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报销“潜规则”
2009-03-15洪振快
洪振快
清同治七年(1868年),捻军即将被彻底消灭,战争进入扫尾阶段,军费的报销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让湘军、淮军的主帅曾国藩、李鸿章有点烦恼的是,军费的报销遇到了一点麻烦。
按照大清帝国的财务制度,报销的过程一般是这样的:一、花钱的部门先对要求报销的事项进行统计,填写清册,送交户部(财政部),这叫“投文”;二、户部接到报销清册后要对各项花费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这个过程类似于当今的审计;三、户部如果发现报销清册中有不合规定的情况,就要求申报部门重新核实,这叫“批驳”;四、等一切报销项目都符合规定了,户部题写希望准予报销的奏折,交最高领导——皇上审批,皇上一般都会同意;五、如果皇上签字同意报销,户部给申报部门一个批文,整个报销流程就结束了。
在这个过程中,最关键的是户部的审查,其他都是例行公事,走走程序。但是户部权力的真正体现不在审查,而在“批驳”——如果它说你的报销项目不符规定,说你有造假账的嫌疑,那你的报销就不能通过。为了顺利报销,避免被批被驳,申报部门就得有一笔专门的活动经费,这笔经费在历史上就叫“部费”。
大部分“部费”最终是落入书吏的腰包,这与特殊的历史情况有关。书吏只是一些普通办事人员,他们的工作是抄抄写写,类似于办公室里最底层的文员,他们的上面有许多人——司官、员外郎、郎中、侍郎、尚书管着他们。问题是,这些人很少懂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更不愿把时间、精力花在那些枯燥乏味的账目上,所以他们就把审查的职责推给了书吏。书吏说行,他们就在同意报销的审核报告上签字;书吏说不行,他们就在批驳的意见单上签字。
书吏在正式规定中是一些没有地位的人,按规定五年一聘,不能连任,他们不仅常常连正式的工资都没有,甚至连一点伙食费(饭银)都未必能够如数领到手。更不合理的是,书吏的办公费用——比如纸张、笔墨等经常还得自己掏钱。另外,即便是这样的工作,也有严格的编制限制,户部主管全国的财政,需要处理的事情很多,而书吏的正式编制只有二百多个,书吏自己办不完的事只能找助手,助手可能再找助手,这就有许多编外人员,这些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都要由找他们办事的在编书吏来负责。
这一切,给了书吏们很大的权力,对要求报销的账目不去凭公审计,而是看你送不送钱,这些钱就有了一个专门的词,叫做“部费”。给了“部费”,即使不符规定,账目漏洞百出,他们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你通过;如果不给“部费”,即使完全符合规定,账目天衣无缝,他们也可以找个理由打回去,让你核查清楚了再来报。
户部书吏因为有了这种权力,导致不交“部费”就报销不了,几乎想报销的人都会遇到这种麻烦,现在曾国藩、李鸿章需要面对的就是这个问题。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居然和老百姓一样,也是找关系、通门路、托人去“打点”。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的胃口很大,要求给一厘三毫的回扣。当时湘军、淮军要报销的军费是三千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四十万两。讨价还价的结果是给八万两,显然书吏已经算是给了很大的优惠。
曾国藩对给“部费”很不满意,即便只给八万两,筹措起来也大伤脑筋,因为这笔钱是不能通过正式的财政手段得到的。于是,曾国藩向皇上递交了一份报告,请求军费报销免于审查。皇上考虑到他们平定太平天国、捻军的卓越功勋,同意了他们的请求。不过,曾国藩也表示,以前已经和户部书吏说好要给的八万两银子“部费”还是照给,但书吏们不能再多要了。
选自《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