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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意识形态与政治之间

2009-03-09欧阳英程晓萱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9年1期
关键词:知识意识形态政治

欧阳英 程晓萱

[摘要]立足于新的方法论,曼海姆打破马克思与舍勒知识社会学在方法论上分庭抗争的局面,全新诠释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同时,他通过将知识社会学与意识形态联系在一起加以考察,顺利地完成了将马克思所倡导的意识形态理论积极引向知识社会学发展道路的重要任务。曼海姆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知识社会学意义及意识形态的政治性日趋明朗化了。但是,其中的局限性是不容忽视的。

[关键词]曼海姆;知识;意识形态;政治

[中图分类号]B516.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81X(2009)01-0034-06

伴随着《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的问世,曼海姆在意识形态理论中的重要历史地位得以确立。不过,面对当代学者提出的“在另一种相对间接的意义上而言,曼海姆铺就了一条通往1945年后出现的概念的下一阶段的道路,这一概念通称为‘意识形态的终结”(第13-14页)之类的断言,我们又发现有必要重新认真思考曼海姆意识形态理论的本质及其知识社会学基础。总的说来,立足于新的方法论,曼海姆打破马克思与舍勒知识社会学在方法论上对立的局面,重新诠释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因而,不仅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知识社会学意义得到了确立,意识形态的政治性也日趋明朗。尽管这是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思想的一大贡献,但从齐泽克的思想研究成果来看,它却有不容忽视的局限性。

一、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方法论上的重大突破及意义

在曼海姆之前,有关知识社会学主要有两条探讨思路:一条是关于知识的社会探讨,认为知识是社会中的知识,提倡“关于知识的社会决定理论”(第271页);另一条是关于社会的知识探讨,认为社会是知识中的社会,“试图将知识社会学结合到一种哲学世界观的结构之中”(第316页)。前者的主要代表人物是马克思,后者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舍勒。对于马克思来说,任何知识都是社会的产物。因此,在探讨知识社会学的过程中,他所极力强调的是研究知识产生的社会基础,即直指知识的社会背景。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第32页)这里所说的“社会意识形式”就是知识的一种表述方式,马克思强调社会对于知识的决定性影响。

舍勒指出:“所有知识,尤其是关于同一些对象的一般知识,都以某种方式决定社会——就其可能具有的所有方面而言——的本性。”“反过来说,所有知识也是由这个社会及其特有的结构共同决定的。”(第58页)这里舍勒也强调知识的社会基础,但是,他关于知识社会学探讨的真正切入点却并不在于此,而是知识本身,即“以某种方式决定社会的本性”的知识。当然,在舍勒那里,知识已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理性认识的结果,它本身也是透视社会及其特有结构的窗口。因此,他不仅深入研究了与宗教知识相联的社会及其结构,而且还研究了与形而上学相联的社会及其结构,甚至也研究了与实证科学相联的社会及其结构,从而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知识社会学体系,成为了知识社会学真正意义上的创始人。

作为马克思与舍勒的后继者,曼海姆是早期知识社会学发展史上重要的承上启下者。曼海姆明确指出:“知识社会学的基本主题是,只要思维方式的社会起源是模糊不清的,那就一定存在不可能被充分理解的思维方式。”。(第2页)“知识社会学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将社会与知识放在一起考察,它是一种考虑社会结构中知识根源的尝试。”(第34页)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到,曼海姆不仅对知识社会学的基本主题有着独到的见解,而且他心目中的知识社会学的方法论特点也是极为明确的。对于曼海姆来说,在有关知识社会学问题上,人们既不能只注重对知识的社会基础的探讨,也不应该只注重对知识中的社会的探讨,而是应该努力地将这二者结合起来,这也就是他所说的“知识社会学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将社会与知识放在一起考察”。因此,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曼海姆实际上是马克思与舍勒知识社会学方法论的重要继承者与超越者。一方面,曼海姆并没有超出马克思与舍勒所考虑问题的范围,仍然是围绕知识与社会的关系展开方法论讨论的,所以,我们可以说他是马克思与舍勒方法论的继承者;另一方面。在曼海姆那里既不存在着脱离知识的社会和脱离社会的知识,也没有所谓的“社会中的知识”与“知识中的社会”之争,所以说他又是马克思与舍勒方法论的超越者。

