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退休制度
2009-04-17谢宪
谢 宪
中国古代官员退休,有一个非常文雅的称谓:“致仕”。从字面上看,是去当官,走仕途。其实本义是“把官职还给君王”,也就是不当官,退休了。此外,还有“致事”、“致政”等雅称。
到了唐代,开始出现“退休”一词,不过,“致仕”的说法还是一直沿用下去了。
退休制度的核心是退休年龄的界定,各朝代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据《礼记》记载,周朝是“大夫七十而致事”。其后历代都基本上是沿袭了这一退休年限,如唐朝规定:“诸职官年及七十,精力衰耗,例行致仕。”而古时候平均寿命不长,70岁退休,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基本上是等于终身制了。到了明清两代,才逐步改为60岁退休。特别是到了清朝,低级武官的退休年龄皆根据职务大大提前了:“参将五十四,游击五十一,都司守备四十八,千总、把总四十五。”官越小退得越早。这与两宋时期文官年满七十退休,武官则可延长十年到八十岁退休形成了鲜明对比。
虽然对退休年龄有具体规定,但也有很多例外,因为皇上就是苍天,圣旨就是制度。比如元朝的大天文家郭守敬,年逾七十后屡次申请退休,但皇上就是不准,结果86岁时,卒于知太史院事任上。真的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了!
退休制度的另一个要件就是退休后的待遇,这关系到退休官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尊的大问题。历朝历代对此都比较重视。
首先是政治待遇上,据《礼记》记载:卿大夫致仕称“国老”。一般官吏致仕称“庶老”,从称谓上就可以看出对老臣的尊重。到了唐朝,对致仕官员要举行欢送仪式。与现在发一个“光荣退休”的证书,虽然形式不同,但意思是一样的。三品以上官员致仕后,仍恩准在朝廷行走,参与国家大事。明朝的致仕官员在礼仪上依然受到尊重,在参加宴会、祭祀等活动中,仍享有原有职级的礼遇。
其次是经济待遇上,退休后会优厚对待。汉代规定,年俸禄在两千石以上的官员退休,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作为养老金;魏、晋时期的退休官吏,则干脆委任一个“顾问”之类的闲职,供养起来;唐代是五品官以上致仕者给半俸,功臣元勋经皇帝特批,退休后可保留全薪。如名相房玄龄、宰相宋致仕时,皇上特批均赐全禄。六品以下官员退休,则赐给一定数量的田地养老。
在中国古代,官员主动请辞,提前告老还乡也是退休制度所允许的。明弘治四年(1491年),皇上就专门下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也就是说百分之百地批准,你尽管提前退休好了,反正想当官的人有的是。
非正常退休,最好的理由莫过于“告病”。告病退休称作“乞骸骨”、“乞身”等,意思是求求您行行好,放过我这把老骨头吧。如唐太宗时的官吏退休年龄是七十岁,对朝廷有大贡献者还可延缓退休年龄。而开国元勋李靖,虽是在“功德坊”凌烟阁上挂有画像的二十四功臣之一,但因自感伤病碍身,所以在六十四岁时“上表乞骸骨”,恳请准许退休了。
但也有皇上不恩准的情况。如汉代著名经学家张禹,也是《论语章句》一书的整理者,还当过“太子师”,即汉成帝刘骜做太子时的老师。官也做得很大,太傅,丞相都做过。他曾多次上书请求告病还乡,“数上疾乞身,帝遣人问疾送药,强留。”亦即有病可以治病,皇帝还给你送医送药,够意思了吧!
(摘自《清境静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