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家新资助政策的高职院校学生欠费问题研究
2009-04-01杜凤英
摘要:国家新资助政策的出台,为解决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缴费难问题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但在实际中仍存在不少学生拖欠学费的情况。文章从高职院校及高职院校学生特点出发, 剖析了高职院校学生欠费原因,提出了解决高职院校学生欠费问题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助学贷款;恶意欠费;诚信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33-0204-02
国家新资助政策的出台,为解决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职院校学生的欠费现象。但是,高职院校学生的欠费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在2008年一项对广东高校欠费情况的调查显示:仅粤西湛江师范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医学院、茂名学院四所高校,年欠费总额超过2000万,且欠费生占到总数的20%,严重影响到了学校正常活动的开展。因此,在新资助政策的背景下,分析学生欠费新特点并寻找合适的欠费清理对策仍是每个高职院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高职院校学生欠费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的贫富差距较大,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富人的手中,贫困人口无力承担高昂的学习支出,是造成高职院校欠费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基尼系数不断攀高,由1978年的0.18到2007年的0.48,已经远远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社会财富分配严重不均匀,城乡收入比约为5:1。而高职院校往往具有农村户口学生占总人数比例超过50%的特点,大多数农村户口的学生家庭都难以承担高昂的学费,从而造成高职院校学生高比例欠费的现象。
(二)助学贷款落实不到位,加剧了高职院校学生大面积欠费的现象
助学贷款是保证贫困生享受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各大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对国家助学贷款这种高风险、低利润贷款门槛订立过高,甚至对于助学贷款申请不予接受。造成一部分需要助学贷款的贫困生无法顺利获得助学贷款,从而加剧了高职院校学生欠费的现象。
(三)学生及家长的缴费意识淡薄也是造成高职院校欠费不可忽视的因素
上学缴费是学生和学生家长应尽的义务,然而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曾长期实行“免费加人民助学金”政策,再加上宣传力度的不够,不少学生家长对收费改革认识不足,缴费意识不强。误认为学费可以拖欠,对贫困家庭可以减免学费,从而产生缓交或不交学费的现象。
高职学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具备了一定的自我管理能力,却缺乏社会经验、在处理事情上缺乏通盘的考虑。很多父母出于对于孩子自我管理能力的信任把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一起交给自己的孩子,但有部分学生却不能自觉缴清学费,把学费挪作他用,从而造成了欠费现象。
(四)高职院校自身的原因不可忽视
导致高职高校学生欠费数额巨大还与学校的缴费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主要表现有:(1)学校对欠费学生的教育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2)收费制度对学生没有硬性的缴费规定,对欠缴学费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3)催交不及时,对于催缴学费的部门不明确,往往存在着学费收缴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学生催缴工作则由学工部门督促落实,职责分散,催缴工作得不到财务部门的支持。造成催缴困难。(4)缴费形式不够灵活。生活不宽裕的家庭,往往存在着不能按时一次性交足学费,需要一部分一部分上缴学费的现象,然而缴费形式仅有一次性交纳这一种,造成学生家庭缴费困难,造成缓交等拖欠情况。
二、解决高职院校学生欠费问题的对策
针对欠费现象,我们一方面要切实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决不能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采取各种措施使其完成学业,另一方面也不能使故意不缴费的学生混于其中,产生“羊群效应”。我认为解决高职院校学生欠费问题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加大政府对高职教育投入
高职院校学生大量欠费的根本原因,还是政府对高职教育的资金投入不足,造成了社会、高校及学生成本负担过重。各级物价部门在制定和审批各学校收费标准时,要充分考虑高校当地的物价水平以及所招收生源的经济情况,制定出适度的能为大多学生家庭所承受的学费标准。使更多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最大限度地实现我国的教育公平,同时减少欠费情况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探索出国家助学贷款的长效管理机制
