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强化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
2009-03-06李恩洲
摘 要:企业“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特别重要的位置,对“一把手”一旦失去有效的监督,极易产生腐败。因此,积极探索对企业“一把手”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保护和挽救干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企业 一把手 监督
企业“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特别重要的位置,手中拥有较高的权力,处在腐蚀与反腐蚀的风口浪尖。对“一把手”一旦失去有效的监督,极易产生腐败,而且“一把手”违法违纪不少是查处一个带出一帮,抓住一个牵出一伙,对国家和企业造成的危害极大。如何强化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不仅是当前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也是一个难点,因此,积极探索对企业“一把手”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保护和挽救干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的意识
新的形势下,不少企业比较注重扩大“一把手”的权力。作为企业的“一把手”,要对企业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也必须有一定的决定权和处置权。但这个决定权和处置权不能过度,不能失去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把手”权力一旦滥用,就会产生腐败,这是必然的。但现在遇事“一把手”说了算,不愿接受监督;上级鞭长莫及,不能有效监督;同级监督乏力,甚至投其所好,曲意奉迎的情况,在一些领导班子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要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的意识,目前要着重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一把手”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意识。一些企业的“一把手”借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企业自主经营之名,不愿接受监督。权力高度集中在“一把手”手中,必然导致花钱“一枝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拍脑”。“一把手”只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把自己行使权力置身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监督,才能对不廉之举“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只有真正树立监督是保护和挽救干部的观点,才能主动接受监督,而不是逃避监督、抵制监督。
二是上级党组织要增强对下级“一把手”监督的责任意识。上级党组织拥有干部的调动和任免权,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是最有力的一种监督。应该说,现在各级党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选拔任用是重视的,但在教育、管理和其责任追究、科学考核等问题上,却有所放松忽视。这不仅造成一些素质差的“一把手”走上领导岗位后为所欲为地使用权力,而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对其应负的责任作出具体的规定,对他们的考核和监督才能做到科学而有效,要防止“管事不管人”,重经济技术指标的考核,而忽视下级“一把手”思想道德素质下降的倾向。努力做到下级“一把手”权力行使到哪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三是班子成员要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原则意识。领导班子成员长期在一起工作,对“一把手”勤政廉政等情况最为熟悉和了解,从实施监督的角度而言,同级班子成员最有发言权,班子成员如能坚持原则,对“一把手”进行严格的监督,最能见到成效。但组建班子时,班子成员往往是“一把手”提名,他们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往往是谨慎有余、勇气不足,不敢坚持原则。这种曲意奉迎、不敢坚持原则的心态,很容易导致决策的失误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班子成员只有真正树立立党为公,一心为企业谋发展的思想,才能不计个人得失,敢于直言,积极主动地对“一把手”进行监督。
二、创新监督的体制机制
面对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和人们思想观念日新月异的人文环境,监督的体制机制只有不断创新,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提高监督效能。
一是实行纪检监察垂直领导体制。当前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受同级党政组织领导,纪检监察干部由同级党政领导选拔聘任,反过来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又去监督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这种监督的体制,很难让纪检监察干部放开手脚去工作,尤其是对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很容易造成“监督无力、监督无效”的局面,实行纪检监察垂直领导的体制,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由上级监督部门授权和委派,直接对上级党委、纪委负责。纪检监察干部按程序参加所在单位有关会议,对一些重大问题实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反映,这样有助于提高监督效能。在目前条件暂不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在一些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行。
二是完善对“一把手”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就现阶段对“一把手”监督的现状来看,凡设党委的单位,都设立了纪委,配齐了纪委书记或纪检监察专干,但监督的强制性不够,随意性较大,监督活动时有时无,时强时弱,这就很容易造成事实上的“虚监”状态。导致“一把手”在一些问题上不正确的决策“合法化”。完善对“一把手”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就是进一步完善“以业务部门为主体的工作流程监督”和“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的重点工作监察监督”的“双轨”监督制的体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使监督任务落实到每个业务部门和每个工作环节。在强调“一把手”严格自律的同时,加强他律,以他律促自律,增强监督的刚性,体现监督的“关键”作用。
三是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作的规范。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这一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凡属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重要人事任免,设备采购,外部市场开发等都必须集体讨论决定。要特别强调的是,党政组织要大力支持纪委行使监督权,让纪委了解决策的过程,认真听取纪委监督意见。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下级党政联席会,党委会集体议事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拓展群众监督的渠道。要把职工对“一把手”监督落到实处,必须大力推行厂务公开,真正让职工拥有知情权,畅通职工进言渠道。首先,要增强厂务公开的真实性。其次,要增强厂务公开的全面性。另外,要增强厂务公开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内容对职工公开,“一把手”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随意变通。同时要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建立职工监督评价、奖惩制度,积极创造有利于职工直接参与监督的环境。
三、完善监督的各项制度
从一些企业“一把手”违法违纪的案例来看,有些是体制机制问题,但更多的还是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造成的。作为企业,易导致“一把手”权力失衡主要是“三权”:即财权、人事权、物权,完善对“一把手”三权监督的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保证。
一是规范财权,建立财务“汇签”制度和财务“公审”制度,避免资金违规操作。建立财务“汇签”制度和财务“公审”制度,即经济支出由财务总监具体负责,实行经办人、分管业务领导和财务总监共同把关签名,定期召开财务专题会,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参加,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情况和大额支出票据进行听证和审核,对本单位财务支出和大额资金使用作出预算和安排,对企业发生的一些必要支出公开化,该列支的合法列支。企业“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财务,不能直接签批财务支出单据,使企业“一把手”用钱由暗处转向明处。切实解决“花钱一枝笔”的现象。同时,要对“一把手”年度内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依法经营、遵章守纪情况进行审计,并将现行的企业内部审计逐步过渡到审计工作的社会化,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作为“一把手”留任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是规范人事权,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用市场机制选拔任用干部。建立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避免用人失察失误,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职工关注和讨论的热点。党管干部不仅要管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标准,而且要严把考察关、任用关和监督关。为防止企业“一把手”用人“一句话”,干部任前考察要实行差额考察制和考察结果通报制,尽可能准确全面地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做到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不讨论,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过。当然,尊重民议不应该只是划圈、打钩,应该实实在在地征求职工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职工评议结果。着力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实绩突出、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干部岗位上来。
三是规范物权,让权力远离招投标,防止物资采购的“暗箱操作”。物资采购是发生问题的“敏感区域”。规范物权,就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对物资采购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网上采购、集中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让“一把手”的权力远离招投标,减少权力干预,防止暗箱操作。为防止“一把手”插手物资采购和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要建立防范“一把手”以权谋私插手物资采购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机制,杜绝评标的自由性、随意性,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使“一把手”“批条子”和“打招呼”失效。
作者简介:李恩洲,中原油田副总政工师、纪委副书记。