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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奥运时代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

2009-03-24刘素兰赵保丽董慧娟李宝宅

山东文学·下半月 2009年3期
关键词:运动队高水平教练员

刘素兰 赵保丽 董慧娟 李宝宅

2008年奥运会即将来临,理论界更多地把目光投向北京奥运会后中国体育体制改革,尤其是针对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改革。我们认为后奥运时代举国体制倾向于渐进式改革。后奥运时代举国体制的渐进式推进,关系到体育系统其他子系统以及相关因素的调整与发展,其中,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就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如何使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抓住这次发展的机遇,是摆在每一个体育工作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研究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在2008年前后应做的工作和发展战略作了大胆的构想,以期为中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中国竞技体育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一、后奥运时代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将发生渐进式改革

我国竞技体育自解放之初就实行的是“全国上下一盘棋,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战略决策。这种“举国体制”是我国政府为发展竞技体育、提高我国运动员的运动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综合实力,实现奥运战略目标而确立的。计划经济时代,举国体制为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找到了一条最直接、最简洁、最实用的途径,推动了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这种高度集中的政府办体育的“举国体制”也呈现出了一定的弊端。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使得“举国体制”的参与者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过分强调体育系统的主体作用,难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的广泛参与;而且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运动员文化教育落后、就业与深造困难、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断层等问题也暴露出来。因此,有些人认为举国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一种传统僵化的管理模式,浪费了过多资源,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他们坚持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应撤销各级体育局的存在,由社会来办体育,中国体育应彻底市场化、职业化。诚然,在新的历史时期,举国体制在推动中国竞技体育发展进程中略显弊端,但是,彻底废除举国体制后,中国竞技体育将陷入一片瘫痪。前民主德国以及1964年日本东京奥运会后,两国进行体育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没有进行科学论证,贸然采用了错误的决定,导致了两国竞技体育一度陷入瘫痪状态,这是我国2008年奥运会后应吸取的沉重教训,应绝对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2]。我国在后奥运时代进行的体育体制改革应该顾及到我国的国情,最终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共同举办,财政和市场双重推动的体育事业运行机制”,渐进式的推进我国的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完善,保证我国体育沿着正确的方向、持续稳定地发展。

二、后奥运时代渐进式推进我国竞技体育体制进程的特征

1.后奥运时代我国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将出现协调稳定发展。在一定意义上,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是体育的两个重要分支,其中,群众体育侧重普及,竞技体育侧重提高,两者应该是相互促进,相互映衬。国家体委主任伍绍祖曾分析说:“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是普及和提高的关系。没有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没有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就是无火之柴、无翅之鹰。”有些人士把目前我国群众体育滞后于竞技体育的发展归结为是竞技体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群众体育的发展的观点是错误的。产生这种错误认识的原因,在于将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分别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来看待,只是看到了二者的对立,而忽视了二者的统一关系。事实上,我国体育目前的体育格局并不是竞技体育所采取的举国体制战略阻碍了群众体育的发展步伐,而是我们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不高而制约了群众体育的发展步伐。因此,在后奥运时代,运动健儿在奥运赛场上表现出的高超的运动技能、力与美的展示、顽强的意志品质和博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将持续地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同时广泛深入开展的群众体育活动,为竞技体育提供了广泛的选材基础,提升了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比翼双飞,形成有利的相互促进、同上新台阶的体育发展局面。2.后奥运时代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将有条不紊地实现社会化和市场化过渡。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之所以有效,在于这个系统是闭合的,即:体育部门包办竞技体育,管理和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难度不大,系统运行的效率较高。但是,由于系统是封闭的, 扩大规模所需的资源只能在体育系统内部挖掘,使得竞技体育发展规模面难以扩大,并且一味地在系统内扩大规模提高了金牌的成本,系统内部维系的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将会严重影响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

因此,后奥运时代的竞技体育改革必须坚持体育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方向。所谓竞技体育社会化,是指竞技体育主要权力要移交社会,努力扩大社会基础, 调动其它行业, 尤其是企业和教育部门办高水平竞技体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办体育的范围。体育社会化运行主要包括对于目前位居我国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群的运动项目实行单项运动协会实体化,使这些社会体育组织在中国体育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对于竞技体育潜优势项目群的运动项目则下放到高校建立高水平运动,并在由国家宏观调控下发展,而对于那些社会化较为成熟的运动项目,可以完全由社会管理,竞技体育应把发展权与管理权交给社会或个人,由运动项目的爱好者、支持者以及赞助者按照市场关系进行经营管理,国家不再直接插手。在具体的操作中,政府根据市场规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以竞赛体制改革为杠杆建立体育经费筹措途径,改变了以往单纯依靠国家拨款办体育的计划经济模式。

