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家的还价原则
2009-03-07蒋光宇
人民周刊 2009年2期
蒋光宇
一天,有位记者在采访收藏家马未都时,提了一个很实际且有趣的问题:“您是行家,买了这么多的宝贝,是如何跟卖家还价的呢?”
马未都回答说:“我跟卖家还价的原则是让做生意的人都有钱赚。比如我看中一个东西,卖家要价12万,我还价10万。他会说,好,成交。虽然他的要价是12万,但我知道,给10万他就能卖。他多要两万,是等我还价呢。对此,我们彼此之间心里都是有数的。”
记者接着问:“那您为什么不试试还价8万或9万?”
马未都回答说:“人家的东西值10万,如果非给8万或9万,那就离谱了。适当地多给人家一点钱,让人家多挣一点。当人家再有古董的时候,想到的第一个买家,一定是让他挣过钱的人。他可能说:‘马未都这个人不错,让我挣钱了,这古董我得先给他看。我一看,嘿!这东西我喜欢,就买了。这样,就保持了一个进货的通道。要是人家说,‘我卖谁也不卖马未都,这主儿一分钱没让我赚过,还老让我赔钱,回回把我弄得半死,我才不给他呢,这条进货的路不就断了嘛!”
记者又追问:“搞收藏的人有的是,为什么您的机会比别人的机会多得多?”
马未都回答说:“谁坚持让人家有钱赚的原则,人家就会想着谁,谁的进货机会自然就会多。双赢比起单赢有个大好处,就是双方都能赢得可持续发展的机会。”
摘自《意林》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