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管理
2009-03-06齐志红
齐志红
摘 要: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是预结算人员的职责所在。工程造价的高低,直接影响业主与投资商的经济利益,影响国家、地方基建项目的实施。所以,预结算的审核就成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和关键环节,对于建筑工程预结算的审核,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对象、不同形式来确定,选取真正有效的方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 预结算审核 有效控制
一、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的问题
(一)技术标与商务标脱离。目前,建筑工程在招标中多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施工企业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其报价包括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总和,技术标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数量,由施工企业在商务标里以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的形式自主择项报价或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但造价时,一些施工企业又往往将属标内应考虑的技术措施费项目列入造价计取工程费用。
(二)施工图与竣工图区别。施工图是工程项目招标的依据和工程施工的基础,竣工图是对竣工工程的具体记录,包括了施工过程发生的设计、联系单等变更,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尤其是一些大中型复杂的工程,两者项目出入会更大,有些施工企业将已取消的施工图项目仍列入造价,计取工程费用。
(三)联系单工程变更。变更联系单是施工过程中图纸改变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把关不严,变更联系单办理不及时,时间一长便会模糊不清或不齐全,有的施工企业利用联系单弄虚作假,办理有利于乙方的联系单,故意删改、省略不利于己的内容,更换联系单内容为增加工程造价埋下伏笔。
(四)材料价格标准提高。由于材料的价格和定额消耗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经常会出现施工企业在编制造价时虚报材料价格和材料用量。特种材料的高估现象已成为工程造价偏高的重要因素,施工时使用低等材料,造价时却套用高等材料价格。实际购买价高于招标时暂定价交给建设单位,而低于暂定价的则以投标暂定价作为造价依据。
(五)合同内容曲解。合同条款很多,对承包方式、施工工期、价差造价、让利幅度、取费标准 奖罚措施等,有些施工企业只从有利于自己的方面考虑,而忽视了整体利益。
(六)费用虚设。有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和特种机械,但竣工造价中却列入许多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等费用;有的工程不需要抢时间进度,但竣工造价中却列入了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费用,这些虚设的费用都是审核中出现的问题。
二、工程造价预结算中的审核管理建议
(一)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的措施。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约束造价编制人员保证编制质量。二是造价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尤其是作为审价人员,既要精通业务,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只有抓住关键,把握重要环节,才能确保工程造价审核的质量。三是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根据竣工图结合隐蔽签证、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计算,审查是否按图纸及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工作,认真核实每一项工程变更是否真正实施。
(二)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方法。审核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全面审核法。全面审核法是按照施工图的要求,结合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该方法适用于初学者审核的施工图预算;其优点是:全面细致,审查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存在重复劳动。在投资规模较大,审核进度要求较紧的情况下,该法是不可取的,但建设单位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仍常常采用该方法。二是重点审核法。重点审核法是抓住工程预结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核的方法。该方法类同于全面审核法,一般选择工程量大且费用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重点核实与工程量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尤其审核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单价。该方法的优点是工作量相对减少,效果较佳。三是对比审核法。在总结分析预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找出同类工程造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整理出不同的工程的单方造价、消耗及工料指标。根据这些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分析对比,找出其差异较大的审核方法。常用的分析方法有单方造价指标法、分部工程比例、专业投资比例、工料消耗指标等。四是分组计算审查法。即将预结算中有关项目划分若干组,利用同组中一个数据审查分项工程最优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首先将若干分部分项工程,按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进行编组,利用同组中分项工程间具有相同或相近计算基数的关系,审查一个分项工程数量,从而判断同组中其他分项工程量的准确程度。该方法的最大优点是审查速度快,工作量小。五是筛选法。通过找出分部分项工程在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工程量、价格、用工的基本数值,归纳为工程量、价格、用工三个单方基本值表,当所审查的预算的建筑标准与“基本值”所适用的标准不同,要对其进行调整。该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查速度与发现问题快,但要解决问题仍须继续审查。
三、工程造价有效控制的举措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的制度是实施全过程合同管理的基础,因此通过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委托代理人及签约责任人、合同专用章管理使用、合同订立与履行、考核与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非常必要。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工程合同规范化、合法化的保证。
(二)签定工程合同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首先,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详细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凡是没有经过资格审查,一律不准参加投标。合同管理部门应把好合同审查关,坚决做到:没有进行资信调查的不签;信誉和经营状况不好的不签;超供货商或承包履行能力的不签;代理人超出代理权限的不签;“三证”(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不全不签,保证所签工程合同合法有效。其次,重视合同谈判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合同谈判应遵循平等、合法、利益之和最大化,充分运用法律的原则,使合同的技术条款满足国家规程、规范要求,质量等级达到部级颁布或其以上的标准,工期满足国家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控制造价的需要。再次,严谨的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通用性合同文本,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
(三)严格履行合同,定期检查、调整合同的执行情况。按合同规定,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严格控制;依照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管理工程建设的每一阶段、每一个环节。工程款的支付一定要严格按合同规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对已执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应严格按监理工程师计量、签付的凭证来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造价控制方法是将合同价款作为控制目标,按合同协议条款要求进行层层分解,并在合同协议条款履行过程经常进行目标值和实际值对比和分析,不断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修正,使结算价款满足合同要求且准确合理。
(四)建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度,完善合同跟踪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建设项目在竣工后,承包方应及时依照合同条件及竣工资料、以及有关签证变更等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应及时组织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的造价师对结算进行审查,完毕后连同竣工资料、合同、签证及变更手续一并送到造价管理部门进行最后审定备案。这样也有利于造价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承发包双方的履约情况及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职业道德情况,统计各类工程造价经济指标、价格信息,更好地制定和完善造价管理制度,及时发布工程造价调整规定,价格指数使用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