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路军如何分奖金
2009-03-29刘岩
军事文摘 2009年8期
刘 岩
1937年lO月19日凌晨1时,陈锡联率领八路军第129师385旅769团,一举击毁、击伤侵华日军停在山西省代县阳明堡简易机场内的24架作战飞机,成为八路军抗战初期三个“首战告捷”(另两个是115师平型关大捷、120师雁门关切断日军交通运输线)的著名战例之一。这次战斗后,蒋介石送来了两万元大洋,这也是八路军惟一一次受到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现金奖励。
八路军总部将战斗捷报予以公布后,在全国引起仅次于平型关大捷的强烈反响,上海、延安、太原等地的群众团体纷纷募集款项慰劳前方将士,为此,八路军总部由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政治部主任任弼时、副主任邓小平署名,于1937年11月2日发出《袭击阳明堡所得奖金分配》的电报,指出:
我军参加抗战以来,由于全军指战员之英勇取得的大小胜利,在支持华北战局上起了重大的作用,南京军事委员会对我军袭击阳明堡机场奖励两万元,陕北、太原、上海群众团体亦募集2.75万元。
决定上项奖金分配办法如下:1全军指战员各发奖慰金1元;2参加阳明堡战斗指战员各发2元;3袭击阳明堡受伤干部发养伤金10元,受伤战士发养伤金6元。
各部即按此规定照发,并借此鼓励战士提高我军作战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