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20世纪30年代有关中国古代经济方法论的歧见
2009-04-23钟祥财
摘 要:20世纪30年代中期,学术界出现了关于中国古代经济方法论的歧见。马寅初在当时对中国古代经济方法论的定位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但他据此提出的全体主义方法和统制经济主张则值得商榷;唐庆增对中国古代经济方法论的判断不无偏颇之处,但他坚持的个人主义方法却有相当的理论深度。分析反思这一歧见,不仅对研究中国经济思想的现代演进有重要价值,而且对选择中国未来经济走向有警示意义。
关键词:20世纪30年代; 经济方法论; 歧见
中图分类号:F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01-0139-11
作者简介:钟祥财,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上海 200020)
20世纪30年代中期,学术界出现了关于中国古代经济方法论的歧见。马寅初认为:“中国自古,闭关自守,固无国际贸易之可言,故学者之思想,集中于农本主义,而国家之政策,亦以农本主义为对象。其思想,其政策,无一不有全体主义之色彩,视整个中国为一单位。政府不但干涉私人之事业,其直接有关于国家经济之事业,且由政府经营之。例如采矿一事,历代以来,均归国家经营,至明代犹然。他如盐铁等业,亦为国家所专营。可知历代之经济政策,均以整个国家之利益为前提,讵非全体主义之表现哉。” (注:马寅初:《中国经济改造》,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39页。)而唐庆增则有不同看法,他指出:“我国历代之经济政策,向主放任,而不重干涉,营利之事,任人民自办;盖深以与民争利为戒,虽似保守而扰民之政得以稍减。” (注:唐庆增:《从历史上以观察我国今后应采之经济政策》,《经济学季刊》第7卷1期,1936年6月。)不过,他也承认:中国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组织状况,使“个人主义,向无充分之发展”,“欲使中国而有完善之经济学说者,当废除以家庭为本位之社会,而以培养个人之智力为归” (注:唐庆增:《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4页。)。这一歧见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它所涉及的不仅是对中国古代经济方法论的判断,而且反映出20世纪中国经济思想发展过程中的若干重要特点。
一
详细论证中国古代经济的方法特征,需撰专文。然而,在展开本文的分析之前对此有一个大致的把握,又是必要的。中国古代经济的思想和政策是全体主义的,还是个人主义的?这可以从它的目标取向、政策体制和历史影响等角度加以考察。
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取向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强调“养民”;一类是追求“富国”;另一类是憧憬“大同”。关于养民,春秋时邾文公说:“天生民而树之君”,“命在养民”(注:《左传》文公十三年。)。孔子把“其养民也惠”作为郑国子产治国有方的四条原则之一(注:《论语·公冶长》。)。战国初年,墨子认为:“食饥息劳,持养其万民,则君臣上下惠忠,父子兄弟慈孝。”(注:《墨子·天志中》。)后来的荀子也强调:“王者之法,等赋,政事,财万物,所以养万民也。”(注:《荀子·王制》。)古代的“富国”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指在民富基础上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后者指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墨子断言所有的统治者“皆欲国家之富”(注:《墨子·尚贤上》。)。“富国”的途径有两条:一条是先让人民富起来,如孔子的学生有若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注:《论语·颜渊》。)《管子》指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注:《管子·治国》。),并主张“府不积货”而“藏于民”(注:《管子·权修》。);另一条途径是控制民间的富裕程度,甚至以干预经济的方式来满足国家财政的需求,对此做出详细论证的有《管子》的轻重理论,西汉桑弘羊提出的“富国非一道”(注:《盐铁论·力耕》。)也属此例。关于“大同”社会的具体内容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注:《礼记·礼运篇》。)在这个理想的社会里,财富是公有的,不会由于私人占有而发生资源浪费的情况,同时由于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会出现某些社会成员的贫困以及因贫困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不难看出,以上三类目标取向,除了“藏富于民”,其他都直接依赖于政府的职能和作为。
中国古代的经济体制具有明显的宏观控制特点。春秋时管仲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人们的职业划分为士、农、工、商,并主张定四民之居,“勿使杂处”。他的办法是“参(三)其国而伍其鄙”,即把国都分为士、工、商三部分共21乡,其中士居15乡,工、商各3乡,其余的农村分为五属,全部安置农业人口。与这种凝固的人口管理相一致,四种社会职业是世袭的,照管仲的说法,此举能使未来的就业者“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注:《国语·齐语》。)。这从根本上杜绝了劳动力的地区流动,也堵塞了人们自由择业的途径。再如战国时商鞅强调“利出一孔”,就是让人们只能从国家规定的单一途径——农战——获得他们所追求的名和利。为了“令民归心于农”(注:《商君书·农战》。),商鞅制定了许多激励措施,如减轻农业税,增产粟帛的农民可免除徭役,有余粮上交者可得到官爵,提高粮食的价格,官吏不得违法而害农,等等。同时,对其他可能影响农业生产的社会活动则给予抑制,如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买卖,提高酒肉的征税以使其价格上升从而限制经营商牟取厚利,加重商人的赋税负担,商人及其奴隶都要服徭役,至于奢侈品的生产和销售,更是遭到严令封杀。此后,西汉桑弘羊、唐代刘晏、北宋王安石和明代张居正都对既有的政策体制进行过“改革”,但从劳动力刚性管理到产业结构凝固化,从国家直接经营工商业到官府支配下的商人运作,从农村金融的控制到税收改制的虚置,体现的路径是政府对市场管制的步步加深。
