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出台明星委员话代言
2009-04-21禾音
禾 音
近几年来,明星代言食品在一轮又一轮的舆论聚焦中陷入众矢之的。在立法上对明星代言加强监管的呼声也一直未曾停过,但无论是广电部门的几道禁令,还是多个部委的联合发文,实际取得的效果并不能令人满意。2月28日,一直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诞生,其中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一时间,关于明星代言出了事应不应该负责的话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而今年全国两会的明星委员们又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呢?
包括朱军,李永波在内的委员们认为,这一法案的提出有助于企业和代言明星规范自身的行为。朱军表示,追究明星连带责任应该及早立法,因为食品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明星在为产品代言前,应当了解产品,试用产品,如果根本没有尝试过产品,就在广告中宣传自己和家人吃了感觉都很好,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李永波委员则表示,作为体育界的人士,他一直非常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也支持这一法案的提出。自己在接到类似代言邀请时会更加谨慎,并且不打算涉足食品、保健品的代言。
也有一些委员对法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张艺谋委员认为,有法可依是好的,但一些具体问题的界定应该更细化、更完善。
一些委员则表示,明星也是普通人,他们没有火眼金睛和未卜先知的能力,很难了解企业的方方面面,确保产品万无一失。
冯小刚委员说,明星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如此的惩罚对代言明星来讲是不公平的。相比之下,质检部门和播放广告的媒体更应该承担责任。
邓亚萍委员则表示,解决虚假广告问题,政府首先应该提升社会公德和行业职业道德水准,除了制定有效的法律,还应当有严格的监管制度配合。明星对代言问题、尤其是食品产品代言会越来越谨慎,但作为明星自身,很难切实了解到企业“从原料生产到成品出厂”之间的方方面面。很多明星在代言之前以企业是否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作为衡量企业产品质量的标准,但想不到这些企业也会出现问题。
例如,三鹿奶粉不仅是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产品,而且还是中国名牌、免检产品。而三聚氰胺事件的爆发暴露了相关部门颁发这些奖项背后的疏漏。“从这个角度讲,一些明星也是无辜的。”邓亚萍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工作相关负责人李援表示,“食品安全”人命关天,就是要从严。明星代言食品广告有很强的放大作用,一旦食品有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就会是很严重的。经过《食品安全法》起草组的反复权衡,确定要写上“连带责任”,希望广告代言人能承担一个谨慎注意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