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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古严处有害食品入市等

2009-04-23

健康必读 2009年3期
关键词:食品市场陋室铭刘禹锡

民以食为天,食品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自古到今,丰衣足食一直是国家和人民的理想,国家不仅通过各种方式鼓励生产,也对食品的流通和管理采取了相应措施。

果实未成熟严禁入市场

古代商品经济虽然不断发展进步,但食品保鲜和储存技术并不发达,大多数蔬菜、水果、生鲜受到时令和地域的限制,流通不广泛,利润也有限,因此利用食品投机牟利的案件很少。

尽管如此,考虑到食品安全关系重大,国家仍然作出特别规定。《礼记》记载了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这大概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市场管理的记录:“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这里所说的“不时”,意思是未成熟。可见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防止未成熟的果实引起食物中毒,从周代开始,国家就严禁它们进入流通市场。而且,为了杜绝商贩们为牟利而滥杀禽兽鱼鳖,国家还规定,不在狩猎季节和狩猎范围的禽兽鱼鳖也不得在市场上出售。

周代的食品交易内容,大致还是以直接采摘、捕捞的初级农产品为主,因此主要关心的是它们的成熟度。

有毒食品致人死亡所有者被判处绞刑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食品交易的品种越来越丰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润,在商品中做手脚,最常见的是酒家在酒中掺水,严重时甚至以水代酒。不过,虽然投机活动并不少见,但危害到人身安全的例子却不多,大多奸商只是在分量和质量上打折扣。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法商人为了盈利,昧着良心出售有害食品,为此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唐代严格杜绝有毒有害食品的流通,根据《唐律疏议》可知,一旦某种食物变质,已经让人受害,那么所有者必须立刻焚烧,否则要被杖打90下。如果不毁掉有害食品,反而送人甚至出售,致人生病,食品所有者要被判处徒刑一年。如果这种食品致人死亡,所有者则要被判处绞刑。别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了本应被焚烧但未被焚烧的有害食品造成死亡,食品的所有者也要按过失杀人来处罚。

食品市场由行会把质量关

在宋代孟元老所著的《东京梦华录》中,描绘了东京开封的繁华画面,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繁荣。

除了专门的酒楼、食店(风味饭店)、肉行、饼店、鱼行之外,还有许多流动商贩,在大街小巷和各大饭店内贩卖小吃、零食。

这些小商贩的产品包括点心、干果、下酒菜、新鲜水果、肉脯等等不下百种。南宋周密的《武林旧事》里,则提到了临安的各种食品市场和行会:米市、肉市、菜市、鲜鱼行、鱼行、南猪行、北猪行、蟹行、青果团、柑子团、鲞团。投机分子仍常常使用“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注水”之类的伎俩牟取利润。面对这样繁荣的食品市场,为了加强管理,宋代官府让各类商人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登记在册,否则就不能从事该行业的经营。

商品的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首领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充当本行会成员的担保人。行会把关之外,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腐败变质食品的销售者给以严惩。但是行会的监管职能并不全面,并且小商贩们通常不加入行会,政府和行会对他们的控制就更加有限。

气出来的《陋室铭》

唐代诗人、著名作家刘禹锡,字梦得,洛阳人,贞元九年(793年)进士,官至太子宾客,加检校礼部尚书。因他参加过王叔文领导的永贞革新运动得罪了当朝的权贵宠臣,被德宗皇帝贬至安徽和州当通判。

按当时的规定,他应住衙门里三间三厦的屋子。可是,和州知县是个势利小人。他见刘禹锡被贬而来,自无好处,便多方刁难。先是安排刘禹锡住在偏僻的县城南门,面江而居。刘禹锡见房子面对大江,不但没有埋怨,反而很高兴,特撰写一联贴于房门:

面对大江观白帆,

身在和州思争辨。

他这个举动气坏了知县,知县令衙内书吏将刘禹锡的住房由城南门调到更僻远的城北门,由三间缩小到一间半。这一间半房子位于德胜河边,附近还有一排排杨柳树,自是别有一番风趣。刘禹锡见了这个环境,也没有计较,依然安心住下,读书作文。并因景生情,又写了一幅对联贴在新居。

杨柳青青江水边,

人在历阳心在京。

知县见他自是悠然自得,又把刘禹锡的住房调到城中,而且只给一间仅能容下一床一桌一椅的房子。半年时间,刘禹锡连搬三次家,住房一次比一次小,最后仅是斗室。便想这狗官实在欺人太甚了,遂愤然提笔写下《陋室铭》一文,并请人刻于石头上,立在门前。

人间沧桑,那位知县早已化作黄土一堆,而刘禹锡所作的《陋室铭》一文,却是光照历史,流传千古,至今仍是一篇脍炙人口的佳作。

(据《中华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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