正如马寅初所说,农本思想和政策的全体主义色彩在中国古代有典型意义。以农为本的观念产生于先秦时期。西周末年的虢文公说:“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敦庞纯固于是乎成。”(注:《国语·周语上》。)战国时,农本理论有了完整的表述,即农业是人类的衣食之源,是积累和国家财政收入的源泉,又为战争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在农本思想的支配下,历代统治者制定和采取了相应的重农政策,如向无地农民授田、减轻农业赋税、稳定和提高粮食价格、整顿农村吏治,等等。但农本政策的实际效果并不好。例如,“我国封建社会农民赋役负担的规律是:每一个封建王朝的农民负担基本上都是直线上升的。农民负担的最低点总是在每一个封建王朝的前期,特别是开国时期;而其高峰点总是出现在它的后期。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的总过程来看,农民负担则是曲线上升的。这条农民负担曲线愈爬愈高,反映了农民的赋役负担一代比一代加重,农民负担总额像滚雪球一样愈滚愈大。农民负担达到高峰点的时候,接踵而至的便是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注:江东平:《序》,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农民负担史》(第一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以至有学者断言,“迄今为止的我国历史有个怪圈:历朝历代的统治者越是‘重农,农民越是倒霉”,“在我国历史上,朝廷‘重农对于农民常常并非好事”(注:秦晖:《呼唤“新重农主义”》,《南方周末》2001年5月24日。)。
之所以如此,根子恐怕还在于全体主义的方法论上。王家范指出:“在大一统帝国时代,农业的产权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说不存在某种形式的私有产权,也不合乎实际。但究其实质都摆脱不了‘国家主权是最高产权的阴影,恐怕是中国所特有的一种历史特征。总体而言,这二千年内,大一统体制内在的产权‘国有底气,仍然或显或隐、或强或弱地在发挥其无所不在的能量。任何名正言顺的国有产权,都会受到各种形式的侵蚀,被‘化公为私;而任何看似私有的产权都会受到国家的限制,历经挣扎,也仍然逃不脱私有产权不完全的困境。中国传统农业产权的‘国有性质,植根于政治强制度化与产权非制度化的体制环境,通过政治的、经济的一系列策略,在各个历史时期都表现得无处不在,根深蒂固。在中国传统社会,由于缺乏健全发育和法制保障的社会环境,私有产权的发展是不充分、不独立、不完全的。”“这种名为私有的田产没有制度化保障的环境,恰恰是以后中国难以走出‘中世纪的一个症结。”(注:王家范:《中国传统社会农业产权辨析》,《史林》1999年第4期。)
商业的情况也可以作如是观。顾准在分析中国古代未能产生市民阶级的原因时说,“清教徒精神,确实是资本主义的精神动力,其间,并不仅仅是‘节约和‘忍欲,还要加上(a)……冒险精神、创业精神,企图在一个领域打出一个天下来的那种事业心。(b)‘上帝的选民的意识,换句话说,就是要以自己的世界观来改造世界的那种宗教精神。以上几种精神,互相结合,可以表述为崇尚个人才能,力主个人权利神圣的‘极端个人主义”,“没有这种精神支持,资本家哪里会有创事业精神,哪里敢和贵族王权抗衡。……这样看来,在重农抑商历史传统下的中国商人,只会当西门庆,舔一些太监的唾余,绝不敢要求政权,就不足为怪了”(注:顾准:《资本的原始积累和资本主义发展》,载《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6—327页。)。
应该指出,中国古代不乏个人主义的思想。先秦时杨朱说:“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注:《列子·杨朱篇》。)墨子主张“交相利”(注:《墨子·兼爱上》。),其学理价值为“在经济上就是要互相承认对方的财产所有权,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决不能去侵犯”(注:叶世昌:《古代中国经济思想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1页。)。明代邱┿哳*对个人利益的肯定更为深刻,他写道:“天下之大,由乎一人之积,人人各得其分,人人各遂其愿,而天下平矣。”(注:(明)邱┿哳*:《大学衍义补》卷20《治国平天下之要·制国用·总论理财之道上》。)强调个体的价值,就意味着国家在经济事务中不能行使过度的干预,因此《老子》提出“太上,下(不)知有之;其次,亲之预(誉)之;其次,畏之侮之”(注:《老子》第17章。)。民众不知道有国家政府的存在,这是社会的最好治理状态,这时民众个体才有高度的自由。慎到认为“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注:《慎子·因循篇》。)。西汉司马迁把政府的经济政策分为五等:“善者因之,其次利道(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但是,这些思想因素最终都被中国古代等级观念和全体主义的主流意识所淹没。
总起来看,中国传统经济的思想和政策确实以全体主义为主要特征,个人主义无论在哲学上、法律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缺乏生存、弘扬的土壤。李大钊指出:“原来中国的社会只是一群家族的集团,个人的个性、权利、自由都束缚禁锢在家族之中,断不许他有表现的机会。”(注:李大钊:《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载《李大钊文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82-183页。)梁漱溟意识到:中国文化最大的缺点是个人不被发现,传统的“人格”,在家族本位的框架里不足以实现个人的价值,因此也不足以造成生机活跃的社会(注:耿云志:《序》,载马勇《梁漱溟评传》,安徽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页。)。
