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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治理腐败新路径

2009-04-01孟庆国朱新现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09年12期
关键词:腐败公民权力

孟庆国 朱新现

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腐败对人民利益的侵害、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产生的影响,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探索治理腐败的新路径,是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必然选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需要。当前,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和重视互联网,把互联网建设为治理腐败的新阵地。

一、新形势下治理腐败的主要瓶颈

在长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预防和惩治腐败始终是党的“两个重大任务”之一,反腐倡廉成为党的“五大”建设的组成部分之一。党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深化对“三大规律”的认识,逐渐形成教育、制度、监督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有效预防和铲除腐败起到极大作用,保证了社会主义道路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但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①的原因,腐败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新时期,腐败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腐败手段的高科技化,犯罪隐蔽化、智能化趋势明显;腐败形式多样化、腐败分子顽固化趋势加强;腐败蔓延的领域和影响面极广,“大腐败与小腐败相呼应”②。这些特点和发展趋势说明了在治理腐败上还存在诸多瓶颈,制约着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成效。这些瓶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动力减弱,权力运作不够透明。形成于传统社会和工业社会的金字塔式组织形式,已经很难适应信息社会管理需要。在传统社会的金字塔式组织形式下,权力和权利之间构成一种“正相”关系,权力在资源配置中还处于主要位置,并成了腐败分子谋取利益的手段和工具,权力寻租还有生存空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还没有走出权力受到完全约束的地步。

其次,监督主体失去平衡,主次倒置。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权利属于全体公民。在当前五个监督主体政党、政府、政协、新闻、群众中,前四位作为政治体制或政权机构的组成部分,得到重视并优先发展,而群众监督相对薄弱,加上大众在组织上本来具有的脆弱性,其监督也就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在监督中被边缘化了,出现了“自家人监督自家人”、“政治体内监督热、体外监督冷”的局面。

再次,反腐渠道不畅,反腐信息传递“错位”或者“缺位”。反腐的直接执行者在于政府,在于执法机关。由于人为障碍、环境因素等原因,在群众和相关执行机关传递腐败信息时,出于“人情”、“关系网”等多种考虑,导致信息难以达到信息接受者手中,甚至发生腐败信息落入腐败分子手中的尴尬情形,有效治理腐败也就落于空话。加上政府出于政治动机,政府信息存在偏离事实的现实,官方信息难以获得广大群众的信任。久而久之,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群众的维权意识、民主意识就在“潜规则”中被扼杀,形成一个“政治腐败与民主贫穷”相互促进的怪圈。③

最后,组织细化、时空距离造成腐败现象去痕迹化。随着社会分工趋向专业化,组织结构越来越完善,社会交往在紧张有序中进行,广大群众活动在“公开的隐性”中展开,人们的行踪脱离了“熟人”的视野,这种客观现实为腐败分子假借公共权力谋求个人或者组织私利创造了条件。

各种腐败现象同党和人民的事业是水火不相容的,“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是一个经过长期检验得到证明的历史结论,在总结治理腐败瓶颈的基础上,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二、信息社会中互联网成为治理腐败的一个路径选择

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成为一种不可抵挡的大趋势和潮流,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生活的政治社会生态,通过“无时空缝隙的互动响应”的通道,对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对社会结构、社会管理方式都产生了极大影响,在公民、政府、社会之间形成了一个具有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虚拟化等特征崭新的社会形态。

自1994年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中国互联网发展呈现出网民规模大、发展速度快、方式多样化、满意度高等特点,网络社会已经到来。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在网民数、国家域名数均居世界第一,互联网大国规模初显。特别在信息化推动下,随着3G时代的到来,中国互联网将呈现出大幅度爆发式增长。

互联网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治理腐败中也显示出独具风格的作用。“互联网反腐”克服了传统方法治理腐败中的不足,塑造了政府的廉政形象,增强了公民对党和政府治理腐败的信心和认同,扩大了反腐的社会效应,壮大了反腐势力,缩小了腐败生存空间。从当前互联网反腐建设来看,各省市都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市(地)一级的开通率达到94%,建立信访网站,如中国廉政网、中纪委信访举报网站,初步实现了反腐倡廉电子化,让“权威”甚至是部分部门和地方的“绝对权威”处在人民的监督之下的形势。从“最牛书记”张志国、海事局长林嘉祥、“九五至尊”周久耕到领导干部别墅群、公务员出国考察清单,凸显互联网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作用。

互联网在治理腐败中的作用,具体来讲表现在以下三个不同层面:

从宏观上看,互联网带来权力转移与分散,成为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在动力。信息化时代是“电子民主”的时代,信息化所具有的扁平化延伸和信息资源共享的特点,开辟了民主参与的广阔空间,“参与制民主”、“协商民主”与代议制民主共同形成了民主实践形式,“草根阶层”走向了参与政治的道路。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在互联网的冲击下,产生了权力粉碎效应。权力由金字塔式的集权模式向扁平化的多个权力主体发展,政府不再成为权力的唯一中心。网络社会中,“政府的作用被规范在掌舵、调控和制定规则方面”,政府(政治)权威要“凭借着能力和魅力树立起来,而不用以社会等级或官位作基础”,④逐渐形成了一种权力制约机制,依托于权力的腐败也相应地得到遏制。