在曼海姆看来,知识社会学的方法论特征具体地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知识社会学的探讨不打算从单个人及其思维出发,然后依照哲学家的方式合乎规则地、直接地进行“思想本身”的高度抽象。更确切地说,知识社会学所探求的是理解具体的社会一历史情况背景下的思想,在这个过程中,各自不同的思想只是非常缓慢地出现。第二,它并不中断从集体行动的背景产生出来的具体的现存思想方式,因为通过这种方式,我们第一次发现了这个理性意义上的世界(第2—3页)。应该说,曼海姆在这里对于知识社会学的方法论解释是带有根本性的,是他创立新的知识社会学方法论的重要标志。正因为一方面强调了探讨具体的社会一历史情况背景下的知识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强调了探讨集体行为背景产生出来的具体的现存思想方式的重要性,所以,曼海姆在积极承认马克思强调社会对于知识的决定性影响观点的同时,也明确肯定了舍勒强调思想方式自生性的观点。就当时来说,这无疑起到了打破马克思与舍勒知识社会学在方法论上分庭抗争局面的积极作用,以社会为中心的马克思方法论与以知识为中心的舍勒方法论实际上在曼海姆方法论中得到了综合体现。

曼海姆指出:“每个个人都在双重意义上被社会中正在成长的事实所预先限定:一方面,他发现了一个现存的环境,另一方面,他发现了在那个环境中已形成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模式。”(第3页)很显然,在这里曼海姆所积极主张的是,知识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不仅不是对立的,而且是同时并存的,它们只是观察每个个人正在成长的事实的两个不同的重要维度,这两个维度并不构成“有你无我”的关系。由此可见,正是在方法论上实现了重大突破的基础上,知识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曼海姆那里也得到了全新的诠释,它们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得到了更明确的呈现。后面我们将谈到的曼海姆将“意识形态”政治化以及提出“知识的政治”概念,其实正是曼海姆对知识与社会之间关系加以新的诠释的一种具体体现,因为政治从本质上说就是社会的组成部分。

二、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与意识形态

曼海姆指出:“知识社会学实际上伴随马克思而出现,他的深刻的富于启发性的洞察,深入到了事物的本质。”(第315页)马克思虽然不是知识社会学的创始人,但知识社会学的思想却最早出现在马克思的社会理论之中,他对知识社会学是有重要贡献的,彰显意识形态的社会性、阶级性是他知识理论的重要特点。但是,将意识形态与知识社会学明确地结合在一起,是曼海姆重新理解意识形态的重要突破口。

曼海姆将知识社会学与意识形态联系在一起,主要是通过深入剖析意识形态而实现的。在他看来,意识形态总的说来有两个不同的和可区分的含义——特殊含义与总体含义。首先,从内容上看,意识形态的特殊含义与总体含义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只表示论敌作为意识形态的主张的一部分而且这一概念仅关系到这些主张的内容,总体的概念则对论敌的总体世界观(包括它的概念结构)表示怀疑,并试图把这些观念理解为他所参与的集体生活的结果。另一个方面是,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在纯粹心理学的水平上对观念进行分析。但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则使用更形式化的功能分析,不考虑动机,只把自己局限于客观地描述在不同社会背景下起作用的见解的结构差异。其次,从历史起源上,意识形态的特殊含义与总体含义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它们分别是历史发展的两种不同的潮流。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标志着介于以单纯的谎言为一极、以谬误为另一极(这是被扭曲的、错误的概念构架造成的结果)之间的现象。在曼海姆看来,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意识的哲学的发展;第二个阶段是,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的到来是在人们从历史的视角来看待意识形态的总体的、然而是超现世的观念之时;第三个阶段也是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念产生的关键一步,就在于当“阶级”取代了“种族”或民族,作为历史上演变的意识载体时。此时,社会结构及其相应的理智形式随着社会阶级之间关系的不同而不同。

正因为对意识形态进行了特殊概念与总体概念的区分,并对总体概念的形成阶段作了细分,故最终的结论是,“随着意识形态总体概念的一般阐述方式的出现,单纯的意识形态理论发展成为知识社会学。曾经是党派的思想武器的东西变成了社会和思想史的一般研究方法。”(第79页)我们从这一结论中可以看到,曼海姆之所以能够将意识形态理论与知识社会学建立联系,并不是因为意识形态理论本身就是知识社会学,而是因为知识社会学的本质就是意识形态总体概念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它所实现的是将原来为党派的思想武器的意识形态理论变成社会和思想史的一般研究方法。