当代学者也认为:“国外一些学者认为中国有个人主义的传统,其实这种个人主义特征是消极的,最多是不合作的批判现实态度,它以庄禅为代表。中国传统中缺少那种积极进取的个人主义,如一切依靠个体自己的独立奋斗、冒险精神,等等。”(注: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东方出版社1987年版,第45页。)“古代中国的思想在根本上是非自由主义的,统治者的政策也很难说是自由主义的。……法家的确主张以法治国,但法家所提倡的以法治国并不具有以法律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侵害、以法律规范政府行为、以法律限制政府作为的内涵,在他们看来,法律只是统治者奖励或者惩罚臣民的武器,并不存在立宪层次的法律。古代中国刑法与民法不分,以刑法代替民法,这显然无法为市场经济提供适当的法律基础。个人经济权利概念的缺乏,使得个人的财产权一直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注:毛寿龙、李梅:《有限政府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5页。)这些都决定了个人主义在中国古代的经济领域无法与全体主义相抗衡。
二
如果说马寅初对中国古代经济的方法论判断是基本准确的,那么他作出这一判断的目的,或者说他希望以此证明的观点则是值得商榷的。
在《中国经济改造》一书中,马寅初明确主张全体主义。他把现代世界的经济思想概括为两派,一为自由主义,或称个人主义、资本主义;另一为社会主义,亦称集产主义(collectivism)。中国适宜于哪种呢?马寅初写道:“今日国际竞争,日益剧烈,民族主义,弥漫全球,各国政府正以团结其民族以图生存竞争之胜利,我尚能一任其自然,甚且更进而提倡个人主义,其能自免于天演之淘汰乎。此自由思想之不可过度采用,彰彰明甚。”(注:马寅初:《中国经济改造》,第5、28、52、20、53页。)又说:“今日中国所处之地位,除集体主义以外,无生路,无希望,乃至无可为之事。反观个人主义之极端,乃为无政府主义。中国之弱,弱于国民之散漫而无统束。处今日之中国而犹谈无政府主义,是真痴人说梦。” (注:马寅初:《中国经济改造》,第5、28、52、20、53页。)
在马寅初看来,“中国历代经济政策,素取干涉主义,禁抑自由竞争,重农轻商,处处为农民着想。在今日观之,似有不适时势之感。但其施政方针,有一贯之系统,足为吾人师法。故吾只须取其精神,变通其法可也” (注:马寅初:《中国经济改造》,第5、28、52、20、53页。)。而当前社会经济落后等种种弊端的根源,则是个人主义在作祟,“中国人民本如散沙一般,知有个人而不知有团体。自欧化东渐,更益之以英美个人主义之潮流,于是人人昌言自由而团结之观念益薄。外侮一至,便如秋风之扫落叶,莫之能御矣。今者内忧外患,交相煎迫,若不力改个人主义之积习,讲求团结之方策,则亡国之祸,可立而待” (注:马寅初:《中国经济改造》,第5、28、52、20、53页。)。┳苤,“今者各国均有放弃自由竞争,采取计划经济之趋势。其在政治上,则独裁已战胜民主。故今日之潮流,已由个人主义,进入于全体主义。今日之中国,亦惟有上法先王之精神,近取先进各国之政策,以自立其一贯之方法。复兴,复兴,其在兹乎” (注:马寅初:《中国经济改造》,第5、28、52、20、53页。)。“吾人今日所应建立之经济学说,应以团结的利益为前提,使团体之各部分,皆有其应负之责任。各部之间,更应有机的连系,而后方能成一整个之经济团体。……若谓个人主义,能自致之于最完善之地。我国个人观念,向极发达,新式生产工具之传入我国,亦数十年矣,而其效果何如耶。”(注:马寅初:《中国经济改造》,第24-25、52-53、25、29、194-196页。)
从正面肯定全体主义的方法,又把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和政策归类于全体主义,就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一种正确的经济方法却导致了中国经济的落后?对此,马寅初是这样解释的:中国古代的政府干预本身没错,之所以发生弊端,是执行过程出了问题:“土地政策,所以防土地兼并也。实行积谷,所以备荒歉之发现也。平均物价,所以防商人之垄断也。农业金融机关之设置,所以调济农村之金融也。除此以外,更有多少事业,为国家所直接经营者。如采矿及盐铁茶酒麦等专买[卖]是也。法非不良,意非不美,而皆坏于官吏之营私也,是人事之不臧,非立法者之罪也。” (注:马寅初:《中国经济改造》,第24-25、52-53、25、29、194-196页。)从个人道德的角度寻找经济制度之所以低效的原因,在理论上未及现代经济学深刻。如果一种经济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以改变人们追求自利的本性为前提,那它即使不是故意的欺骗,至少是一种脱离实际的空想。全体主义的缺陷正是忽视或有意回避了这一点。
当然,马寅初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个人主义的价值,他表示自己“并非绝对排斥个人主义”,因为“过去产业界种种之发明与创造,受于个人主义之赐者甚多,未可抹煞。故吾之批评个人主义者,恐推其极,反足以损害团体之利益,兼以害个人自身之利益也。欲使个人主义行之而无弊,必以团体之利益为前提,以个人迁就团体,不以团体迁就个人,仍然经济社会可以和谐进展,非如斯密之乐观,可以放任之手段,致团体之福利。先哲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似与斯密之说如出一辙。以言乎今日之中国,未必尽然” (注:马寅初:《中国经济改造》,第24-25、52-53、25、29、194-196页。)。但在整体上,他认为全体主义优于个人主义,如说中国社会“强者富者逍遥法外,弱者穷者则困苦颠沛”,“于是彼等日趋下流,精神萎靡,道德扫地,而风俗败坏矣。此即为个人主义与放任政策之结果。至若企业者之互相竞争,互相中伤,为害尤烈。此皆‘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社会一念有以误之。总之,个人主义重物质而轻精神,结果未有不坏。全体主义则重在精神,故社会常有活泼之气象” (注:马寅初:《中国经济改造》,第24-25、52-53、25、29、194-196页。)。
