所不能也,朕之不提防年羹尧,非不为也,实有所不必也”。

(三)

顺治初年定鼎北京之后,在直隶省设置了一个总督——宣大总督,驻山西大同。设了三个巡抚,顺天巡抚驻遵化、保定巡抚驻真定、宣府巡抚驻宣府(今宣化)。保定巡抚辖保定、真定、顺德(今邢台)、广平(今永年县广府镇)、大名、河间六府,管辖保定以南的今河北省大片地区。从当时区划态势和管辖面积看,真定在当时就几乎相当于直隶省会的地位。

由于明朝原大名知府卢象升坚决抗清,影响很大,直隶、山东、河南三省人民抗清斗争接连不断,大名府的战略地位至关紧要。所以,顺治五年(1648),设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顺治六年八月,起用浙江、福建总督张存仁为“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使,总督直隶、山东、河南三行省,巡抚保定诸府,提督紫金诸关,兼领海防”。张存仁的职权相当于甚至超过了三省总督兼巡抚。大名起到了三省省会的作用,但是尚未设直隶巡抚的职位,大名尚不能称直隶省会。

顺治十五年(1658),三省总督改为直隶巡抚(《清史稿》卷一一六《职官志三》)。接着,宣大总督也被裁掉,直隶巡抚属于总督、巡抚一人兼任。应该说,1658年乃直隶督抚制度固定之始,这时的巡抚是第一任直隶“省长”,大名为直隶省第一省会。

《清史稿》记载,顺治十七年(1660)直隶巡抚“移驻真定”,康熙八年(1669)“移驻保定”。

这段历史说明,真定是直隶省的第二个省会,真定城作为省城的时间共有九年。

(三)

自公元398年从东垣迁至安乐垒之后,真定作过常山郡治、恒州州治、镇州州治、河北西路首府、真定府治、真定路首府,作过唐朝节度使僭称赵王的王城、五代时期辽国的中京。真定当时作为直隶省的政治经济、交通文化中心,具有多种优势。

真定地处要冲,是控制燕晋咽喉的交通要道,沟通南北的交通中枢,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乃锁钥控关的军事重镇。

真定经济、教育繁荣发达,在南北朝时期之后,孕育了璀璨夺目、绚丽多彩的古代文化。

真定是华北地区历史悠久的宗教中心之一,佛教、道教长期兴盛影响很大。

真定城是我国北方著名的大城雄关。城墙始建于北周,原是石城,唐代扩建为土城,明正统十四年再次扩建,周长达到24华里。隆庆五年至万历四年(1571——1576)改建为砖城,周长仍为24华里。城墙高3丈2尺,上宽2丈5尺。设4门,上建城楼,城四角各建角楼,各门均建瓮城、月城,出入城必须经过3层门洞。

真定城东、西两门遥遥相对,“环翠”、“镇远”之间有东西大街相通,恰如一线。南北两门则不在一条线上,南门长乐偏西,北门永安偏东,各对一条大街贯穿南北。其它的街道也都是东西街和南北街,绘出俯瞰图,恰如棋盘。城内商品丰富,人来人往,商贾众多,特别是两个十字街,更是繁华竞逐。

真定城的巡抚衙门、府、县衙门威风凛凛,南大街的阳和门(后唐节度使安重荣建的府前大门)、浮屠宝塔和多处牌坊显示着雍容华贵。八大寺的袅袅佛香、各种牌匾上的书法,洋溢着恢宏大家之气。

但是,正像满清王朝是封建社会的“回光返照”一样,这也是真定城在封建社会的最后一次鼎盛了。九年之后,直隶省的中心就北迁保定。

省会北迁,有多种多样的因素,但主要的因素还在于当时全国交通设施、交通工具和通信手段的落后。没有交往、传递的快速度,只有从近距离上谋取便利。保定距北京较近,在直隶省的版图上又比较居中,省会迁到保定是最合适的。(本文插图摄影:郭文岭)(责编: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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