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违规交易为何屡禁不绝?
2009-04-13曹中铭
近年来,股市每一波上涨的行情,不仅是投资者盈利的行情,更是上市公司大肆“圈钱”、市场频现异常交易的“行情”,同样也是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交易的“行情”。
11月5日,上交所公布的2009年第三季度自律管理工作季度报告显示,第三季度上交所共完成异常交易调查185起,其中发出书面警示函70份,并对21家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另一方面,上交所网站11月9日披露的信息表明,截至2009年10月,上交所本年度已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违规股份交易行为进行了两次全面核查,共查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45人次的违规交易行为。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A股市场上的违规交易、异常交易是多么猖獗。
今年上市公司的相关高管人员再现多人次的违规交易,其实已不是什么“新闻”。高管违规交易的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只不过数量随着行情的波动而起伏。2007年,正是大牛市行情如火如荼的阶段,诸多上市公司高管在买卖自家公司股票时,往往能够买在低位,出在高位,时机的把握上非常的精准。一时间,高管“股神”成为A股市场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就连真正的投资大师“股神”巴菲特都没有如此的神通。事后看,这些所谓的高管“股神”,都不过是“内战内行”的“家麻雀”而已。
为了防范上市公司高管的违规交易,《证券法》、《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下称《规则》)等都作出了相关规定。如《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而《规则》则规定,“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等时间段,上市公司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尽管有了这些条条框框,跨越“红线”的高管仍然不在少数。
就在今年第三季度季报披露期间,关于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交易的报道不绝于耳。如在季报披露前夕,卧龙电气、大龙地产、山河智能、华星化工、沈阳机床等5家公司高管大肆减持本公司股票。其中,卧龙电气董事、公司第八大股东陈永苗于10月13日卖出15万股公司股份,套现285万元。实际上,这几家公司的高管仅仅只是众多违规高管的缩影罢了。
对于上市公司高管的违规交易行为,从最初的谴责罚款到立案调查,表明监管步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如早在今年的4月份,中国证监会就对包括祁连山、海螺水泥、恒生电子、金发科技等公司在内的高管因涉嫌违规炒股进行立案调查,最终结果是要么给予警告或警告并罚款。尽管对于上市公司高管的违规交易监管日益强化,但仍然表现出屡禁不绝的态势,显然不是没有原因的。
A股市场上违规成本低一直遭遇诟病,体现在上市公司高管上同样如此。像警告或者是区区几万元、三十万元的罚款,对于某些高管违规获取的利益来说,只不过是“小巫见大巫”。而且,由于对高管违规交易行为的处罚只触及其“皮毛”而没有伤到其“筋骨”,也导致某些高管在违规时常常有恃无恐,客观上也助长了高管违规交易行为的频频发生。
因此,要防范高管违规交易行为的频频发生,就应该用重典。正如“打蛇要打七寸”,不击中违规高管的痛处,不让这些胆敢跨越“红线”者付出较大的代价,是不可能收到成效的。当然,监管层进一步完善市场的制度建设,建立起真正高效的“防火墙”同样不可或缺。
曹中铭
独立撰稿人,财经专栏作家。重视对政策面、时事热点的分析,为规范中国股市鼓与呼,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苦与乐。常年为多家杂志、报刊等媒体供稿,发表有数百万字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