三、曼海姆的意识形态与乌托邦

当曼海姆完成了在知识社会学与意识形态理论之间建立联系的任务之后,他所要继续挖掘的就是意识形态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曼海姆认为,从原则上说,正是政治活动首先在理智现象的研究中发现了社会学方法。而且从根本上说,正是在政治斗争中,人们才首次发觉了无意识的集体动机总是在引导思想的倾向。在他看来,公众意志中也有一种倾向,即揭露群体思维中无意识的情境决定的动机。而这种智能危机的最终加强,则可以用两个类似口号的概念“意识形态与乌托邦”来表示其特征。

曼海姆认为,“意识形态”概念反映了来自政治冲突的一个发现,即统治集团在思维中强烈地把利益与形势密切联系在一起,以致不再能看清某些事实,这些事实可能削弱它们的支配感。在“意识形态”一词中内含着一种洞悉,即在一定的条件下,某些群体的集体无意识既对其本身,也对其他方面遮掩了真实的社会状况,从而使集体无意识得到稳定。而“乌托邦”这一概念反映了政治斗争中相反的发现,即某些受压迫的群体在理智上如此强烈地对摧毁和改变特定的社会条件感兴趣,以至于他们自觉地在局势中仅仅看到那些倾向于否定它的因素。他们的思维没有能力正确地判断现存的社会条件(第41页)。在乌托邦的思想中,被怀着愿望的想象和行动的意愿所引导的集体无意识,掩盖了现实的某些方面。

很显然,在这里,曼海姆不仅区分了意识形态,而且还区分了两种集体无意识:一种是受到利益与形势相联所引导的集体无意识,它与意识形态相联;一种是由被怀着愿望的想象和行动的意愿所引导的集体无意识,它与乌托邦相联。这两种集体无意识的主要特点就在于掩饰了社会现实的某些方面。意识形态中的集体无意识是由统治集团将利益与形势密切联系带来的,而乌托邦中的集体无意识则是由某些受压迫的群体用想象代替现实带来的。

正是由于将知识社会学与“意识形态”联系在一起加以考察,所以,在完成了将意识形态政治化的工作之后,曼海姆顺理成章地在知识与政治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并且在此基础上严格区分了三种不同的知识社会学。首先,通过强调“政治一历史知识总是局部性的,是仅从某种视角观察事物的”,曼海姆明确指出,在知识社会学领域势必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形,即:“在认识到政治历史知识总是与某种生存模式和社会地位密切联系在一起后,正是由于这种社会决定的作用,有些人倾向于否认达到真理和领悟的可能性。”(第189页)其次,在曼海姆看来,如果人们已从上述观点来检验问题并得出了结论,那就产生了采取另一种探索的可能性,即:“它在于试图把发现和分析存在于每个历史——政治观点中的‘社会平衡的任务分配给知识社会学。”曼海姆还明确解释道,“这意味着,知识社会学的任务是分清具体存在的一点‘知识和估价性的、利益约束的因素,然后把这些因素作为错误的根源加以剔除,以达到‘客观上有效的真理的‘非估价性的、‘超社会的、‘超历史的领域的目的。”(第190页)最后,曼海姆还指出,这里还存在着第三种选择,即认为:“在本来的政治起始点上,评价性因素不容易被分离出来,至少不像是在形式的社会学思维中和其他种类的纯形式化的知识中以同样程度地可能被分离出来。”(第191页)当然,曼海姆之所以强调这种选择的存在,是为了说明正是在这种选择中,知识社会学包容意识形态成为可能。也就是说,“政治知识的本质在我们看来似乎就是:被增加了的知识并不消除决定,而只迫使决定一再后退。而我们通过这种从决定后退所获得的便是视野的扩大和在知识上更多地把握我们的世界。因而,从社会学研究推进到意识形态领域,我们就可以预料,以前只被人们局部了解的社会地位、动机和观点的相互关系,现在变得越来越清楚了。”

