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创新下的事业单位改革
2009-04-27方烨马英
方 烨 马 英
【摘 要】事业单位改革30年,是从适应市场、走向市场到回归公共服务本质的30年,这一历程反映了市场化与公共服务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二重性选择。实现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的合理分工,理顺上级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规范事业单位的创收行为,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必然途径。
【关键词】事业单位 改革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市场化一直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引起很多争议的问题。事业单位改革的起点是打破行政垄断,逐步推行市场机制;改革的目的是在市场化进程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一些关于医疗卫生改革、教育产业化的激烈论争,都是围绕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如何市场化展开的。因此,回顾事业单位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探讨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内涵和策略,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事业单位改革的市场化与服务性
事业单位的改革一度迷失于市场化与公共服务之间。它从市场化进程开始到公共服务本质的回归,乃是我国从注重效率到更加注重公平这一改革基本脉络的反映。
1.公共服务的选择
事业单位存在的意义就在于社会公益性。因此,事业单位无论怎样改革,公益性,也就是公共服务的组织属性都不能改变。近年来政府允许一部分事业单位收取一定的合理的成本费用,但一些单位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过于看重经济利益和部门利益,这必然会侵蚀公共服务的公平性。
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课题组得出了“医改不成功”的研究结论,并指出现在医疗卫生体制出现过度商业化倾向是完全错误的,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2006年,我国推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开始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地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并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2008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说明,无论是教育改革、还是医疗改革,回归“公益性”成为走出改革困境破题之选。
2.市场化与服务性的双重选择
要效益,也要公益,市场化和公共服务是事业单位改革缺一不可的双重选择。事业单位要很好地实现公益性目的不能不推行市场化,但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企业遵循的是完全市场化,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遵循的应是准市场化,即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运用某些市场机制和竞争高效的理念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反过来,在推行市场化过程中不能丢掉公共服务宗旨。事业单位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因而它所追求的效益包括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单位利益和公众利益。一些事业单位将市场化简单等同于经济效益和部门利益,势必忽视甚至损害社会效益和公众利益。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的效益包涵了公益,两者成为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因此市场化和公共服务的双重选择就成了必然。
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径
1.实现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的合理分工
具有强公益性、产品服务涉及国家长远利益的事业单位仍由政府主办而不应市场化,这样是为了保证政府意志的实施,其他事业单位则可逐步市场化或借鉴国际经验发展成非营利机构,以此作为对政府作用的补充。政府应重新确定公共开支的重点,通过把某些单位和行业推向市场以减少政府补贴,将腾出来的资源用于加强对那些真正具有外部正效应和公共物品性质的行业的支持,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等领域,这样才能逐步建立起适应小康社会的公共服务的新机制。
2.理顺上级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
同一类社会事业应由同一上级政府部门管理,以便协调。对那些需要在发展中统一规划和协调的社会事业实施统一管理,清除部门分割所带来的弊端。应采取如下措施:
(1)强化财务责任制度。把政府对事业单位的所有公共资源投入都列入成本核算和预算报告中,如各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补贴和税费优惠等,特别是在核算成本时,应将事业单位无偿占有的大量国有土地作为隐形成本考虑在内。从而明确在特定时期有多少资源投入了某一事业单位。
(2)人事计划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科学分配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推进聘用制,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原则。
(3)为使上级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真正起到作用,建议实施绩效管理合约。在事业单位和负责监督的上级主管部门之间建立协议,明确绩效标准、明确预算和自筹资金的使用规则,包括预算和财务管理。
3.并非所有事业单位都可以被允许创收
提供最基本公共产品的社会事业承担着政府法定责任,其全部经费应由政府财政提供,而不是由机构自己创收。对于部分经费来自政府拨款的其他事业单位,应限制其创收活动。对创收的内容、用途及收入比例也应合理化,将其收入更多地投入公共服务领域而不是全部用作发放奖金福利,同时应消除违规收入和规范其他收入,清理非正式工资和奖金福利等,确保各个机构行为不偏离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目标。
4.分类改革,处理好“归”与“撤”的关系
实施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必由之路是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事实上分类改革一直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但是这么多年来分类改革的效果一直不太好,其中原因除了我国事业单位数量庞大、类型繁多外,分类改革只归类、未撤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归”与“撤”的关系中,归类是基础、是手段;撤并是结果、是目的。撤并压缩的问题不解决,分类改革的目的就难以达到,事业单位改革就无法深化。
5.处理好“统”与“活”的关系
运用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多种手段,才能充分显示市场化的活力。事业单位通过市场化改革,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指令,从生产到供给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公共服务供给形式。为此,需要处理好“统”与“活”的关系。所谓“统”,就是把事业单位的运作手段统一到公共利益上。所谓“活”,就是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引入更灵活多样的主体,运用多种供给方式以提高供给效率。
总之,社会事业单位的发展和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中央、地方的各个层面和许多领域,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研究、总体规划、统筹协凋和科学指导。尽管困难重重,但不改革、不发展则危机重重。消极被动等待社会事业单位改革的后果,将使社会公益事业多年建设的物质成果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并丧失进一步发展的机遇,导致政府财政多年投入建成了各类社会事业设施,市民却享用或感受不到。在政府加大投入、创新公共服务投入机制、进一步深化社会事业单位体制和内部机制改革的征程中,发展任重道远,改革时不我待。既不能沿袭以往行政机关的改革模式,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因势利导、持之以恒,逐步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服务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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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春霖.事业单位改革:中国能从OECD国家的经验中得到什么启示.2006.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