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投诉无门”的骗货陷阱
2009-04-10忠言
金点子生意 2009年2期
忠 言
2008年3月,宁波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骗子事先以招工的名义骗得被招聘者的身份证,用该身份证在苏州注册成立一家皮包公司。此后,骗子以这家皮包公司的名义求购某些商品。在与供货商的交易过程中,骗子先支付小额支票频繁购买少量的货物。几次交易之后,骗子的皮包公司取得了客户的信任。接着,骗子下了一个大单,货款金额达80多万元,同样以支票形式支付,而此时的支票都是假的,根本取不出钱。骗子在拿到货之后,很快就低价转卖了,并迅速消失。而由于皮包公司的登记注册人也是受骗者,导致供货商“投诉无门”,加大了供货商追回损失的难度。
企业防范这种骗货陷阱的关键就是“不见兔子不撒鹰”。无论什么样的客户,无论什么样的支付形式,一定要确认钱真实到位以后,才能发货。对于资金到账存在时间滞后性的汇票、支票等支付形式,必须要到银行进行查询确认。资金到位查询其实很简单,一定不要碍于面子、人情等放松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