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县域反洗钱联动机制的探讨
2009-04-03郝立君
郝立君
一、当前县域反洗钱联动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能动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个别基层人民银行对反洗钱工作不够重视,反洗钱力量配备不足,对员工的反洗钱知识培训不够,不注重调动多部门的反洗钱工作积极性。有的县域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认为反洗钱是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情,并从自身利益出发,担心对大额可疑资金实施监管和报告后,会流失部分客户,影响业务发展,因此履行大额和异常支付交易报告的职责不到位。
(二)反洗钱职责落实不够,相关部门参与积极性不高
《反洗钱法》规定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但从实际情况看,基层各有关部门对自身反洗钱的职责并不是很了解,对此项工作也不重视,特别是相关政府部门认为此项工作属于金融业务,应由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负责,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往往是人民银行“单兵作战”,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参与性并不强,并一定程度上存在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不服从统一调度,不能及时有效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致使各部门的反洗钱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工作质量和效果难以提高。
(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建立反洗钱联动机制缺少制度支持
尽管《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对反洗钱工作做出了多方面的规定,但是对承担反洗钱职责的部门如何配合联动方面的规定存在“盲区”,使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缺乏法律指导,制定反洗钱联动机制相关制度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各相关部门联动配合缺乏约束性,许多县域没有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反洗钱组织,没有通过实施各种有效手段统一反洗钱行动步骤、通报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而是呈现相关部门各自为战、各行其是的状态。
二、建立县域反洗钱联动机制的思考
(一)健全组织,合力构建县域反洗钱联动机制
一是要建立县域反洗钱工作领导协调组织。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金融的领导任组长,人民银行具体负责。银监、银行、保险、证券、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参与的县域反洗钱工作领导组织。二是要制定反洗钱领导组织行动章程,明确纪律。三是建立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反洗钱联席会议,商讨、研究和制定反洗钱战略和政策,进行反洗钱行动的统一协调,定期或不定期磋商有关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
(二)进一步明确界定各相关部门的反洗钱职能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综合工程,有必要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细界定。公安机关要着重履行好收集、分类、处理、评估与洗钱犯罪有关的线索,调查洗钱犯罪案件的职责。工商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审查各公司企业的注册申请,发现非法持有大量资金的洗钱者通过注册公司转移赃款的线索。税务部门则可通过税务稽查,发现违法资金的流动,从而发现洗钱的踪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则应该做好各项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加强与人民银行联系,及时报送大额可疑交易报告。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规章,使县域反洗钱联动机制建设具有法律依据
一方面,要赋予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调查权和处罚权,明确县级人民银行因工作需要或面临特殊情况,享有对金融机构可疑资金交易、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等的调查权,切实提高县支行在县域反洗钱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明确基层人民银行作为区域反洗钱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具有组织协调权力,使其真正成为县域金融领域反洗钱的行政管理部门;同时,还要明确规定各相关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具有服从调度、相互协调配合的义务,以促进联动机制的建立。
责任编辑:代金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