在引证史实的基础上,马寅初提出了他的统制经济理论,他阐述的七条理由鲜明体现了全体主义的特点:1.“今日中国正当危难之秋,人各惴惴不自保,皆思所以如何团结,抵御外侮,故其向心力甚强,政府正可利用人民之心理,而领导其组织”;2.“世界科学进步极速,而道德未能与之相辅而行,如科学利器握于恶人之手,则为恶势之力亦盛大……统制者,即所以约束彼等之自由行为,纳入于轨道,而防止其为害于社会也。今日中国之商业道德,极为堕落,故亟有统制之必要”;3.“中国无大工业之良好环境……不能从资本主义而成大工业”; 4.国家缺乏可以便利支配的煤铁矿产;5.“若采极端资本主义,则必于自由竞争制度下行之,外货势必来华竞争,我之实业,过于幼稚,不堪一击”;6.“从前资本主义国家,欲发展其国内之工业,皆采用保护政策,以发展其国内实业”,“现在各国所保护之工业,皆以发展至相当程度,不但不拒绝外货进口,且鼓励大量之国货及资本出口,以侵略弱小国家之经济”,并加用了货币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俄国采国营政策,资本主义之货品,根本不能自由进去,地大民众,足为其尾闾者,惟中国乎。故中国保护幼稚工业,除保护税外,尚须努力合作,用统制的方法,发展国内工业,以与之相抗”;7.“倾销政策,亦为今日国际经济竞争之武器……中国又为最好之大市场,贫弱之国,除统制之外,殊无法抵抗其潮流也” (注:马寅初:《中国经济改造》,第24-25、52-53、25、29、194-196页。)。
与此相反,唐庆增主张以个人主义的自由竞争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他在1933年撰文指出:“财富之增加,非实行个人主义,殆无由达其目的也。欲使财富之增加,不外采用新生产方法,组织新企业,生产发达后,人民自然能达到温饱之地步,以论生产三大要素,我国现今所缺乏者,厥为资本而非人工及土地,故增加资本,为今后之要图。获得(Gain)为人性本性,现代化之障碍,既已除去,人民必乐于经营企业,获利愈多,则人民皆自动的投资,不患资本之无着,如果实行社会主义,则人民获利之希望小,甚而竟致灭绝,则资本之来源,更形缺少,所谓新生产方法新企业等,皆将成为泡影,国人将永远陷于穷困而莫能自拔矣。”在他看来,“社会主义,只适用于贫富不均之国家,而我国乃为生产落后之国家也。社会主义重分配,而我国当前之问题乃属生产,经济进化有一定之程序,在一贫困之国家,第一步当设法增加其富力,财富既定,分配渐形不均,乃由国家设法调剂之,此时方适用社会主义” (注:唐庆增:《中国生产之现代化应采个人主义》,《申报月刊》第2卷第7号,1933年7月。)。在1936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唐庆增写道:“放任主义,昔在欧洲盛行,惟欧战而后,遂渐有侧重干涉主义之倾向,我国今后应采之经济政策,将仿行欧制乎?仰沿用传统经济政策乎;则以旧习惯关系,窒碍难行,抑且遏止人民创造性,阻碍资本之积储,故不必亦步亦趋,效法欧美也。然现代人民,公众欲望,较前为复杂,故现今亦不能完全采取放任之态度。依愚见所及,现时我国应采之经济政策,固宜酌取往昔放任之精神,亦应设法避免干涉之弊窦。”(注:唐庆增:《从历史上以观察我国今后应采之经济政策》,《经济学季刊》第7卷第1期,1936年6月。)
出于这种观念,唐庆增对中国古代经济的方法论自然有不同的评价。他认为:“我国数千年来,只重均富,不重生产,以生产尚未发达之社会国家,经济政策乃以社会主义为归,流弊所及,造成今日物质文明落伍现象,昔日闭关自守,犹可安享自给之生活,古今情形迥异,固不能轻以政策为儿戏也。” (注:唐庆增:《中国生产之现代化应采个人主义》,《申报月刊》第2卷第7号,1933年7月。)在这里,传统经济政策的特点也是全体主义的,但唐庆增着重揭示的是它的负面影响。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一书中,他进一步剖析了封建整体主义的实质:“中国数千年来,公私经济之区别,注意者绝少,国家之库藏,即为人主之私蓄,国家之产业,往往作为个人之私财看待,国库之盈虚,须视人主之好尚如何而定,人主之侈俭,亦视政府财力之充足与否而定,国君俭则库足,侈则不足;反之,国库有余,则生侈泰之念,不足则政费减少,历代财政,大半如此,实由于经济组织之不善。”(注:唐庆增:《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2页。)这一认识相当深刻,它提示人们,在现实经济中,所谓的全体主义往往就是那部分权势群体的个人主义。
与此对照,可以发现唐庆增得出中国古代的经济政策“向主放任,而不重干涉”的结论是自相矛盾。究其原因,或有二端:其一,他是为提出个人主义的经济政策主张寻找历史依据;其二,从现象上看,中国古代的政府干预确实没有落实到每一个经济部门,或者说整体上的微观层面。关于第二点,梁启超分析中国社会自由状况的一段话,颇有解释力:“我中国谓其无自由乎,则交通之自由官吏不禁也,住居行动之自由官吏不禁也,置管产业之自由官吏不禁也,书信秘密之自由官吏不禁也,集会言论之自由官吏不禁也,信教之自由官吏不禁也,近虽禁其一部分,然比之前世纪之法、普、奥等国相去远甚。凡各国宪法所定形式上之自由几皆有之。虽然,吾不敢谓之为自由者,何也?有自由之俗,而无自由之德也。自由之德者,非他人所能予夺,乃我自得之而自享之者也。故文明国之得享用自由也,其权非操诸官吏,而常采诸国民。中国则不然。今所以幸得此习俗之自由者,恃官吏之不禁耳,一旦有禁之者,则其自由可以忽消灭而无复踪影。而官吏之所以不禁者,亦非尊重人权而不敢禁也,不过其政术拙劣,其事务废弛,无暇及此云耳。”(注:梁启超:《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转引自张┠矩缍、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10-11页。)结合本文前一节的概括,可以说,中国古代只有自由放任之俗,而无自由放任之德。
针对当时国人的流行偏见,唐庆增对经济学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作了澄清。他指出:“个人主义非恶名也。今人闻及个人主义之名词,殆无不掩耳疾走,甚且斥此主义为罪恶之源泉,为中国贫困之原因。……今人之不满个人主义者殆亦感于名词之不祥耳。实则国人只有自私自利损人利己之行为,我国现时既无资本家一阶级,更无个人资本主义之可言,亚丹·斯密斯(Adam Smith)于《道德情感论》(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一书中,在第二章说明个人主义之真谛,谓个人主义者,注重同情,决不希望他人之失败云云,其意义如此,而国人则不分皂白,举凡政治之出轨,经济之破产,无一不归咎于个人主义,何不思之甚也。”(注:唐庆增:《中国生产之现代化应采个人主义》,《申报月刊》第2卷第7号,1933年7月。)
