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本土特色的调查性报道
2009-04-10雷玲
雷 玲
按照西方的调查报道定义,调查性报道的宗旨就是关注社会上一切蓄意掩盖的丑恶和不道德的新闻并加以无情揭露。如果用这种标准划定调查性报道,尤其是中国的调查性报道,调查性报道的题材和采访活动空间将受到很大的局限,也与我国奉行的“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报道方针相悖。从今天我国社会的发展情况看,现实社会生活中其实有许多事件、人物和话题具有正面的、积极的、健康的新闻价值,同样需要进行深度报道、需要发掘和调查。因此,笔者认为:调查性报道是由媒体相对独立完成,以记者调查为主要方式,揭示不为人知的新闻事实的深度报道形式。它在表现非揭露性题材,即中性、正面题材方面,同样可以大显身手——这也正是调查性报道中国特色的体现。以笔者多年的从业经验所得,之所以得出以上观点,是基于对我国现状的思考:
我国的媒体性质给予了调查性报道表现非揭露性题材的空间
众所周知,媒体性质决定报道目的。在社会主义中国,媒体是作为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喉舌存在的,“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根本任务。即便是对“揭露性题材”的报道,其目的也是发现问题、揭示现象、寻找妥善解决问题的途径,从而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这与西方完全不同。大量中性、正面的题材需要新闻工作者去挖掘,这就给了调查性报道以生存发展的空间。
调查性报道第一次成为中国新闻界蔚为可观的现象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新闻媒体也逐渐从单纯的阶级斗争工具中解放出来,新闻报道开始按新闻规律办事。宽松的舆论环境和难得的民主氛围使得调查性报道在中国异军突起。新时期第一个重量级的调查性报道是1980年7月《工人日报》对于“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事故的报道。这篇报道详尽陈述了沉船原因,站在揭示现象、寻找妥善解决问题的角度,锋芒直指政府高官的渎职和不作为。报道发出后,舆论大哗。事后,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次报道被誉为中国新闻改革中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自此以后,调查性报道在中国蓬勃发展起来,记者关注的话题涉及经济、教育等各个领域。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教育话题成为各媒体关注的焦点。而在教育类话题中,读者关注的很多问题是中性、正面的题材,需要新闻工作者去挖掘,这也正是《现代教育报》中诸如“教师薪酬状况调查”、“教师生态状况调查”、“师生关系调查”、“中小学生消费状况调查”、“师生读书状况调查”等很多此类调查报告引起各界强烈关注的原因。
调查性报道能够丰富非揭露性题材的表现方式
调查性报道在表现揭露性题材方面的能力已为实践所证明,那么调查性报道是否可以用来表现非揭露性题材呢?回答是肯定的。调查性报道的特点决定了其在题材上的包容性。只要存在被隐藏的和不为人知的内容,就存在使用调查手法进行报道的可能。现实社会中,不仅揭露性题材中有需要揭露和公之于众的内容,中性、正面题材中,同样存在被隐藏、不为人知的内容,当其他题材在容量和手段上不足以全面充分表现其复杂性时,调查性报道便可以发挥它强大的表现力。可以说,采用调查手段采写新闻,丰富了非揭露性题材的表现方式。
从实践看,在调查性报道不断涌现的众多佳作中,不乏非揭露性题材的优秀作品,如钱钢的《唐山大地震》作为调查性报道影响十分广泛;《中国青年报》“冰点”专栏刊登的调查性报道广受读者关注;后来居上的电视调查性报道中非揭露性题材更是佳作频频:《新闻调查》开篇之作《宏志班》、获得国际大奖的《大官村里选村官》、《第二次生命》都是非揭露性题材;《香港行政长官推举纪实》、《跨世纪的政府》、《张家港的故事》、《黑脸姜瑞锋》等也都是中性或正面题材的代表作。由于揭露性调查报道的采访手段多是秘密调查,这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构架中还存在争议,法律风险很大。因此,中性调查报道的非揭露性可以避开法律争议,使报道题材和采访手段多样化。
用调查性报道表现非揭露性题材是受众的需要
从受众的角度看,他们面对的新闻传媒所传达的信息是庞杂的,让人目不暇接又难以选择。越来越多的受众逐渐不满足于媒体中诸多对中性尤其是正面题材传统的“说教式”报道方式,不满足于简单的陈述性报道,渴望看到由记者引领的更为详细、更为客观、更为彻底的深度报道。美国耶鲁大学的学者卡尔·霍夫兰认为:“当传播者被认为具有可靠和可信靠这两种品德时,就会产生最大效果。”而“可靠”和“可信靠”这两种品德必须通过传播大量表现事件真实面貌的信息取得。调查性报道正好适应了这种需要:它以层层推进的调查方法为主要报道手段,以能获得大信息量的调查手法使观众通过身在现场的记者“亲眼目睹”、“参加”调查的全过程。真与不真、信与不信,观众完全可以自己判断,自己得出结论。因此,它一出现便得到受众的认可和欢迎。
