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主持人的政治影响力
2009-04-10任丙超
任丙超
播音主持人的政治影响力及其倾向性
媒体作为播音主持人进行有声语言传播活动的平台,在社会生活中有很大的影响力。媒体中的播音员和主持人在节目传播的过程中作为媒体“代言人”出现,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在对受众产生影响。而且,不同节目、不同类型的播音主持人产生影响力的侧重方面也不相同。
像白岩松这样的新闻节目主持人,在受众中具有较强的公信力,他的影响力会侧重在政治方面。在分析国内外的一些著名新闻节目播音员主持人的影响力之后,可得出他们的政治影响力的一些特点:“1.更依赖传播的威力和平台的影响力。2.个人的言论处于次要地位。3.具有时间性,往往在一定时间内作用较大。4.在表达观点时要有主观性,形成鲜明的刺激”。①
另外,需要特别提及的是,播音主持人的政治影响力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在我国,各级新闻媒体由各级党委统一管理,它们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媒体是某一政党的政治资源。
美国是一个新闻自由的国家,美国的新闻媒体可以自行决定什么是新闻,什么是重要新闻,媒体还可以决定自己从什么角度报道、用多大篇幅报道,并且可以决定哪条新闻是头条。但是由于他们各自秉持的理念不同,或被不同的利益集团操纵,这种客观、公正经常要打上折扣,公正、客观只能是他们的一种追求。媒体中主持人的政治倾向表现十分明显。
“像美国著名的无线电视新闻网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无论是其前方的采访记者,还是后方的新闻主播,都是民主党的热烈支持者。在2004年总统大选中,CBS的员工共向民主党候选人特里等人捐款11万美元,而捐给共和党的钱只有1000美元。这样的政治倾向不可避免地会反映在他们的新闻报道中,最后出现丹·拉瑟那样的失实报道也是情理之中的事”。②
再看一下港台媒体主持人的政治倾向,凤凰卫视《解码陈文茜》节目的主持人陈文茜,被称为是台湾的奇女子,从上世纪90年代步入台湾传媒政治领域,陈文茜像许多台湾名人一样,熟练地运用媒体影响力,成为或风云、或明星般的焦点。从2002年开始,陈文茜高票当选无党籍“立法委员”,并开始为连宋竞选“总统”出谋划策。陈文茜横跨台湾政治、商业与媒体界,是颇具影响力的风云人物。在政界人脉深厚,常有独家资料披露;她对两岸关系、台湾政局与台海局势、国际问题,特别是中美关系有敏锐的观察力和独到的见解。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陈文茜在节目中针砭时事的同时,对民进党政府的抨击也丝毫不留情面,因而被称为“打击扁政权”的专家。
在我国大陆新闻媒体中,主持人的政治影响力也是实际存在的,由于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一党执政,多党合作,新闻媒体的播音员主持人要“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③所以他们的观点很少有较大的分歧,以至于人们忽略了他们的政治倾向。例如前一段时间,我们在电视上经常看到的“高官访谈”类节目,主持人在节目中充当了“高官”和老百姓之间的桥梁。其实这些节目本身就具有较强的政治倾向性,“高官访谈”类节目所要达到的传播效果是,使政府的大政方针能够有效地推广和执行,帮助老百姓透彻地认识和解读这些大政方针,促进社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同时利用主持人与观众建立起来的良好关系,拉近执政者与老百姓之间的距离。由此可见,我国播音主持人的政治影响力也有明显的倾向性。
播音主持人政治影响力的形成过程
中国人民大学的喻国明教授在谈到“传媒影响力”时,提出了“接触、保持、提升”的观点。在探讨播音主持人的政治影响力时可以借鉴这一理论,进行研究,可以把播音主持人政治影响力的形成过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播音主持人在受众中树立起良好的个人形象。主持人是媒体的标识,主持人必须与受众建立起良好的关系,树立起客观、公正的形象。
播音主持人在受众中树立起公信力。媒体的公信力是媒体影响力的基础,所以,播音主持人在成为受众的“良师益友”之后,要进一步在受众心中提升地位,赢得受众的信任与信赖,树立公信力。
正确引导舆论,成为受众实施舆论监督的桥梁。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信任系统,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播音主持人在受众中有了公信力就有了影响力。播音主持人在传播活动中应该把这种影响力与舆论合理结合,从而正确地引导舆论,以至影响“众人之事”,影响“管理众人之事”之人,来实现政治影响力。
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广大民众,被监督者是政府和官员,媒体是桥梁。舆论监督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有利于规范公民行为;舆论监督有利于畅达民意,引导民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主持人在这一过程中公信力不断提升,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发挥更大的政治影响力。
总的来说,我国的广电事业与国外相比起步较晚,正处在发展期。我国的播音主持人在节目中的地位相比国外较轻,播音主持人的队伍正在进一步壮大中。现在可以预测的是,主持人在节目中的地位必将逐渐提高,新闻媒体对政治的影响也在加强。媒体必须重视对新闻节目播音员和主持人的培养,以使播音主持人和节目、媒体和谐发展。
注 释:
①引自:河南大学传媒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播音学博士张政法的讲义内容。
②http://www.chinaqw.com.cn/news/2006/0619/68/33014.shtml
③《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第三条。
(作者为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06级研究生)
编校:郑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