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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争论阉割强奸犯

2009-03-12

环球时报 2009-03-12
关键词:犯罪者对性性侵犯

本报驻捷克特约记者 方 敏 本报特约记者 陆家成

强奸犯该不该被阉割,做了阉割手术就能杜绝其再次犯罪么?这个敏感话题最近成了欧洲激辩的热点。美国《纽约时报》3月10日刊文称,捷克一名性变态罪犯因残害一名年仅12岁的少年锒铛入狱,在服刑的最后一年他要求进行阉割手术,据他说这么做是抑制再次犯罪的最好方法。不少人赞成对性罪犯进行阉割手术以减少再次犯罪的几率,但人权组织持反对意见。

这名捷克罪犯叫帕维尔,他接受采访时说,杀人有一种不可抑制的冲动,尽管经历了多年的铁窗生涯,仍不敢保证自己出去后能“无害于社会”。《纽约时报》的文章还举了一个例子,捷克43岁的恋童癖安东尼·诺瓦克因性侵犯罪蹲了4年多大牢。刑满获释后,他要求接受阉割手术,可是做手术那天他没能出现,结果上个月他奸杀了一名9岁男孩。倡导对该类罪犯实施阉割的人士称,如果安东尼事先接受了阉割手术,后来的惨剧就不会发生了。捷克心理专家认为,这类罪犯性心理严重畸形,通过极端的暴力手段才能获得性快感,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

捷克是目前欧洲唯一允许对性犯罪者实行阉割手术的国家,性罪犯可以提出申请接受手术,手术是把犯人分泌睾丸酮的组织切除,整个手术持续约1小时。该国精神病学专家认为,这是防止性犯罪者重蹈覆辙的最佳手段。在过去10年中,捷克对94名犯人实行过类似手术。然而,欧洲反酷刑委员会反对阉割囚犯的做法,称这种手术是“侵犯性的、不可逆转的、损害身体的”,同时呼吁捷克监狱部门停止类似行为。这一倡议并未得到大众的支持,不少受害者家人指责该组织的说法是本末倒置,将“犯人的人权”置于“受害人的人权”之前。捷克9岁儿童雅各布被残忍杀害后,其父悲愤地说:“没有人想去侵犯那群恋童癖、变态者的人权,我儿子的人权又在哪里!”

关于性侵犯罪犯实施阉割的做法并不是近来才出现的,除了手术还有药物方法。波兰最近也赋予法庭权力,对情节严重的性犯罪者,法官有权强制其接受药物措施,剥夺罪犯的生育能力。波兰日前发生了一例骇人听闻的乱伦案,一名45岁的父亲多次强奸自己的女儿,导致女儿怀孕产子。该案被视为波兰修改相关法律的一个重要原因。西班牙不久前也发生了恋童癖奸杀孩童的案件,目前该国也在考虑引入药物阉割的规定。去年,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州长签署了法律文件,允许法庭对二次犯罪的性犯罪者处以药物阉割的惩罚。此外,得克萨斯州、佛罗里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也制定过类似措施。

在各国忙着翻阅相关法律条文的时候,斯洛文尼亚的人权律师阿勒斯·布达拉却提出了新质疑,他认为阉割未必对罪犯起作用。捷克已发生了3起由被阉割罪犯制造的案件,包括性侵犯儿童和杀人未遂。他说,尽管捷克称接受手术的囚犯是自愿的,但不少罪犯是迫不得已的,因为不接受手术就要面临终身监禁。对于这种说法,专家很快用数据给予了驳斥。捷克最大精神病院的主任医师马丁·霍利说,在对近100名接受手术的罪犯进行的追踪显示,没有发现有人再次犯案。丹麦医学界人士也提供了一份数据,对性罪犯采取相应措施后,再犯罪的几率从之前的80%降低到2.3%,可谓效果显著。不过,人权组织对这些数据表示怀疑,部分精神科专家认为性罪犯的犯罪动机主要来自于心理,不是手术能解决的。马丁医生曾为性犯罪者进行过40多年的心理辅导,他认为将剥夺犯人的生育能力作为惩罚措施,仅适用于性心理严重变态或屡次犯罪的人。而且,在给犯人进行类似手术前,不仅需要得到犯人的同意,还要征得第三方法律、医学专家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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