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艾滋女”事件的道德拷问
2009-04-16聂鑫森
数日来,网络上最雷人的事件,应首推“艾滋女”事件,其波及面之广,涉及人数之多,为害之烈,令人震憾。
十月十三日,网络上名为“德利”的博客里,博主“闫德利”自称患有艾滋病,曾与二百七十九名男性有过性接触,并一一公布他们的姓名和电话号码。这个“闫德利”还大言不惭地说:“我的人生既然烂了,那就要烂出名气!”网上的点击,达四十多万人次。
这真是惊心动魄的大事啊。一个“艾滋女”与二百多名男性有过性接触,他们又与各自的妻子、女友有过亲昵行为,以此类推,这种病毒将扩展到多大的范围,则不可预测了!
一石击起千层浪,加上网络、报纸的推波助澜,闹得人心惶惶。与之有关的家庭、单位更是“满城风雨近重阳”,一片危机四伏。“艾滋女”的故乡河北容城县,一刹时成为新闻的“焦点”,县委宣传部长王志乾说:“网络对现代社会影响巨大,我们应该第一时间从思想上重视这些信息。”
作为真实的闫德利,经有关权威医疗部门检测:抽血,接受HIV抗体检验,结果为阴性,也就是说她未患艾滋病。又经立案侦查,于十月二十一日,容城公安局在北京市宣武区某住宅小区,将所谓容城“艾滋女”事件的始作俑者杨某抓获,并以涉嫌诽谤罪将其刑事拘留!
杨某系北京人,已婚,于去年三月与在京打工的闫德利相识,并同居。今年六月,闫德利提出分手,杨则死皮赖脸不予答应,并百般纠缠,散发他们的私密照片,并配以诽谤文字,然后又以“闫德利”的名义开设博客,伪造“艾滋女”事件及有关恶毒信息。
杨某这样的卑鄙小人,理应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他作为一个已有家室的人,再与未婚的闫德利同居,已属一种道德的沦落,他对原有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当闫德利提出分手,杨某则死缠硬拽,使出种种“下三烂”的手段,这就连一个男人的自尊都丧失殆尽了。更为狠毒的是,冒用女方的名义开设博客,并以“艾滋女”的名义,伪造和公布与之有过性接触的男性名单及电话号码,以发泄心头之恨。
杨某与女友之间的私密照片,属于他们共同的隐私,任何一方都不能公之于众,否则就有违最基本的道德水准,也侵犯了另一方的隐私权。同时,即便闫德利真的患有艾滋病,需要的是同情和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擅自公开发布这种信息,无异于雪上加霜,乃是令人发指的残忍了。何况,闫德利并无此事,那就更为卑劣了,以诽谤、中伤、造谣,显露了杨某人性中丑恶的一面,为一己之私,欲陷女友于死地。杨某的令人唾弃处,是假造“艾滋女”事件,使这两百多个男性的家庭以及他们的同事、同学、亲人都处在一片惊乱之中,互相指责,彼此猜疑,人人自危,生发出莫名的仇恨与警觉,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破坏了和谐的社会风声,其罪不容赦。
更值得警惕的,是我们的网络传媒,为了赢得更高的点击率,往往以猎奇求异、哗众取宠为手段,一有风吹草动,便全力以赴,不作深入调查,不明辩是非曲直,以讹传讹,小事化大,假事成真,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在十月十六日,也就是“艾滋女事件发生的第四天,就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某新闻网的报道,据统计被至少三十余家网站转载。
网络的“双刃剑”作用,不容低估。由此再一次让人们思考关于网络实名制、网络道德等诸多方面的问题。网民必须光明正大,襟怀坦白,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敢于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而不是提着两把板斧剪径伪称“李逵”的李鬼。而网络也必须认真对待所谓的突发事件,真实、客观地进行报道,不夸大,不渲染,不虚构,不炫情。对于那些将对社会造成重大震动的事件,报道和转载尤需慎重,要站在理性和道德的高度,予以正确的评价和引导。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营造人心的亲和氛围,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原则。此外,网络事件发生了,当地政府也应依权依法积极地介入,公开透明发布信息,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让谣言止于智者,让虚伪在真实面前现出原形!
但愿网络再不出现“艾滋女”之类的事件!
聂鑫森: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