这也是唐庆增经济主张的方法论基础。他提出的“酌取往昔放任之精神,亦应设法避免干涉之弊窦”的原则有如下内容:“(一)生产事业,以私人经营为原则,私人不愿承办,或无力经营者(如重工业),应由国家举办。(二)国家对于私人所办之企业,应予以各项扶助,或则直接予以经济上之补助,或则予以各种之便利,如租税之豁免即其例也。(三)国家为使人民经济生活有良好之效果起见,一切特权当有保障(如注册商标著作等特权),以鼓励人民之进取,此外更当保护社会之公众福利,如关于劳工契约之立法,食品之检查,皆其例证。(四)保护人民,维持安宁;个人之自由,私人之产业及契约权,具为经济生活中之基本要素,当受法律之保护;私人创立企业之自由,亦须提倡,俾资本得以积聚,而生产得以发展。”(注:唐庆增:《从历史上以观察我国今后应采之经济政策》,《经济学季刊》第7卷1期,1936年6月。)与马寅初相比,二者的经济政策主张差异明显,此皆源于两人不同的经济方法论。
三
在西方社会哲学的谱系中,个人主义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到近代,个人主义和自由观念又在人本主义的基础上发展为自然法的思想,随之形成了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所阐述的经济自由主义。在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早期,“以自由主义名义进行的思想运动把自由强调为最后目标,而把个人强调为社会的最后实体。在国内,它支持自由放任主义,把它当作减少国家在经济事务中的作用从而扩大个人作用的一个手段。在国外,它支持自由贸易,把它当作为世界各国和平地和民主地联系在一起的手段。在政治事务中,它支持代议制政体和议会制度的发展,减少国家的无上权力和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注:[美]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张瑞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7页。)。在中国,个人主义的思想方法在20世纪初期的“五四”运动前后得到进步学者的宣扬。
有人指出:“甚矣,人情不可遏抑。遏抑之,乃不能不走于偏宕,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曷若顺人性之自然,堂堂正正以个人主义为前提,以社会之义为利益个人之手段。必明群己之关系,然后可言合群。必明公私之权限,然后可言公益也。”(注:李亦民:《人生唯一之目的》,《青年》第1卷第2号。)还有人揭示道:社会要不断进化,“必认自由意志之存在,而后有新希望发生之余地;认个别活动之存在,而后有达其目的之成效”,否则,“个人之在社会,如金铁之受铸于模范,从政府之命令为机械的行动,则自由意志、个别活动皆陵夷殆尽。此窒塞进化之道也”(注:钱智修:《社会主义与社会政策》,《东方杂志》第8年第6期。)。
陈独秀在《人生真义》中写道:“社会的文明幸福,是个人造成的,也是个人应该享受的”,“社会是个人集成的。除去个人,便没有社会;所以个人的意义和快乐,是应该尊重的”,“人生幸福,是人生自身出力造成的,非是上帝所赐,也不是听其自然所能成就的”,“个人之在社会,好象细胞之在人身”,“要享幸福,莫怕痛苦。现在个人的痛苦,有时可以造成未来个人的幸福”。他明确主张“个人生存的时候,当努力造成幸福,享受幸福,并且留在社会上,后来的个人也将能享受,递相授受,以至无穷”(注:陈独秀:《人生真义》,载《独秀文存》,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6-127页。)。在另一篇文章中,陈独秀阐述了个人主义与现代经济的关系,并批评了传统文化:“现代生活,以经济为之命脉,而个人独立主义,乃为经济学生产之大则,其影响遂及于伦理学。故现代伦理学上之个人人格独立,与经济学上之个人财产独立,互相证明,其说遂至不可摇动;而社会风纪,物质文明,因此大进。中土儒者,以常纲立教。为人子为人妻者,既失个人独立之人格,复无个人独立之财产。……人格之个人独立既不完全,财产之个人独立更不相涉。鳏寡孤独有所养之说,适与个人主义之义相违。西洋个人独立主义,乃兼伦理经济二者而言,尤以经济上个人独立主义为之根本也。”(注:陈独秀:《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载《独秀文存》,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2-83页。)
应当指出,“五四”运动对个人主义的弘扬是有进步作用的。政治上,“在那时,人们提出个人主义,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他们把个人主义作为反封建战斗武器”,对先进知识分子来说,“打破封建的枷锁,争取个性的发展和个人独立自主权利的号召”,“表达了他们的要求,激起了他们的共鸣,对他们起了巨大鼓舞作用”(注:┖绳:《论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民主与科学》,载《纪念五四运动六十周年学术讨论会文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305页。)。学术上,个人主义方法提供了反思传统观念的锐利武器。如有人指出:“杨子为我之旨,不过曰个人独立,不求当世之名位货利,于不侵人自由之范围内,纵一己之欲。此不可斥之为无君明矣。墨子兼爱之旨,不过曰欲人之爱利吾亲,必先爱利乎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此不可斥之为无父明矣。夫自然法学派之论,皆曰国家成立由于契约,所以立君皆求利己,非谓属于道德之所必当然,不过为求利益之一方法耳。”这些思想之所以受到窒息,与中国古代的社会体制有关,因为“杨子为我主放任,则不利于干涉,墨子兼爱主平等,则不利于专制,皆后世霸者之所深忌。而儒家则严等差、贵秩序,上天下泽之瞽说,扶阳抑阴之谬谈,束缚之,驰骤之,于霸者驭民之术最合”(注:吴虞:《辨孟子辟杨、墨之非》,《蜀报》第4期。)。
