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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转变”提升干部选任公信度

2009-03-25

四川党的建设 2009年2期
关键词:三个转变全委会人选

姜 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宜宾市委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探索出“全委会非定向差额推荐重要岗位领导人选”方式。全市从10个区县党委专职副书记、常务副区县长共20名同志中民主推荐产生了5名正县级领导干部考察人选,经考察、反复比选、常委会票决等程序,选拔了两名同志到区县党政“一把手”岗位和市级部门重要岗位任职。这一举措不仅创新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提名方式,而且在竞争机制、提名方式、监督程序等方面实现了“三个转变”,进一步提升了干部选任公信度。

规范竞争机制,由“秘密拉票”向“公开竞争”转变

为有效遏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小团体活动和不正常的拉票行为,宜宾市委在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严明纪律的同时,采取深化改革和扩大民主的办法,引导党员干部在团结合作的框架内开展有序的同向竞争,探索建立公开竞争机制。

关口前移,将全委会的权力前置到干部提名环节。此举进一步创新了重要领导岗位干部提名推荐方式,实现了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公认原则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了全委会在重要人事任免特别是重要干部提名上的决策作用,同时有效凝聚了党内同志发现干部、识别干部、推荐干部的智慧和力量,营造了提名推荐干部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氛围,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拓宽视野,点面结合差额推荐提名对象。试点中,市委根据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公推正县级后备干部的情况,把提名推荐对象范围由点扩大到面,即把全市10个区县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常务副区县长作为提名对象。在这个层面开展推荐,进一步扩大了提名对象的视野,有利于参会人员进行通盘考虑,多方比较,审慎推荐人选,同时有利于消除常规干部推荐中群众对事前确定推荐单位和推荐对象范围科学性和公正性的质疑。

落实“四权”,实行两次推荐、全部陈述。一方面,规定首轮民主推荐得票过半的同志和进入第二轮推荐的同志均要进行个人陈述,为推荐对象展示才华、表达意愿以及推荐者全面了解推荐对象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另一方面,以党委全委会扩大会议进行第二轮民主推荐的方式,实现了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公认原则的有机统一,维护了民主集中的实现。

改进提名方式,由“少数人选人”向“多数人选人”转变

干部提名是干部任用的起点和重点,一个干部由谁提出来,以什么样的方式提出来,对于选准人用好人,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至关重要。宜宾市委立足于实现从”少数人选人”到”多数人选人”的转变,大胆创新干部提名方式,推进干部提名的公开化、透明化,将参与提名的主体资格由市委委员扩大到候补委员以及不是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市厅级党员领导干部。

实现了知情权和表达权的有机结合。参与提名的领导干部,对区县党政主干线的专职副书记、常务副区县长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比较了解,改变了过去“知情的没有提名权、有提名权的不知情”的尴尬局面。

体现了一定的领导层次和水平。参与提名的都是正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他们大多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人生阅历和领导经验,党性观念、大局意识强,具有较高的识人选人水平。

推进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干部任用提名的决定由党委扩大会议以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做出,既堵塞了一些人跑官要官的渠道,也减少了干部任用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为党委转变选人标准,真正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打下了坚实基础。

严格监督程序,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其内涵既包括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也包括了对某一具体环节每个步骤的监督。为此,宜宾市委积极转变观念,将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关口进一步前移,使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

宜宾市委在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订了《非定向差额推荐正县级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办法》。该办法从民主推荐的范围、资格条件、方式方法、陈述原则、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科学设计,并规定将干部提名的整个规则、程序、方法向全体参会人员公开,为主动接受干部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者和群众的全过程监督创造了积极条件,同时进一步消除了干部群众对推荐工作是否公开、公正、公平的疑虑,有效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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