国家助学贷款仍然是目前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尤其是学费问题的最有效的手段。因此,政府、银行和高校必须进一步完善、落实和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制定出国家助学贷款的长效管理方案,确保每一个真正需要助学贷款的学生,都能得到资助。针对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尽快出台更高效、更全面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或法规,提高对各方的约束性;其次, 健全和完善贷款回收机制;再次,在2007年全国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五省试点的基础上,应将其尽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优点在于:(1)当地金融机构对学生及其家庭较为了解,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学生及其家庭的情况非常熟悉,而贫困学生大部分来自农村;(2)学生父母居住地相对固定,便于将来追踪和催收贷款;(3)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责任和还贷意识。
(三)加强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理财教育和诚信教育
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者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有关高等教育法律和法规。让每个学生清醒地认识到,高等教育是受教育者自主求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性教育。依照法律和各种规章按时缴纳学杂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是取得在校求学的权利所必须履行的义务。
(四)严格区分恶意欠费与非恶意欠费,认真落实搞好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高职院校在加强欠费收缴工作时,一定要对欠费学生进行详细摸底,将确实家庭困难的学生和有钱不交或将学费挪作他用的学生区别对待。但要做到这一点,基本前提是对恶意欠费与非恶意欠费的进行科学甄别,特别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好研究:一是欠费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二是欠费学生的班级分布。三是欠费学生的群体特性。
在实际操作中,界定困难学生切忌以是否欠费为标准,防止错误的导向致使更多的学生恶意欠费,而应该在实事求是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多渠道、多角度、动态的界定。一是规范贫困生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了保证证明材料的可信度,生源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要对开具的困难证明进行严格把关,保证给学校提供真实、可信的材料。二是成立家庭经济贫困认定工作小组,通过多种信息渠道调查学生的衣食住行方面的消费情况,并通过班级学生的民主评议,开展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同时,还可以发挥广大同学的监督作用,鼓励他们举报那些弄虚作假,不贫装贫的“假贫困生”。三是建立健全动态认定全过程,包括个人申请、诚信承诺、界定标准、贫困证明、班级评议、公示审批、跟踪调查、动态建档、违规惩戒等。同时做好思想工作,贫困不丢人,不穷装穷可耻,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贫困,努力改变贫困。
(五)建立对恶意欠费学生的惩罚机制
为遏制恶意欠费现象的发生,高校要从制度建设上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制定出学生收费管理的办法,使收费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制度出台后,要严格按制度办事,使学生按时交纳学费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使管理人员催交学费有据可依。
(六)设立多样化的缴费制度
针对现阶段各高职院校在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上的不合理之处,我们应本着从服务学生、方便学生的角度出发,积极地对原有的学生缴费制度进行改革。首先在缴费时间上应由原来的统一在每学期开学初交纳改变为鼓励学生和学生家长在适时之际积极上交。其次在缴费方式上也应力求多样化,例如,把缴费方式分为一次性交纳、分期交纳,直接到校缴费或通过电汇、转账等方式进行缴费,从而极大地方便学生或学生家长根据自身情况有选择地进行交纳。
(七)加强沟通,争取学生及家长配合
学生欠费情况复杂多样, 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者要定期与学生及家长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提醒说服学生配合尽早缴费,并向家长通报学生缴费情况。对于家长误认为学费可以拖欠或认为时间拖长了可以免掉的思想,应积极交流沟通,让家长了解学校收费情况及政策。说明欠费给学生带来的思想压力、给学校带来的影响,纠正其错误认识,争取他们对学校的支持和配合。对于将学费挪作他用的学生,取得家长的协助并及时补交学费,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近三年,我们学院非常重视欠费催缴工作,经常与学生及家长沟通,多渠道了解欠费的真正原因,做到学费催缴与帮困助学工作相结合,切实理解帮助家庭困难学生,缴费工作也得到学生和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缴费率逐年提高,2008学年第一学期末缴费率就达到98.46%以上,本学期末缴费率达到99.8%,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总之,学费问题事关学校和学生双方利益,宜多沟通、多理解,协商解决。
参考文献
[1]李根芹,白新芳.高职大学生欠费现象透析[J].社会科学论坛,2006,(4).
[2]陈湘丽.高校学生欠费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理工高教研究,2006,25(4).
[3]郑节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和学生欠费问题研究[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2).
作者简介:杜凤英(1963- ),女,浙江人,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副教授,研究方向:学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