四、余论:意识形态与政治

当代著名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评述道,曼海姆是“自觉地把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的学科加以阐述”的学者,尽管他把自己置于马克思传统之内,但“他在一个关键性地方有别于马克思:在马克思那里,追溯观念与社会地位的关系,主要是作为挫败敌手主张的论战性武器,曼海姆却力图使知识社会学成为一种科学的、中性的分析工具。他主张所有观念(不仅是敌手的观念)都与观念据以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因而也受到这些条件的影响”(第10页)。在这里,我们不仅看到了曼海姆对于马克思的继承关系,而且还理解了他与马克思的鲜明不同。

我们知道,尽管“意识形态”这一术语比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更悠久,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意识形态”这一术语是与马克思主义者紧密相关的,而且他们也主要是从这一关联出发来看待这一术语的,所以,曼海姆曾经明确地说道,“马克思主义者对该问题的最初陈述做出了重大贡献”(第56页)。马克思指出:“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像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

生的一样。”(第72页)在这里,我们所看到的是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术语的使用以及所采取的批判态度,他所强调的是意识形态对现实关系的掩蔽或扭曲,即意识形态是一种“颠倒的意识”。当然,更进一步说,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并不是为了“掩盖”社会现实而以某种阴谋的方式生产出来的,它是由社会关系的结构、由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分工系统地产生出来的。尽管马克思并没有特别关注前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但他似乎暗示说,一切有权力和经济利益的分层结构、建立在生产工具的不同所有权关系之上的社会结构都意味着意识形态知识和“虚假意识”的生产。而且他认为,只有通过对社会进行彻底改造才可能获得被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结构系统地排除了的真正的“科学的”社会知识。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革命将推动非意识形态的社会知识的未来生产,因为它消除了作为特定人类社会活动的被片面地、具体地限定了的劳动,消除了异化劳动。

无疑,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看到了马克思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的主要贡献所在。不过应当看到的是,如果说马克思的贡献主要体现为明确了意识形态的颠倒性与阶级性的话,那么,曼海姆的贡献则可以说体现为完成了意识形态的政治化过程。意识形态概念经过知识社会学与政治化的改造,最终发展成为一个与政治紧密相联的重要的知识社会学概念。如果说透过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阶级性的揭示,人们已潜在地看到了意识形态的政治性的话,那么,在曼海姆那里,意识形态的这种政治性就是更加明朗化的。前面我们曾提到曼海姆明确指出意识形态概念“反映了来自政治冲突的一个发现”,而且他还深刻地认识到,这种意识形态的政治性将会导致“集体无意识”的出现。当然,也正是从曼海姆对“集体无意识”的具体阐释中,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曼海姆的“集体无意识”概念并不是强调存在着意识真空状态,而是强调人们的思想在受到某种意识形态控制之后会出现一种新的层面上的“集体无意识”状态,也就是说,整个集体会对该意识形态没有反映或回避的内容表现出一种无意识。当代英国著名政治哲学家迈克尔·欧克肖特在《政治中的理性主义》一书中明确提出了政治“意识形态”(第77页)概念,这一提法不仅是对曼海姆强调意识形态政治性的积极回应,而且也是对其的充分肯定。

从词源的角度看,“意识形态”一词的意思是“观念的科学”。后来,经过马克思的阐释,“意识形态”被“带入到另一个不同的领域”(第6页),具有了“虚假意识”的内涵。客观地说,曼海姆的“意识形态”概念受到了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的“虚假意识”思想的影响,他刻意将这种因有限的认知视角而产生的扭曲知识,称为“意识形态”,该词在词义上相当于强调“阶级的意识”。当然,也正是在阐释“意识形态”本身的过程中,曼海姆看到了这样一类知识分子的存在,即“鉴于他们自诩的独立自主性和各种各样的经历,不仅被要求在一个意识形态所扭曲的政治实践中扮演公正的集体批判角色,而且还应是建立在非相对性的、客观真理之上的科学政治的推动者”(第109页)。曼海姆甚至还强调指出:“能够使这两种角色的扮演切实可行的工具,就是知识社会学:对意识形态与社会规定的优越地位及团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做系统的揭露。”(第109页)因此,进一步说,在曼海姆那里,意识形态以及知识社会学也是与知识分子联系在一起的。