三、应对后奥运时代竞技体育变革,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标设置过于单一,限制了目标多元功能的职能发挥。从国家角度看,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定位,是能代表国家直接组队,参加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这种观点,从1995年原国家教委领导同志提出由国家教委独立组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要求精神中得到应验。在教体艺[2005]3号文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指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内国外的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既然定位在高水平运动队,那么,高校运动队建设的目标定位在完成奥运争光计划任务无可厚非,但是,它存在的环境毕竟是高校,不同于举国体制下的专业训练队体制及任务,把目标只是定在为竞技体育发展作贡献,忽略了高校主要是作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从而推进社会化进程的社会价值,导致了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目标单一,造成了普通高校进程缓慢,步履艰难的现状。2.项目设置过于集中,不利于校际间的良性竞争。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自建设以来,由于涉及到学校体育发展规模、经济利益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学校纷纷跻身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大潮中。但由于一些学校在自身场地设施、教练员以及科研环节不相适应,没有科学地规划,盲目地紧跟形势,导致了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布局不合理,出现了所有高校不论资源条件是否具备,一窝蜂地集中在几大主要项目,如:田径、三大球类项目,造成了这些项目竞争激烈,而且又重复了投入过大与产出相对较小的老问题,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高校高水平竞技体育项目设置选择应从国家利益和高校实际出发,根据各地方的特点和条件进行统筹安排,充分考虑可利用的资源和办队效益,地区间协调且均衡地开展特色明显和重点突出的竞技项目,有选择地在重点项目上下功夫,在我国与世界差距不大的一些项目上进行试点,集中人、财、物的优势,争取更多的体育项目在短期内冲出亚洲,步入世界,当取得经验后,再以点带面,构成我国高校高水平竞技运动项目设置的总体战略。3.经费短缺已成为制约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任何工作都要有经济基础作保障,运动训练工作也不例外,我国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存在着严重的基金短缺的问题。这种现状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主要是高校教育经费短缺,但更重要的是高校在训练经费筹措渠道的局限性。目前,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和比赛经费绝大部分主要由学校支付,还有少数经费是与体育局系统合作获得,仅有极少的经费是靠学校通过社会途径自己筹措获得[8]。在目前教育经费本身很短缺的情况下,再靠学校支付训练和竞赛经费是不足以支撑高水平运动训练活动的开展的。关于训练经费的筹措途径,也应逐渐走多元化发展道路,构建学校、体育系统、社会和教练员及运动员共同承担的模式。教练员和运动员交纳一定的风险金、学校支付一部分经费和体育系统共同组队参赛、并寻求企业赞助、而且走市场化运作的竞赛模式相结合的多维一体化经费筹措途径。4.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大量浪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赖以生存的人力资源是教练员和运动员,而在教练员培训和运动员培养方面不系统,造成了人才的大量浪费。目前,在教练员的选择上,我国大部分高校还在使用“师资型”和“经验型”教练员,这类教练员是由多年从事高校体育教学的体育教师转型而来,凭过去自己训练经验从事训练工作,对运动训练规律缺乏全面准确地把握,而我国又缺乏对这部分教练员的长期系统的改造和培训,缺乏引进和聘任高水平教练员的具体措施,致使教练员队伍整体的专项训练水平较低,严重影响了运动训练的质量。其次,由于部分领导在使用教练员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希望教练员是“一专多能”型人才,也就是说教练员不仅要能从事运动训练工作,还希望他们能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甚至还能从事体育管理工作,如果教练员只从事运动训练工作,好像就是一种人才的浪费。

四、后奥运时代,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发展战略构想。

1.正确认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与完善“举国体制”的关系。中国竞技体育在过去、现在,甚至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必然坚定不移地坚持“举国体制”,但这种举国上下办体育的方式不同于经济体制下政府既管体育又办体育的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和新的社会历史时期,政府行使的是宏观管理和调控职能,真正办体育的则是以体育系统为核心,包括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恰恰是完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重要举措。2.科学设置高水平运动发展目标。目标是一切行为措施制定的准则,它不仅对操作过程中的诸项行为具有规范性,而且对措施的制定也具有引领作用。既然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那么,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目标不仅要考虑到高水平运动队的本质特征,同时还应该考虑高水平运动队生存的高校环境特点,不仅要指向国际国内的高水平体育赛事,还要从大学的校际间交流、提升大学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出发。3.整合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系统内部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协调系统内部和外部各因素的关系。影响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因素很多,其中,包括系统内部因素和系统外部因素。系统内部因素包括运动员训练水平、招生、待遇,教练员水平、待遇,科研水平,场地器材状况,赛制管理,经费等一些列因素;外部因素也很多,主要包括体育系统的发展水平等。这些因素相互交叉、错综复杂地影响着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只有理顺好内部各影响因素的关系、协调好与外部各环节的关系,才能协调发展。4.合理规划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阶段。2008年后,国家体育总局机构改革全面展开,将实现奥委会实体化,奥运会项目的改革也将按步骤、分类别有条不紊地实施分组织、分系统管理,现行运动队的改造工作也将展开,竞技体育竞赛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化运作程度,从而形成新的举国体制格局。为了应对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进行的变革,我们建议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改革准备阶段(2008年底)、改革实验阶段(2009年——2016年)、改革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奥运会后)

[基金项目: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SZ060512。]

刘素兰、赵保丽、董慧娟、李宝宅:河北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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