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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部门协助土地管理部门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2009-04-13曹丽华吕国柱

农民致富之友 2009年3期
关键词:农用地用途土地利用

曹丽华 吕国柱

农用地非法转为建设用地,在一些地方呈蔓延之势。对这股风,要不要刹,该怎么刹?日前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出了非常明确的态度,就是“严格”: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规范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激增,冲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集体建设用地非法入市,实际上是在土地闸门上开了一道口子。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目前,土地管理形式开始向好的方面转变。但是土地违法违规的形势也有新的变化,比如过去各级政府直接违法批地的行为比较多,现在政府直接非法批地开始下降,特别是省一级政府基本上很少了。但值得警惕的是,近来这种现象正在向县、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迅速蔓延。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形式就是“以租代征”,即规避土地规划计划的控制,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规避土地使用有关税费,将农用地直接进行非农业建设。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剧增,如果再任其蔓延。其结果就是冲击土地供应闸门,冲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并危及农村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如果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姑息迁就,就可能逐步形成法律空置的局面,严重危及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强部门联动,坚决刹住一些地方出现的擅自改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性质和用途、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通知》重申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土资源部等部委严格执行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加强部门联动是有效制止农村土地违法的重要措施。为此,《通知》强调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要求各有关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农村集体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审批核准、规划许可、产权登记、贷款发放和企业登记等环节予以严格限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府部门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旁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为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

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围堵的同时,还要进一步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长效机制,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在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完善对乡镇企业、农民住宅等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和措施,研究土地收益城乡统筹使用的办法才是有效制止乱占滥用农用地行为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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