在此之前,自由竞争的经济理念已经开始在中国传播。在《原富》等译著中,严复认为个人求利活动的自由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他写道:“夫所谓富强云者,质而言之,不外利民云尔,然政欲利民,必使民各能自利始,民各能自利,又必皆得自由始。”(注:严复译:《原强》,载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3册,第53页。)“盖财者民之力所出,欲其力所出之至多,必使廓然自由,悉绝束缚拘滞而后可”,“若主计者用其私智,于一业欲有所丰佐,于一业欲有所沮挠,其效常终于纠棼,不仅无益而已,盖法术未有不侵民力之自由者,民力之自由既侵,其收成自狭” (注:严复译:《原富》下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07页按语、第489页。),“盖工商民业之中,国家去一禁制,市廛增一鼓舞之神,虽有不便,特见于一偏一隅。而民气之所发舒,新业之所导启,为利至众,偿之不止于有余。且转移至速,前之不便,瞬息无所。” (注:严复译:《原富》下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07页按语、第489页。)不过,严复还没有从方法论的层面强调个人的意义。
由于中国文化中缺乏个人主义的传统,“五四”运动对个人价值的高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不久就被新的全体主义思潮冲淡了。这一思潮既体现在国人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宣传中,又为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的执政者所推崇。李大钊指出:“现在世界改造的机运,已经从俄、德诸国闪出了一道曙光。从前经济学的正统,是在个人主义。现在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经济学,将要取此正统的位系,而代个人主义以起了。从前的经济学,是以资本为本位,以资本家为本位。以后的经济学,要以劳动为本位,以劳动者为本位了。这正是个人主义向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过渡的时代。” (注: 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载《李大钊文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9、84-85页。)他所说的“劳动者为本位”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在李大钊看来,“从前个人自有生产工具,所以个人生产的货品当归私有,现在生产的形式已经变为社会的,这分配的方法,也该随着改变应归公有了。资本主义的破坏,就是私有财产制的破坏。……因为这种财产,不是由自己的劳工得来的,在资本主义未行之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的确是依个人的劳工而得的。现在只能以社会的形式令这种制度的精神复活,不能返于古昔个人的形式了。因为在这大规模的分工的生产之下,再复古制是绝对不可能。只能把生产工具由资本家的手中夺来,仍以还给工人,但是集合的,不是个人的,使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得和他劳工相等的份就是了。到了那时,余工余值都随着资本主义自然消灭了” (注: 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载《李大钊文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9、84-85页。)。
1943年,蒋介石出版《中国经济学说》一书。他认为国家或政府的经济本务就是养民,“国家如不能养人民之欲,给人民之求,换句话说:如不能顺应人民的欲望,保护人民的生计,则政府即不能算是尽到应有的职责,而人民的生活不能安定,以至于生产也不能发达”。但他同时强调,国家还有另一个职责,即“国家如不对人民的经济活动确定分限,确定计划,任人民流于斗争,只有招致社会混乱与民族困穷的结果”,“无论是养欲或是制欲,都需要一个管理众人之事的政府来办理。这一点是国家的经济哲学基础” (注:蒋介石:《中国经济学说》,载《先总统蒋公全集》第一册,(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年版,第190、184、187页。)。蒋介石所说的民,并不是构成社会全体的个人,而是一种整体的概念。蒋介石认为,中国的经济思想有两个显著特点:其一,“中国经济学说以人类的理性为本源”;其二,“中国经济学说以社会的全体为本位” (注:蒋介石:《中国经济学说》,载《先总统蒋公全集》第一册,(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年版,第190、184、187页。)。因此,中国历史上的经济思想家,“他们都不以人类的欲望为出发点,尤其不以个人之小己的私欲为出发点。他们的学说都本于人性,他们的目的都是国计民生,都是为国计民生而致力于经济的规划与统制” (注:蒋介石:《中国经济学说》,载《先总统蒋公全集》第一册,(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年版,第190、184、187页。)。
应该指出,全体主义方法的盛行在当时有着国际背景。随着20世纪2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发生,自由竞争的经济模式遭到人们的质疑,加上前苏联计划体制的短期效应,国内外认同计划经济和统制经济的经济学家占了绝大多数。“到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时候,在英国和其他各地大大加速了这个集体主义的倾向。福利而不是自由成了民主国家的决定性的主张。”(注:[美]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张瑞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2页。)即使在美国,“像米瑟斯(即米塞斯——引者注)这样一位丝毫不向所谓‘新经济学作出妥协和让步,并且把凯恩斯主义视为已有上百年历史的通货膨胀的错误理论的新翻版的著名学者,在美国的‘一流大学的眼中,是不可接受的”(注:[美]汉斯—海尔曼·赫柏:《路德维希·冯·米瑟斯与自由主义》,载[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自由与经济繁荣的国度·引言》,韩光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9页。)