从中观上看,互联网加大了反腐主体的力量,形成了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氛围。在原有反腐主体的基础上,互联网为公民参与政治提供了可行的技术手段,在“爆炸性”事件和重大事情面前,公民的政治热情得到极大提高,通过互联网揭露腐败现象,可以产生一种“人人参与”的格局。无论是八小时之内还是之外,无论繁华的大都市还是僻静的小乡村,广大领导干部的行为处在人民的视野之内。这种全民反腐的氛围,从外部环境中给腐败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力。党和政府在这种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只能公开、公正、合理、及时地回应来自公民的呼声,“潜规则”失去市场。

从微观上看,互联网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直接参与治理腐败的手段和平台。互联网打破政府与公民之间在时空上的障碍,加强了政府与公民的联系,架起了两者之间的“快速通道”和相互沟通的宽阔桥梁,表现出一种网格状、全方位、立体式的沟通和联系方式。各级政府借助于信息化手段,设立透视政府、政府热线、公民论坛等窗口,及时、广泛、全面地认真听取来自各个阶层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公开化;公民通过提供容量大且实时的信息、查询方式便捷且廉价的互联网,提高了公民的知情权,拓展了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公民能够对公共领域中的所有人物、关键领域、重点部位进行“全天候”监督,使监督关口前移。同时,运用互联网科技手段,为腐败的前期预防、调查过程取证等提供技术支持。

三、全面进行互联网反腐工作,形成互联网反腐局面

我们要继续深化改革和创新,不断开拓治理腐败的新路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腐败存在的环境不同,其产生的根源与表现出来的特点也有所不同,治理腐败的模式也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变化。我们不能把治理腐败仅仅寄托在领导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上,仅仅寄托在制度、法规的完善上,仅仅寄托在发展经济、高薪养廉上,而是要在保持传统治理腐败的优势基础上,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教育为基础,法制为重点,体制为核心,监督为关键,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全方位预防和惩治腐败。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以高度历史责任感重视互联网建设,提高互联网在反腐中的战略地位。互联网是领导干部必须利用的新一代媒体,这对广大领导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和新挑战。在加强自律的基础上,各级领导干部要走在学习互联网知识的前列,全面科学看待互联网在民主政治中的作用,提高辨别互联网腐败信息真伪的能力;重视来自互联网的监督,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听取民意、了解民情,善于采纳网民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充分认识互联网信息具有爆炸性、连锁性、复制性等特点,从政治的高度上对待和研究互联网建设中宏观问题和前瞻性问题,不断提高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领导水平和驾驭能力,掌握处理腐败问题上的主动权;重视互联网建设,以解决“数字鸿沟”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从技术、人才、资金、政策和制度上的支持力度。

(二)大力进行网络廉政文化建设,维护互联网反腐的良好生态环境,引导互联网反腐的持续发展。要有效持续地利用互联网进行反腐工作,就必须要通过互联网培养良好的廉政文化,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先的原则,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开设反腐倡廉网页和专栏,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增强宣传和交流的实用性,打造廉洁的政治文化和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建立网络反腐倡廉通报栏目,积极主动公开反腐进程和结果,不回避、不遮拦,依法公正解决重大、热点问题,以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公民对互联网反腐的公信力。大力宣传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方针政策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三)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为互联网反腐奠定扎实基础。继续不断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网民、网站和网络管理组织的权利与责任,统筹好网络在反腐过程中的自由性和严肃性、开放性和组织性。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加强对互联网站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借鉴世界先进经验,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努力寻找适应中国国情的网络反腐管理模式。做好互联网管理软件的设计和开发,不断推进技术升级和革新,使网络反腐平台实现维护个人隐私的安全性、操作电脑的便捷性、传递反腐信息的畅通性,减少网民运用网络反腐的心理障碍和技术障碍。

(四)增强公民网络反腐意识,提高网民综合素质,做到理性反腐。网络反腐基础在技术,关键在人。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反腐中的能动作用,不断增强运用互联网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意识。继续进行数字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公民素质,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抵制来自腐败文化的冲击力。在虚拟的网络世界,网民应自觉抵制并坚决揭发发布虚假腐败事件、伪造腐败信息、搞“恶作剧”、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事项,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秩序,把公民的权利和责任融入到网络反腐目的和过程,科学对待和慎重利用网络反腐。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教育,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网络治理腐败中的规范性作用。

(五)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实施阳光行政,拓展互联网监督的范围和视野。利用电子系统,增强党和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强化对政府自身行为的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关系民生的重大事宜、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等事项;适应行政改革趋势,适时将政府的文件、公告、通知等在网上公布,特别是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传递给公众,以便公民了解和掌握政府工作进程,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完善电子政务的决策系统开发,将网民的意见和建议直接迅速反馈给决策组织,提高领导机关的决策水平,保证公民的参与权。

注释:

①《实施纲要》起草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辅导读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2月版,第6页。

②于连锐、王国福:《当前我国腐败问题的特点及治理对策》,《理论研究》2008年第3期第46页。

③朱新现:《政治腐败与民主贫穷》,《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第45页。

④(美)阿尔温·托夫勒:《权力的转移》(中译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20页。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电子治理的政治学基础、主体关系和能力构建”(05DZZ032)阶段性成果。

作者孟庆国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朱新现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 责任编辑:周奕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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