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能力都是为人民执政
2009-03-12李抒望
李抒望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决定》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到更高的位置,是四中全会非常突出的亮点。解读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有一个基本的问题:党的执政能力究竟是什么?其实,对这个问题并不需要绕很大的弯子来讲,更不需要离题太远,去搞得很玄乎。开宗明义,说得通俗一点,党的执政能力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一切能力,都是为人民执政;一切能力,都要为人民执政。
为人民执政的能力从何而来?它不会从天而降,更不是靠少数人发明,归根到底,它要从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中来,要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实践中历练,要在严酷的反腐败斗争中提升,最终还要由人民群众来断定。执政能力建设对执政党不仅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而且过程艰苦。
一、执政为民是我们共产党人永恒的精神家园
执政,就是掌权;为什么人执政,为什么人掌权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经过长期的奋斗,我们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党的这种执政地位,是通过革命斗争获得的,是用无数革命先烈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归根到底,是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得到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政的权力来自人民,所以党就必须受制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在掌握政权的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核心,是受人民的委托,按人民的意愿执好政、掌好权,当好“三个代表”。在这里,必须十分明确,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公仆与主人、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而不是其他任何关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首先必须解决好为了人民、代表人民、造福人民这个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问题。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所做的一切,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和最终追求。因此,防止党在人民利益之外形成特殊利益和既得利益集团,是防止党变质的根本保证。一句话,万变不离其宗,所谓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根本上就是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提高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的本领。这种服务,不是上天的赐予,而是应尽的责任;尽不到这种责任,人民就会把权力收回。只有想到这里,我们才时时有一种责任感、危机感,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生怕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拥护。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新三民主义”大旗,鲜明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人民群众的愿望、需要、利益以及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切关注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状况和人的价值,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国家建设发展的最高目标,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最核心的执政理念,它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诠释得更加清晰、更加真实、更加务实,更具时代价值。只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才始终是先进的执政党、充满活力的执政党;只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府,才始终是人民的政府、受人民拥护的政府;只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和政府,才不会变质、不会被人民所打倒和抛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执政,全心全意做人民公仆,是我们党的全部追求,是我们党永恒的精神家园,是我们党执政的伦理底线。如果缺乏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深刻认识,执政能力建设必然是盲目的、不清醒的,甚至有可能迷失方向,走向反面,不是“立党为公”而是“立党为私”,不是“执政为民”而是“执政为己”。执政是手段不是目的,一切能力也仅仅是手段而已,只有为民才是唯一的目的。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决不能仅仅为执政而执政,为能力而能力,首要的是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这是前提。舍此,一切便无从谈起。
二、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强大的执政能力
1937年3月,也是在一次党的中央全会上,当谈到执政党与人民的关系时,斯大林曾经用希腊神话中的安泰来形容:“布尔什维克也同安泰一样,其所以强大,就是因为他们同自己的母亲,即同那生育、抚养和教导他们成人的群众保持联系。只要他们同自己的母亲、同人民保持联系,他们就有一切把握,始终是不可战胜的。”(《斯大林文选》上卷第148页)邓小平讲,“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也就是说的这个意思。这种关系,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力量。党要想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血肉相连,生死相依。我们常说实践是个大课堂,而人民群众则是这个大课堂上最高明的老师。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新点子,都在实践中,都在群众中。党只有坚定地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过程中,善于汲取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执政能力才能得到历练,执政水平才能不断提高,经受住各种风浪的冲击。
当今世界,包括前苏共在内的世界上一批大党老党丧权亡党的教训都说明,如果一个党背离了绝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在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形成了一个既得利益集团,党就变成了一个自身封闭的系统,成为凌驾于社会和人民群众之上的体系。这样,党内不仅极易滋生各种消极腐败现象,而且由于这种机制本身缺乏“自下而上”的监督,缺乏不断更新、不断发展的能力,日积月累,就形成了一套完整而僵化的体制,失去了解决自身和社会问题的能力,失去执政的坚实基础和丰厚资源,一到历史的拐点上,人民群众中的大多数便不投它们的赞成票,最终为人民所抛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所以,我们才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党来自人民、代表人民这个定位;强调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强调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就是党的最强大的执政能力、第一执政能力。
三、让人民当家做主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要求
执政是有规律可循的,执政党一定要遵循执政的规律。让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共产党执政的一般规律,是我们党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要求。一个只有尊重民主权利的政党,才能赢得人民的支持;一种只有众望所归的民主制度,才能拥有前行的力量。在执政60年后的今天,我们党怎么实现民主执政,怎样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怎样通过民主关,日程越来越紧迫。这道门槛想绕也是绕不过去的,必须过。这是当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课题。但是我们怎么来推进民主,这又是一个很新的话题。对此,我们党有一个创新,叫“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如果党自身没有民主,那社会民主就根本无从谈起。这是一个很深刻的方向性的思路。
