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心理因素可致自杀
2009-04-22王欣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09年9期
王 欣
自杀,是个人精神或情绪的困扰厉害到难以控制自己而彻底“精神崩溃”的表现。它一般始于心理挫折,发生于正在摆脱抑郁的心理冲突的过程中。这种意念可能是延续短短几天,也可能拖上数月,甚至几年。
从现实情况分析,自杀主要有以下一些心理因素。
厌世感 怀才不遇,忍辱负重,屈服于外界压力,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又无力抗争,自感“低人一等”,失去学习或生活乐趣,把自己看成“多余的人”,为度日如年而自杀。
极乐感 择偶受干扰,不能爱自己所爱,或婚后婚姻不美满,或第三者涉足家庭,为与第三者共同实现“生不能成夫妻,死同穴”的“极乐世界”而自杀。
罪孽感 平时作恶多端,横行乡里,罪行累累,深知法网恢恢,罪责难逃,为了逃脱惩罚畏罪而自杀。
冲动感 在家庭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兄弟之间、叔伯之间,或在工作单位同事之间和社会的邻里之间,由于争吵怒气难消,尤其自感“吃亏”、“气不过”,由于一时感情冲动丧失理智而自杀。
失落感 自尊心人人皆有,尤其对于一向“广播有声,报纸有名”的名人,倘若屡遭挫折,名落孙山,容易自认为“无颜见江东父老”,极端的自尊心也可能驱使他自杀。
从众感 一些平日称兄道弟、讲“江湖义气”的青少年团伙,一旦产生邪念,其他成员极易言听计从,盲目从众而自杀。
当然,有意自杀的人通常是充满心理矛盾的,既想自杀又想生活下去。大多数考虑自杀的人难免会流露出蛛丝马迹。如在自杀前谈到自杀,或者在日常生活中一反常态,表现出厌世、饮食和睡眠毫无规律、反叛行为特别明显、情绪喜怒无常等。因此,只要留意,预防自杀是完全可能的。
据《健康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