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高校财务管理探讨
2009-03-31阎奇志
阎奇志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正在高校财务管理中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财务管理特点的基础上,主要分析了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给高校财务管理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希望对相关领域的研究起到启示作用。
关键词:高校;国库集中支付;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3-0177-01
1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特点
高校是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的两个重要特征是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且以政府为主投资兴办。前者说明高校和企业是不同的,它成立的目的旨在代行政府的职能,在市场调节无效的公共事业领域,即公共教育事业范围,为社会提供服务,其财务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合理筹集财政资源并,且通过合理运用这些资源以帮助实现其社会职能;后者说明高校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是国家的财政拨款,高校预算资金是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也是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物质保障。所以,高校财务的显著特征是耗费,没有利润核算,只有成本控制,即在保证学校各项事务有序运作的前提下,力求成本最小化。因此,高校财务管理的核心是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编制预算,报经财政部门核实批准后,按预算获取财政拨款并合理运用。在运用预算资金的过程中,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避免超支、透支、挪用、贪污和任何形式的浪费现象,以保证资金运用的最大效果,实现最佳的社会效益。但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将逐步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拥有自主的管理决策和财务管理权。所以,高校的财务管理还隐含着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包括筹资管理、资金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内容。
2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积极影响
2.1 有利于强化高校的预算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财政资金不再直接下拨到高校,而是由高校根据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报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在批复的计划内分别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使用资金,而用款计划编报和批复的依据就是高校的部门预算。这就对高校的预算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要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指标体系,尽可能细化预算,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都建立在明细预算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准确、详细地安排年度支出,并根据资金来源的性质将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区分开来,确定哪些项目是财政直接支付,哪些项目是财政授权支付。这些规范要求高校必须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校内各用款单位及相关资金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准确、及时报送用款计划,使资金严格按计划支付,杜绝无预算的支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2.2 有利于规范、监督高校财务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对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首先要对高校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对没有预算指标的用款计划不予审批。而且,在高校发生支出行为时,无论是财政直接支付还是授权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以及没有计划的拨款申请,都能在发生前予以制止,从而形成了对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监督。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仅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流向和流动进程进行及时监督,也有利于加强各单位的财务和资金管理,避免多重设置账户,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和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政资金活动的透明度。
2.3 有利于防范高校的财务风险
高校最常见的财务风险是偿债能力风险和支付能力风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高校只有一个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将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档案,并对单位银行账户实施动态管理,监督账户的开立、变更、撤消等情况,从根本上规范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杜绝乱开户的现象,因此,高校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机会也大大降低,减少了高校滥用贷款的可能性,进而降低了高校的偿债能力风险。
3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消极影响
3.1 影响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和法人地位的确立
尽管从理论上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没有改变支出管理权原则,高校仍然拥有支配权和管理使用权,但由于高校所有的预算内、外资金都上交国库统一管理,财政部门从预算到支出实行全程的监督与控制,高校的自主权仅仅体现在报送预算时把所有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都预测出来并纳入预算,这显然难度极大。当高校面临突发情况和新的需要时,受预算的限制和财政部门的约束,没有可用的资金,也就无法应对。此时,高校的财务管理权,特别是资金的调度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高校的财务管理活动也被压缩成单一的预算管理活动。高校是自主发展的主体,如果没有自主的财务管理权,那么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法人地位就难以落到实处。
3.2 与目前高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不匹配,管理效率降低
目前高校财务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打破了预算内、外资金的界限,实行“大收大支”,“收支两条线”的预算管理模式,收入按来源划分,支出按性质和用途划分,收入和支出资金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这种核算体系能较为全面地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还有利于会计集中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性支出要求内容明确,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并通过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这与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产生矛盾。高校会计核算既要符合两个《制度》的规定,又要满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并使其趋于复杂化。
3.3 学校资金运作和经费筹集难度加大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由于取消了高校的商业银行账户,零余额账户由财政部门指定,而且即时和国库单一账户结算,余额为零,所以高校在指定银行以外的存款趋于零,没有了账户存款的质押,商业银行因信贷风险而不愿贷款给高校,高校的存款利息收入也因此减少,这等于断绝了高校的一个重要的筹资渠道。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以后,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期初编制的预算报送支付申请,没有了实际的资金调度权,就无法发挥高校自身财务管理灵活性的优势,这给高校的筹资活动增加了难度。
4 结论
高校财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已势在必行,而它对高校财务管理的积极和消极影响都不可避免,为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高校财务管理应及时更新观念,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尽快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高校财务管理制度、模式与方法,以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莲华.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高校财务管理[J].硅谷,2008,(17).
[2]@黄爱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高校财务管理[J].财会通讯,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