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在唐朝
2009-04-15陈亦权
百家讲坛 2009年4期
陈亦权
大家可能认为“城管”是近些年才出现的新兴事物,其实在中国历史上,至少在唐朝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城管这类工作岗位。《旧唐书》载:“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这里说的“监市”,其特点和职业性质和今天的城管都非常相似;“践于衙”是指属于衙门管,但是比衙门官吏的社会地位要低一些,他们的任务就是“理市治序”。其中还有较为详细的城市街道管理规定:“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古代的“府”是指行政机构所在地或地方行政长官、达官贵人的官邸,这里规定的就是离此类地点十丈之内不可以开店摆摊卖东西,做生意也必须是在旁屋的半丈之内,而监督执行这些规定的人就是“监市”。
无独有偶,据唐朝房玄龄在《唐世记》里记载:监市的成员并不是正式编制人员,而是根据当地官员的意愿或政治形势随时从民间挑选人员组建和解散,组建期间监市的薪水由衙门发放。这一点似乎与《旧唐书》存在一定的矛盾,从《旧唐书》里看,监市似乎是一种固定的工作岗位,而且有点儿接近捕快的性质,是国家的公务员。即便如此,有一点还是可以肯定的,监市这个职务确实存在过,所以城管应该是唐朝时就已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