在深入揭示了意识形态本质的过程中,曼海姆还提出了“知识的政治”(第118页)概念。很显然,“知识的政治”概念的提出是极具创造性的,它不仅进一步突显了知识与政治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且是对意识形态政治性高度概括的重要思想结晶。曼海姆曾经明确指出,官僚的保守主义这种思想模式带来的就是政治上的保守主义。“把所有政治问题掩盖在行政这个帷幕之下的企图,可以用官员的活动领域只存在于已经被阐明的法律界限内来解释。”(第119页)而且他还强调,法西斯主义所带来的是独裁政治。在现代社会的变化过程中,“存在着这样一些时期,在此期间,资产阶级为进行阶级斗争而设计的机制(如议会制度)表明是不充分的。也存在这样一些时期,那时,进化过程暂时中断,危机变得尖锐起来。阶级关系和阶级划分变得紧张和扭曲。相互冲突的集团的阶级意识变得混淆不清。在这样一些时期,由于个人已失去或忘掉了他们的阶级定向,很容易出现暂时的组织,而群众也开始形成。在这样一些时刻,独裁成为可能。法西斯的历史观及其直观方法为直接行动做了准备,把本来不过是局部的局势变成了社会的总体观。”(第147页)无疑,尽管不是一目了然的,但是从上面的论述中却可以深入地看到,正是通过提出“知识的政治”概念,曼海姆在理论上深刻地解决了政治上的保守主义以及独裁政治的知识根源问题,他在此的核心思想是,政治的发展是受制于知识的,特别是受制于意识形态;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就会有什么样的政治状态。

当代著名哲学家齐泽克在《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一书中指出:“等到最后,定义‘民主主义的惟一方式是说,它包含了所有自称为‘民主并以此取得了合法性的政治运动和政治组织;定义‘马克思主义的惟一方式是说,这一术语指通过引证马克思的话而取得了合法性的所有运动和所有理论,等等。换言之,定义一个客体,确证其同一性,惟一的方式就是说,这是一个永远为同一个能指所标示的客体,它捆在了同一个能指上。正是能指构成了客体‘同一性的内容。”(第136 137页)不过,当齐泽克明确提出“让我们再次回到‘民主主义:在实证的描述性特征的层面上,在自由个人主义(liberal—individualist)的民主观念与真正社会主义(real-socialist)民主理论之间,真的存在任何共同之处吗”(第137页)这种质疑之后,他的结论是:“这就是‘缝合点的基本悖论:‘刚性指示符通过停止所指的转喻性滑动而集聚成一种意识形态,但它不是意义最密集的集结点,也不是一个保证——保证将自身排除在各种因素的不同的相互作用之外,并成为一个稳定和固定的指涉点。与此相反,它是这样一个因素——在所指领域里代表着能指的代理。”

尽管齐泽克上面的论述主要是以分析马克思主义作为出发点的,但是,如果拿曼海姆意识形态思想进行对照分析的话,我们却不难发现它们之间的联系。从一方面看,齐泽克的论述对前面提到的曼海姆强调政治的发展受制于意识形态这一点是持肯定态度的,否则他不会将所有的合法性的民主政治运动与政治组织捆在“民主主义”这样一个同一个“能指”上;但是,从另一方面看,齐泽克又是对曼海姆思想持不赞同态度的,因为在他看来,这里存在着“缝合点”的基本悖论,也就是说,作为“所指”,各种不同的合法性的民主政治运动与政治组织只是民主主义这一“能指”的代理,它们之间并不构成一一对应关系。由此看来,尽管“知识的政治”的提出是曼海姆对知识社会学以及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贡献。但是,透过齐泽克的分析,我们却可以看到曼海姆的思想实际上是存在着局限性的。曼海姆强调意识形态对于政治发展的制约性,但却忽视了与意识形态相对应的政治本身的外在差异性,所以,他的结论显然是带有片面性的。而且,更极端地说,倘若沿着曼海姆的思路继续走下去,势必将会导致的便是前面开头所提到的“意识形态终结论”,这是因为,既然在曼海姆那里意识形态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对政治的发展形成制约关系,那么由此看来,当意识形态正如齐泽克所分析的那样无法与政治活动构成一一对应关系时,它的实际存在意义就会是深受质疑的,其被人们视为应该终结也就在所难免。当然,关于这一点,更确切地说也就是齐泽克所强调的:“如果我们注视那将意识形态大厦合为一体的因素,注视这一‘男根的耸立起来的意义的保证,那么从右面看(或者更准确地从政治的角度看,从左面看),我们就能够在里面认出短缺的化身,认出在意识形态意义中裂开的无意义之坑的化身。”

责任编辑涂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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