。在中国,统制经济成为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主流思潮。主张统制经济自然要否定个人主义,如陈光甫表示:“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思想背景,以个人主义为前提,因各个人目的利害不同,便无形中发生了个人的或阶级的倾轧和排挤,而引起了社会的不安和经济的纷扰。”“如果我是政府,如果生产、消费、运输等事业都归我统辖,我可以将全国的出产量和购买力等等通盘计划起来,一方面权衡轻重,调剂得失,另方面将各种无意识的经济活动,一概取消,又将追求个人利益为目标的、自相矛盾的、利害冲突的经济组织,完全放弃,而以社会全体——即全国——为中心的社会制度,来代替以个人为中心的社会制度。”(注:陈光甫:《经济统制的ABC》,载《陈光甫先生言论集》,上海商业储蓄银行1948年印行,第133-134页。 )一直到抗战胜利后,赞成统制经济的简贯三仍然认为:“在波涛翻腾的近代历史的洪流中,经济方面有一个很显著的趋向,即是:由自由经济到管制经济,由管制经济到计划经济。” (注:简贯三:《工业化与社会建设》,中华书局1945年版,第89、92-93页。)他断言,进入20世纪以后,“个人主义的自由经济,随时代的消磨,渐成为历史的陈迹”,这是由于“纯粹的个人主义不但侵蚀国家的生命,而且还可以腐化个人的生活。因为个人的生活若漫无标准,久而久之,浪漫成性,精神便易于颓废,缺乏了生命之力” (注:简贯三:《工业化与社会建设》,中华书局1945年版,第89、92-93页。)。
由此可见,20世纪30年代中期学界关于中国传统经济方法的歧见,实际上是国内外经济思潮变迁的一个缩影、一种折射。它反映了20世纪中国经济思想发展过程中的若干重要特点。
首先,由于中国具有专制集权的思想传统和体制特征,当自由竞争的现代经济出现剧烈波动时,人们就比较容易接受全体主义的经济方法。而且这种思想方法的倒退往往又与对社会理想的追求结合在一起。史料表明,先秦时期的和谐理念及经济主张以个体差异性为基础,承认人的自利本性,希望通过人与人之间的自由竞争,达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目标。而西汉以后的大同构想则相反,它们秉承全体主义的信念。在其论述中,人是具有同样欲望、禀赋和勤奋程度的社会群体,因而拥有同等获得财富分配的权力。农民起义军所高举的“均贫富”旗帜也是基于这一诉求。他们把个人与全体等同起来,断言只要群体是以公共利益为组织目标的,这个群体中的个人就会像为自己工作一样为群体工作。于是,社会经济就可以按照一个由人们主观设定的机制运行,一般社会成员可以在预先计划好的位置,以人人相同的数量和质量从事生产。这样,私有制就可以取消,只要有公认为品德优秀、智慧高超的管理者就行。正是这种全体主义的观念特征,使大同构想成为家长式管理体制和统制经济的先行思想资料。
其次,因为有了这样的文化背景,国人在判断世界经济思潮的演变时,对西方全体主义的认识有欠完整。例如,为了在中国实行统制经济,李斯特、凯恩斯等人的理论受到重视,但这些理论的基础方法却被片面理解了。一方面,李斯特说过:“我们所看到的个人生产力,因此也就是个人财富,随着所享受到的自由以及政治与社会制度的完善程度作比例的增长;而另一方面,自由与政治社会制度,反过来又从个人的物质财富与生产力取得了进一步进展所需的要素与动力。英国工业与权力的增长,只是从英国的国家自由奠定实际基础的时候才真正开始的;而威尼斯、汉撒城市、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工业与权力的崩溃,是与自由的丧失同时发生的。缺少了自由制度以后,公民个人方面无论怎样地勤奋、俭约、富于创造能力和智慧,也不能有所弥补。历史还教导我们,个人的生产力大部分是从他所处的社会制度和环境中得来的。”(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译,蔡受百校,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98页。)
另一方面,凯恩斯所强调的政府干预也是有限定条件的,对个人主义的价值,他有清晰认识:个人主义“有利之处的一部分是效率——分散化和利己心能够运行的有利之处。决策分散化和个人负责制的有利之处甚至比19世纪所设想的也许还要大一些,而且,反对借助和利用利己心的意见似乎有点过火。但无论如何,如果能去掉个人主义的缺点和滥用,那末,它仍然是个人自由的最好保障,其意义为:和其他任何制度相比,它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个人选择的范围。它也是生活多样化的最好保障,因为,生活多样化恰恰来自被扩大了的选择范围。在生活单调一致或集权国家的各种损失中,缺乏生活多样化是其中最大的损失。因为这种多样化保存了能体现已往各代人的最妥善和成功的选择的传统。它以它的多样化的花式来使现实具有光彩。此外,由于它是经验、传统和想象的结晶,它也是改善将来的最有力的工具”(注:[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高鸿业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93-394页。)。
第三,对经济学的个人主义方法,国人经历了一个逐步加深理解的过程。如前所述,唐庆增对古典经济学所体现的个人主义已有清晰的认识。其实,这一方法在20世纪前期又有重要的发展,其界定和含义是:“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原则在于这样一种信念,即个人构成了人之科学中分析的终极单位。根据这项原则,所有的社会现象,在不考虑有目的的行动者个人的计划和决策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得到理解的”;个人主义的基本命题是:“第一,人之个体乃是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惟一积极主动的参与者;第二,个人在进行决策的时候将为了自己的利益行事,除非受到强制;第三,没有人能够像利益者个人那样了解他自身的利益”(注:邓正来:《哈耶克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研究——〈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代译序》,载[英] F.A.冯·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6页。)。