那么,在非揭露性题材中,什么样的选题更适合用调查性报道表现呢?《新闻调查》制片人塞纳认为:有真相可以探寻的题材,无论是内幕调查,还是对复杂问题的深层探究,都可进入调查性节目的选题范围。所谓真相,就是正在或一直被遮蔽的事实:有的被权力遮蔽,有的被利益遮蔽,有的被道德观念和偏见遮蔽,有的被我们狭窄的生活圈子和集体无意识遮蔽。如果仔细分析,这些真相呈现出两种状态:一种是属于通常所说的内幕和黑幕,那是被权力和利益遮蔽的真相;另一种是复杂事物的混沌状态,那是被道德观念和认识水平所遮蔽的真相。按照这种观点,我们可以把第一种状态归结为对假象的揭露——揭露性题材,把第二种理解为对真相的再现——非揭露性题材即属于这个范畴。中性、正面题材中,调查性报道更加适合以下几类题材:有曲折过程和复杂背景的重大事件;有被道德观念和认识水平遮蔽的真相的题材;有被我们狭窄的生活圈子和集体无意识遮蔽的真相的题材。
当然,由于非揭露性报道通常缺乏揭露性报道那样扣人心弦的情节,因此,为了吸引读者或观众的关注,对非揭露性报道采取悬念和叙述方式就显得相当重要。《新闻调查》曾在节目中插入以提问为主的间隔,提出的问题都是下面将要回答的,意在营造悬念。而故事化的叙述方式也能激发受众继续关注的兴趣,获亚广联大奖的新闻调查《第二次生命》,如果没有故事性因素,其效果就要差得多。
调查性报道是表现非揭露性题材的有效形式
在国外,调查性报道首先出现于报纸和杂志等平面媒体,在中国也不例外,报刊上的调查性报道远早于电视。大量的调查性报道为报刊赢得了读者,使报刊销量大增。几年前央视调查中心的“主要城市阅读情况”调查显示:对一些社会问题较为深刻的看法,人们往往是从报纸、杂志等媒体中获得的。当然,与揭露性题材相比,非揭露性题材的调查性报道成功的难度更大,需要媒体花费更多的精力。
第一,需要充分挖掘未知事实。未知事实对于受众是种诱惑,选题的“独家性”能够大大增加报道的吸引力。调查性报道对于时效性的要求并不像消息那样高,这给了媒体广阔的选择空间。除了社会热点、难点,那些有真相、有新意、有疑问的中性、正面题材,受百姓关注或能反映出社会发展与变革的典型特征的题材,只要别的媒体没有报道,都可以进入选题视野。
第二,要选好切入点。非揭露性报道,不像揭露性报道那样先天具有“看点”。寻找一个绝妙的切入点,才会使报道通盘皆活。
第三,善于营造悬念,在叙述方式上下工夫。质疑的精神是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必不可少的。他们的工作就是不停地代表受众提出问题,不断地寻找答案使调查层层展现于受众面前。由于非揭露性报道通常缺乏揭露性报道那样扣人心弦的情节,悬念和叙述方式就显得相当重要。《新闻调查》一段时间曾在节目中插入以提问为主的间隔,提出的问题都是下面将要回答的,意在营造悬念。而故事化的叙述方式也能激发受众继续关注的兴趣。
第四,强化报道的参与意识。调查性报道是受众“参与”最活跃的节目类型之一。调查手段的采用使受众从目光到情感再到思想都随着调查的步步深入而产生变化。记者在这里就是一个“引路人”,受众不是被动的,而是积极地“参与”到报道中去。这种广泛而深层次的参与是思想的参与。中国记者应当更多地重视对事实的“参与”过程,因为过程本身比简单评论更具魅力和说服力。
第五,以“人文关怀”吸引受众。在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人文关怀应该成为新闻传播的精神底蕴,但我们的新闻报道中,有不少作品还存在着忽视报道对象的主体性、报道模式化的问题,有悖于“以人为本”的原则。如正面报道中,对于劳模的报道一味宣传成绩,而很少从人性的角度关照他们普通人的一面。中性特别是正面题材中,事件和人物身上往往蕴涵着人文精神的闪光点,善于捕捉和表现可能制造阅读、收视的亮点和情感的热点。
第六,运用多种表现手法。调查性报道因其分量过重,对记者特别是对受众,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多样的表现手法和技巧能够克服调查性报道先天存在的这一不足。非揭露性题材也应当借鉴运用揭露性报道侦探式、分析者式和游客式的调查手法,结合媒体特色,形成具有媒体个性的表现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在用调查性报道表现非揭露性题材时,应注意避免说教模式。要把观点蕴涵于恰当的内容选择和巧妙的结构安排上,让事件中的人和事来表达记者的观点,从而让论证水到渠成,让观众自己作出判断,应彻底摈弃以往新闻评论节目存在的“带着观点找例子”、“板起面孔教训人”的说教模式。由此看来,调查不仅仅是用事实说话,运用事实有效地展现获取事实的过程,更能让观众相信这一切,就是“用过程说话”。
本文所讨论的调查性报道表现非揭露性题材的问题,无意轻视其在表现揭露性题材方面的强大生命力。我们相信,在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调查性报道在表现非揭露性题材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必将对调查性报道本身和非揭露性题材的报道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探索和实践只是刚刚开始,发展前景广阔。
(作者单位:现代教育报社)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