坚持民主执政,推进党内民主,《决定》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必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必须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必须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必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同时,必须健全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近年来,党和国家公共权力滥用之普遍,危害结果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逐渐使全党清醒地认识到,一切缺乏约束的公共权力必定导致腐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强化对党所掌握的公共权力的监督;监督,是民主执政的关键。监督的逻辑起点在于,任何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必须从坏处着眼,正如英国哲学家休谟的“无赖原则”所阐释的那样,我们在设计政治制度时,必须把一切官吏假定成“无赖”。休谟虽然和我们一样都知道,官吏不可能都是“无赖”,但是,必须假定他们一进入政治生活领域,就有可能成为“无赖”。把一切官吏假定成“无赖”,这没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要设计出一种制度,来保证让“无赖”去为公众利益服务,并且服务好。这种连“无赖”都能去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制度,肯定是一种人类理想的政治制度。这种人类社会理想的政治制度就是民主制度,就是监督机制。所以说,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不能从“好人主义”出发,而要从“无赖原则”出发。由此而来,监督便成为民主政治之必然。这就象机场的安检制度安排一样,虽然机场方面知道,并不是所有乘客都藏有武器、都是劫机犯,但是,必须把全体乘客都假定成劫机犯,全体乘客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通过安全检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飞行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督,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保护伞,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底线和生命线。我们传统政治体制设计理念的出发点,是首先假定,官员们都是人民的公仆,都是大公无私的好人,并把职务和觉悟划等号,以为职务越高越正确,官越大越高尚,直至神明。所以,我们的监督机制从本质上讲,是自上而下的,上级监督下级,干部监督群众。群众啥权力都没有,各级都来监督;而那些权力大的,相反却少有监督,特别是地方、部门的一把手,长期处在监督的真空和断层。因此,必须变革我们传统政治体制的设计起点,改变对“官员无私”的假定,实行高激励、严约束。如果我们把干部都当好人,要监督机制还有何用?改变了对官员的假定,接下来监督机制就得跟着变。要变上级监督下级为下级监督上级;变领导监督群众为群众监督领导;变少数人监督多数人为多数人监督少数人。这样一来,老百姓有了监督权,说话有人听了,才能使我们的干部真正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这才是民主执政的真谛。
四、不廉政不反腐败就谈不上执政能力建设
在人类政权的更迭史上,执政者因腐败而垮台,是一个普遍现象。当今世界,一些执政几十年的大党老党,之所以在貌似鼎盛之时丧失执政地位,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缺乏对自身腐败的惩治和预防能力。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任何外力都打不倒共产党,但如果党内腐败不除,就会不打自倒。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党在本质上是纯洁的;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不少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离先进性的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确实存在着一些损坏党的声誉、败坏党的形象、影响党的工作、背离党的先进性的现象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学用脱节,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一些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有的对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不认真,有的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纪律观念淡薄;一些领导班子整体作用发挥不够,推动科学发展、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屡禁不止;一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有的软弱涣散,有的领域党组织覆盖面不广,部分党员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有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讲原则、不负责任,言行不一、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个人主义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当前,党内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对现代化建设危害最大,对党群关系危害最大,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危害最大,也最容易丧失民心。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不廉政,就谈不上执政能力;不反腐败,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一句空话。要想扎扎实实地提高执政能力,首先要扎扎实实地遏制腐败。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可看作是中国共产党自我除腐、自我净化的一种努力。
五、党的执政能力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断定
谁来认可和判定党的执政能力?人民群众,也只有人民群众最有资格。衡量和检验执政能力的唯一标准,是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不是某种权威的理论。因此,从根本上来说,党的执政能力到底如何,不是党自己说了算,即使是党的一部分人对于党的另一部分人的执政能力,也没有最终的发言权。能否取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也就是邓小平讲的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我们党的一切决策和实践正确与否,体现党的执政能力高低强弱的最高标准。除此之外,其它的任何标准都是枉谈。
政治学里常用“合法性”一词,来表述广大民众对一个党的执政能力的认同问题。其实,所谓“合法性”,就是公众对执政党的支持和拥护。《决定》指出:“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执政的合法性,不仅体现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而且体现为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道义上的合法性。由于各种原因,在很长时间里,由人民群众来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果进行评判的体制和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并完善起来,较多的是执政者的自我评估。这种自我评估是必要的,但在缺乏其他渠道的情况下,它容易使执政能力的评价带有主观性、随意性,而较少客观性、公正性。要增强党执政的权威,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不断提高,就必须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由人民群众来给党执政的政绩“打分”的问题。最终,要把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评价权交还给人民。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那样,只有人人起来负责,只有让人民来监督,党和政府才不敢松懈,才不会人亡政息。
(作者系中共山东省临沂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