对个人主义方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哈耶克曾作过颇有说服力的阐述,他写道:“使竞争成为适当的实现这种调节的唯一方法的,正是在现代条件下劳动分工的这种复杂性,而绝不是竞争只适用于比较简单的条件。如果条件是如此简单,以致一个人或一个机关就足以有效地观察到所有有关事实的话,那么要实行有效的控制或计划就根本不会有什么困难。只有在必须考虑的因素如此复杂,以致不可能对此得到一个概括的印象的时候,才使分散的权力成为不可避免。但是,一旦分权成为必要,调节的问题就发生了——这种调节就是让各个企业单位调节它们自己的活动去适应只有他们才知道的事实,进而促成他们各自计划的相互调整,由于没有一个人能够有意识地权衡所有必须顾及的因素,它们关系到如此众多的个人的决定,因而使分权成为必要,很显然,要完成这种调节,不是通过‘有意识的控制,而只有通过具体安排,向每个企业单位传播它必须获悉的消息,以便使它能够有效地调整自己的决定以适应其他人的决定。并且因为常常影响着各种商品供求条件的变化的细节,绝不可能由任何一个中心对它加以充分的了解,或很快地把它收集起来和传播出去,这时候需要的是记录工具,自动地记录所有的个人活动的相关结果,于是它所表现的征象便同时既是一切个人决定的结果,又是一切个人决定的指南。” (注:[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冯兴元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2、52-53、86、91页。)“在竞争之下价格体系所提供的正是这种记录,而且这种任务没有任何其他东西可望完成。……此处的重要之点在于:只有竞争普遍发生时,也就是说只有在个别生产者必得调整自己的活动以适应价格的变化但不能控制价格的变化时,价格体系才能完成这种职能。整体越复杂,我们就越得凭借在个人之间的分散的知识。这些个人的个别行动,是由我们叫做价格体系的那种用以传播有关消息的非人为的机制来加以调节的。” (注:[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冯兴元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2、52-53、86、91页。)至于全体主义的危害,哈耶克指出:“在一个经济生活受到彻底管制的国家中,甚至形式上承认个人权利或少数人的平等权利都会失去任何意义……像‘由政府控制产业发展这种表面上无关痛痒的原则,会为那种歧视和压迫政策提供几乎无限的可能性。” (注:[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冯兴元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2、52-53、86、91页。) “计划者们允诺给我们的所谓经济自由恰恰是指免除我们解决我们自己的经济问题的麻烦,以及是指这种事情常常包含的选择可以由别人为我们代劳了。由于在现代条件下,我们的每一件事几乎都要依赖别人来提供手段,因而计划经济几乎将涉及我们全部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我们的原始的需要到我们和家庭、朋友的关系,从我们工作的性质到我们闲暇的利用,很少有生活的哪一个方面,计划者不对之施加‘有意识的控制。”④毫无疑问,这些方法论阐述至今仍值得我们深思。
检验经济学方法正确与否的最客观标准是历史事实。1947年,马寅初在《经济学概论》增订版自序中写道:“近来颇有主张改变经济学教本者,他们以为今日各大学所用的经济学课本,多是自欧美课本转移过来的,鼓吹资本主义,不遗余力,亟应设法改革,灌输社会主义的思想以纠正之。此种说法,骤视之,似乎言之成理,但仔细研究,殊属不妥。吾人应该明白,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在中国并没有过时,不但没有过时,且还没有真正开始。吾人现在在经济上所遭遇到的种种困难和危机,并不是由于资本主义发展得太快而来,乃是由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得太慢和太迟而来。在自由资本主义已经没落,独占资本主义已经抬头的英、美,否定自由资本主义的批判,是应时而来的,但以这种批判盲目地移用之于中国,真是牛头不对马嘴,为害不胜可言。在一党专政之下,论坛上不检讨如何发展自由资本主义,反俨乎其然地批判自由资本主义,殊不知中国并不是走在资本主义的前面,乃是落在它的后面。欧西的资本主义,是从打倒封建势力的斗争中产生出来的,中国不能视为例外。”《马寅初全集》第11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8页。)这显示了具有科学探索精神和社会责任意识的中国经济学家的思想转变,也有力地说明全体主义经济学方法的缺陷与破产。
这里,还值得提到王亚南在1948年对马寅初的一段批评。王亚南写道:“马寅初先生在战时以至战后,均以痛烈反对豪门资本见称,其实他在《中国经济改造》中所强调的重商主义、全体主义、统制主义,正好是在中国社会经济条件下造出豪门资本的有力武器。至今还没有一个人向马先生‘反唇相讥,马先生也许还不大觉得。因为他原本就没有想到全体主义、统制主义,就在资本主义社会,也是独占资本所用以剥削愚弄人民的统治工具。中国因为没有发达的产业的基础,所以,在战争过程中,一经模仿的运用那种统制的法宝,就靠着特殊商业金融的支援,而把那种特殊畸形丑相的豪门资本造成了。”(注:王亚南:《中国经济研究之路》,《经济评论》第2卷第17期。)王亚南的分析很尖锐,但仍有深化的空间,因为按照哈耶克的论述,全体主义方法导致的弊端不仅在“没有发达的产业的基础”的旧中国是必然的,而且在一个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也是难以避免的。
本文认为,马寅初在20世纪30年代关于中国古代经济方法论的定位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但他据此提出的全体主义方法和统制经济主张值得商榷;唐庆增对中国古代经济方法论的判断不无偏颇之处,但他坚持的个人主义方法却有相当的理论深度。分析反思这一歧见,不仅对研究中国经济思想的现代演进有重要价值,而且对选择中国经济的未来走向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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